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桂枝湯方后注云:“溫復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太陽中風,本自汗出,何以知是藥后之汗,而不是中風之汗? 答:這可以引用曹穎甫《經方實驗錄》中一段按語作解釋“今有桂枝湯中風證患者于此,惡風、頭痛、發(fā)熱、汗出,癥狀次第呈現,顧汗出不暢,撫之常帶涼意,是可謂之曰‘病汗’。及服桂枝湯已,須臾,當飲熱粥一小碗,以助藥力,且臥床溫復,一二時許將遍身漐漐微似汗出(似者,續(xù)也,非‘似乎’也),病乃悉去。此汗也,當名曰‘藥’而別于前之‘病汗’也。‘病汗’常帶涼意,‘藥汗’則帶熱意。病汗雖久,不足以去病,藥汗瞬時而功乃大著,此其分也。………獨怪一般醫(yī)家尚有桂枝湯能發(fā)汗能止汗之辨,呶呶相爭,無有已時,不知以中風證而服桂枝湯,‘先得藥汗’,是‘發(fā)汗也,‘病汗’遂除,亦‘止汗’也。是故發(fā)汗止汗二說,若以為非,則均非,若以為是,則均是,惜乎未觀其通,尚差一籌耳。” 這段按語很好。但解“似”為“續(xù)”,似無此必要,因為桂枝湯不是專為有汗之中風而設,而是為外證未解脈浮弱者而設,外證未解脈浮弱,亦有無汗者,無汗者要發(fā)汗,則正需“微似有汗”,才能說明是藥至病所。 另外,其所謂“病汗常帶涼意,藥汗則帶熱意,”就是說,服藥前之自汗,兼有全身惡風感,而服藥溫復以后之汗出,則感覺全身溫暖,不再怕冷了。 72. 桂枝湯內用芍藥,是否為了斂汗? 答:因為桂枝湯是治太陽中風的主方,太陽中風的主證有“汗自出”,服桂枝湯愈后又會汗自止,所以解桂枝湯者,有“桂枝發(fā)汗又用芍藥斂汗”之說,其說直到現在,還多為注解方劑時所采用。桂枝湯內之所以用芍藥,是為的斂汗嗎?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按太陽中風之所以自汗出,是由于外邪傷衛(wèi),衛(wèi)氣失和,榮陰失護所致,只要發(fā)汗解表,驅除外邪,衛(wèi)氣得和,能固護榮陰,其汗就自會停止,并不需要斂汗,芍藥的性味,《本經》稱為苦平,后世多稱為酸寒,即使是酸寒,也并不能斂汗,試看臨床常用的止汗藥,如麻黃根、牡蠣等,何嘗是酸味藥?而酸味藥也常不能斂汗。即使退一步說,芍藥確實能斂汗,那么斂汁豈不怕斂邪?“太陽病發(fā)汗,遂漏不止”,用的是桂枝湯加附子,而不是加芍藥,這不更說明芍藥不能斂汗嗎?桂枝湯中之所以用芍藥,是因為汗出而陰弱,芍藥配甘草,酸甘化陰能補充陰弱,才用之。因此,認為芍藥用于桂枝湯中是為了斂汗,是錯誤的
73.28條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舊注有主張改“去桂”為“去芍藥”的,正確與否? 答:注家留桂的理由是:桂枝既能解表,又能溫化水飲,而本證就是表未解又兼心下停飲。其去芍的理由是,仲景已有“胸滿者去芍藥”之明文,本證“心下滿”,援胸滿之例,亦當去芍藥。上述兩個理由,前者有片面性,而后者則顯系牽強附會。 我們認為,這個問題的實質,倒不是去桂不去桂的問題,而是去芍不去芍的問題。人所共知,桂枝辛溫通陽,不但可用以發(fā)汗,而且能壯心陽降逆氣,所以也是溫陽化飲的要藥。但是仲景用桂枝治心下水飲,多兼有心下悸或氣上沖等證,而本條并不具備這些癥狀。另一方面,桂枝雖能發(fā)汗,但水飲結而不開,不能外應皮毛,桂枝就起不到發(fā)汗的作用。何況用桂枝發(fā)汗必須溫復,而本方服后是“小便利則愈”,并不溫復,不是以發(fā)汗為目的,故去之為宜。至于認為仲景有胸滿者去芍藥之例,本條也當去勺藥,這是不妥當的。因為21條之胸滿去芍,那是因為誤下之后胸陽受挫而胸滿,芍藥的陰柔開泄之性,與胸陽受挫者不宜,當然要夫之。如果不是胸陽受挫,而是實證的胸滿,芍藥就不在禁忌之例。何況本條是心下滿,而不是胸中滿,因此不但不忌芍藥,而是用以破陰結治微痛,利小便以增強苓術的療效,也是可取的。 