|
乳腺癌是婦女健康的頭號殺手,乳腺癌的西醫治療以手術為主,以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生物制品治療等為輔。中醫藥治療適合于乳腺癌患者各個階段,尤其是手術后,放療、化療之前后,通常認為中醫藥可調節患者的免疫功能,改善機體免疫狀態,增強放療、化療療效,降低放化療毒副反應,降低復發轉移率,可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和延長生命。中醫藥在乳腺癌綜合治療中的地位,已漸被中西醫業界重視。 乳腺癌的中醫文獻記載 乳腺癌屬于中醫的“乳巖”,有關乳巖病因病機的論述歷代醫家頗多,《瘡瘍經驗全書》則曰“陰極陽衰,血無陽安能散,致血滲入心經而生乳巖。”認為肝腎不足,沖任失調,月經不正,氣血運行不暢,經絡阻塞而發病。陳實功著《外科正宗》則認為“憂郁傷肝,思慮傷脾,積慮在心,所愿不得者,致經絡痞澀,聚結成核。”指出情志內傷,憂思郁怒是發病的重要因素。《醫宗金鑒》則詳細指出“乳腺癌由肝脾兩傷,氣郁凝結而成。”《婦人大全良方》亦謂“肝脾郁怒,氣血虧損,名曰乳巖”。乳房為陽明經所司,乳頭為厥陰肝經所屬,情志不暢,肝失條達,郁久而氣血瘀滯;脾傷則運化失常,痰濁內生,肝脾兩傷,經絡阻塞,痰瘀互結于乳;六淫外侵,邪毒留滯也是發病重要因素。 綜上所述,乳巖的內因是正氣不足、七情內傷,外因是六淫不正之氣。 乳腺癌辨證古今有異 古時重視“乳腺癌實體”之辨證,今人應重視“乳腺癌手術后”之辨證。《婦人大全良方》載:“山巖崩破如熟石榴,或內潰深洞,此屬肝脾郁怒,氣血虧損,名曰乳巖”,《醫宗金鑒》記述了晚期乳巖累及腋部與胸部,“乳巖初起結核隱痛……耽延繼發如堆栗,堅硬巖形引腋胸”,“乳巖由肝脾兩傷,氣郁凝結而成”。古時忌開刀,最重解毒為治,《外科全生集》謂:“大忌開刀,開則翻花最慘。”今人主張乳腺癌早期手術,重視“乳腺癌手術后”之辨證治療。當今,臨床應診者大多均已作乳腺癌根治手術,因此,乳腺癌辨證施治的重心應轉移到術后。 乳腺癌術后辨治原則 我經過40余年臨床實踐觀察,認為乳腺癌乃虛實挾雜之頑疾,整體屬虛,局部屬實,其術后也是如此。乳腺癌患者因正虛而引邪致病,經手術創傷致氣血受損,更兼放化療毒素對臟腑的損害,有的是肝脾受損,有的是心腎受損,更有的是肺腎陰傷,放化療對殘余癌細胞殺傷的同時,正氣亦受損嚴重,故需要培元扶正。 乳腺癌根治手術,不僅將局部之癌灶切除,還將其最易轉移侵蝕的腋淋巴結亦一并手術切除,然而癌細胞及毒素早已侵襲或滯留于血液之中、蟄伏于臟腑之中,是為邪滯之一;術后放化療,其藥毒續擾為邪滯之二;患者體內代謝不斷產生濕熱濁痰、瘀蘊膠結為毒,為邪滯之三。因此“邪滯”仍是乳腺癌術后辨證之本,仍需解毒祛邪。故而“正虛、邪滯”均是其本。 乳腺癌術后治療的目的是恢復患者虛弱的體質,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防止復發與轉移,因此扶正是首要的。據文獻資料,100例復發轉移患者中,有70%是在術后2年內發生的。我們分析,在此期間患者經歷大手術創傷,又經放、化療損害,加上內分泌治療對機體內分泌代謝等內環境的干擾,整體虛弱是主要的。因此,治療應重在扶正。 扶正法應以益氣健脾貫穿始終,諸多乳腺癌術后患者訴肢軟、乏力、納少等癥狀,因此應特別關注脾胃對元氣的滋養作用,以及脾胃與五臟的密切關系。脾胃為后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氣機升降之樞紐,故在乳腺癌術后各個階段,均應顧護胃氣。而腎得脾之補濟才能滋養諸臟,李東垣謂:“真氣又名元氣,乃先身生之精氣,非胃氣不能滋之。”腎為先天之本,元氣之根,肝腎同源。乳腺癌術后,肝腎虧虛,無以灌注沖任,應在強調益氣健脾的同時,調補肝腎,培補真元,亦有助于調整機體臟腑、陰陽、氣血的平衡,有利于患者元氣”的恢復。扶正法選用補益氣血、益氣健脾、滋養肝腎等藥以增強體質,調節免疫力,提高機體抗癌能力,防止復發。 乳腺癌術后之治,亦應祛邪,乳腺癌患者經手術與放化療后,大部分癌毒已被清除,而其殘留的癌灶、毒素仍可蟄伏于血液、臟腑、骨骼或局部皮肉之中,放化療之毒及體內病理代謝產物如濕、熱、瘀、濁、毒等均清除,故祛邪法不可或缺。祛邪法應辨證選用,針對患者術后、放化療時或后所產生的諸種病理證候,辨證選用清熱化濕、祛瘀逐痰、解毒消腫、清化濁毒、軟堅散結諸法抑殺癌細胞,防止死灰復燃。然而祛邪解毒法的應用,要遵循“攻毒太過必傷正”、“衰其大半而止”的原則,否則有傷正氣。 扶正與祛邪的應用,尚需依據患者體質強弱、病程長短、腫瘤狀況、手術狀況、放化療方案等具體情況,來調整扶正與祛邪的輕重。通常術后放化療期間正虛甚而邪滯輕,扶正與祛邪可9:1;放化療結束,內分泌治療期間,扶正與祛邪可8:2;術后2年正氣日漸恢復而虛邪有所長,可調整為7:3等等。臨證千變萬化,還得按實際情況,辨證設定。 乳腺癌術后辨證施治與辨病施治 乳腺癌術后的病機與辨證之根本是正虛邪滯,治療以扶正祛邪為原則,然而臨床上依然有諸種不同證候出現,應作相應的辨證治療。在以上辨證施治基礎上,還須結合辨病施治,如手術后皮瓣壞死,應在辨證施治基礎上加益氣活血、化瘀解毒之品;術后上肢瘀腫,應加用活血通絡、化瘀消腫之品;化療后惡心嘔吐,加用益氣和胃、芳香醒脾之品;放療后舌紅光剝,咳嗽頻頻,加用益氣養陰、清肺救燥之品;化療骨髓抑制,血白細胞減少,加用健脾補腎和血肉有情之品;乳腺癌術后肝轉移,加用養肝柔肝、破瘀消癥之品;肺轉移加用清肺化濁、逐痰散結之品;骨轉移加用益腎壯骨、祛瘀解毒之品;腦轉移加用平肝醒腦、搜風解毒之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