74.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的目的,雖然不是為了發(fā)汗,本條也沒有心下悸、氣上沖等癥狀,但是不去桂也不會有什么壞處吧? 答:是的,不去桂也不會有什么壞處。所以說,本條的重點應是去不去芍的問題,而不是去不去桂的問題。但是仲景用藥,凡可有可無的藥物,一概不用。桂枝在本條中的這一特點,應當引起中醫(yī)臨床工作者的重視,以糾正目前中藥大量浪費的現象。 75.小柴胡湯中為什么用人參?若不渴外有微熱為什么又去人參? 答:傷寒由發(fā)熱惡寒,轉變?yōu)橥鶃砗疅幔@提示正氣已不能抗邪于表,而退居于半表半里,亦即“血弱氣盡腠理開”的緣故。這是用人參的第一個原因。這還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助正氣從半里之中提邪外出。從半里向外驅邪,已不像解表那樣容易(有時能出現戰(zhàn)汗,就足以證明),故需加入人參以扶助正氣。如果外有微熱,那表示尚未出現往來寒熱,因為往來寒熱是熱時不寒,寒時不熱,如果外熱持續(xù)不退,這說明表邪尚未完全消失,這時雖然已經具備了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和心煩喜嘔等證,也只是初步形成。這時若不去人參,就恐怕有固表留邪之患。 76.服去桂加白術湯后,“其身如痹”,可能是附子量大中毒,未必是“附子、術并走皮內逐水氣未得除”吧? 答:這個問題要多方面考慮,不能過于簡單。因為第一,藥物的中毒量,有時就是有效量,正如古語所說“若藥不暝眩,厥疾弗瘳”。第二,“身如痹”,只是去桂加白術湯方后注中才有,而沒有白術的桂枝附子湯,其方中附子的用量并不比去掛加白術湯為少,但其方后注中卻沒有“如痹”的字樣。第三,附子與烏頭性味極近似,但服烏頭煎又怕烏頭中毒,是與蜜同煎的,“其知者如醉狀”,而不是“身如痹”。因此,不能把“身如痹”簡單地認為是中毒癥狀。 77.無汗不可用桂枝湯嗎? 答:無汗不可用桂枝湯,是從前有的注家根據《傷寒論》16條作出的,其條文是“若其人脈浮緊,發(fā)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是說,發(fā)熱無汗是在脈浮緊的情況下,才禁用桂枝湯,重點在于脈浮緊,不在于發(fā)熱無汗。這和42條“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一樣,那是以脈象作為宜忌桂枝湯的根據,而不是把重點放在有汗無汗上。當然,太陽病在脈浮緊的情況下,是不出汗的,而在脈浮弱的情況下,有汗或無汗,都是可能的。 無汗不可用桂枝湯,這是斷章取義的錯誤。 78.“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酒客病是什么樣的病?酒客病為什么不能用桂枝湯? 答:按《素問"病能論》云:“有病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此為何病?歧伯曰:病名曰酒風。”《素問"風論》,“飲酒中風,則為漏風。”又說,“漏風之狀,或多汗,常不可單衣,食則汗出,甚則身汗,喘息惡風,衣常濡,口干善渴,不能勞事”。《內經》中這兩段記載,說明“酒風”又名“漏風”,是嗜酒之人或嗜酒之后又感受外邪所引起。酒性濕熱,所以酒客感受風邪,除具有汗出、惡風等外感癥狀外,還同時會具備濕熱內蘊的特點,如口干、善渴、解(同懈)墮等。 “酒風”、“飲酒中風”雖然能出現汗出惡風這樣的表證,但內蘊濕熱,就不宜用桂枝湯,而當用澤瀉、術、鹿含單等燥濕清熱藥。以此類推,《傷寒論》所說的“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也應當指平素嗜酒之人感受風邪,或者飲酒當風,甚至不論是不是酒客,只要平素內蘊濕熱,感受風邪后出現汗出惡風而同時兼有里濕里熱癥狀者,就應作酒客看待,就不可與桂枝湯。 為什么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呢?因為酒能生濕助熱,內蘊濕熱的人如果服了桂枝湯,湯中的甘草大棗都是甘味藥,甘能守中,其性壅滿,于濕熱患者不宜。尤其是桂枝之辛,不能散邪而反助熱,芍藥之酸,不是益陰而反助濕,就會濕熱壅遏,導致胃氣上逆而出現嘔吐。 79.“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后必吐膿血也”,為什么? 答:徐靈胎批《臨證指南吐血門"周案》云:“風嗽夾火者,服桂枝必吐血,百試百驗。”《金匱要略"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云:“振寒脈數,嘔干不渴。”又說:“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 徐靈胎又云:“藥果中病……聞其氣馨香可愛,入于口即和順安適,如不中病之藥,則聞其氣必厭惡,入于腸必懊憹。”桂枝湯本非吐藥,其氣味又不甚難服,所以除平素艱于服藥者外,服桂枝湯一般不至于吐。如果服其他藥不吐,而每服桂枝湯即吐,就應考慮是患者不喜甘辛之品,可能是肺胃早已蘊有濕熱或風入血絡,如上述風嗽夾火,或者是肺癰內癰早期表證之類,當及時加以注意。當然,要肯定以后必吐膿血,僅憑服桂枝湯即吐這一點是不夠的,但要因此而引起注意,并結合其他脈證作詳細觀察。 80.92條“病頭痛發(fā)熱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若不差”三字,張路玉、柯韻伯認為是服解肌發(fā)汗藥后病不差,成無己認為表病見沉脈本當差,仍身疼痛,故曰不差。這兩種說法哪一種為最? 答:本條原文,根本沒有發(fā)汗解表的提示,何況太陽病而見沉脈,一般是不會用發(fā)汗解表之劑的,即使用了,也肯定病必不差。而“若不差”的“若”字,是從有病差的可能來考慮的,所以認為是服發(fā)汗解表藥之后病不差,這種假設是不合理的。另外,如果真是服解表藥之后病不差而出現身體疼痛的話,那是新加湯證,而不是四逆湯證。如果本來就有身疼痛,發(fā)汗解表之后豈有不差的道理?即使身疼痛仍不差,由太陽之身痛,轉成少陰之身痛,也是附子湯證,而不是四逆湯證。所以認為“若不差”是指發(fā)汗解表之后,這一說法是不能自圓其說的。 至于成無己的說法卻能講得通。因為“平脈法”有“若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反沉遲,故知愈也”的說法。就是說,表病的脈象如果由浮轉沉,首先要向表邪消退方面考慮,如果身痛仍舊,這個沉遲之脈就不是表邪消退而是里陽有逐漸不支之勢,就當以四逆湯溫里。以四逆湯溫里,意味著象91條那標,俟里陽充實之后,再以桂枝湯救表。 少陰篇有“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瀝”的明文。本條是太陽病而見少陰脈象,急溫少陰正是支援太陽。 81.《傷寒論"太陽病證治》風濕兩條條文,和《金匱要略》中完全相同,為什么《傷寒論》之去桂加白術湯卻比《金匱要略》中之同一方,分量加大一倍呢? 答:《傷寒論》中之去桂加白術湯,與《金匱要略"中風歷節(jié)病脈證并治》之近效方術附湯藥物完全相同,只是近效術附湯的藥物用量僅為去桂加白術湯之半。近效方術附湯,在《外臺》第一卷的“論傷寒日數病源并方”中名附子白術湯,與《外臺》第十五卷風頭眩方之近效白術附子湯少桂心,多姜棗。陸淵雷認為這是林億失檢,將近效方術附湯誤作去桂加白術湯而附入《金匱》風濕中之故。
82. 少陰病提綱,為什么沒有下利、厥冷等癥狀? 答:下利清谷,四肢不溫等證,這不是少陰病所獨有,所以未列入提綱之內。只有“脈微細,但欲寐”,才真正反映出心腎陽哀。如果有了這一特點,就是不出現下利清谷,也足以說明病已入少陰,所以少陰病提綱只此六字。 83.傷寒***是先解表后攻里,而124條的蓄血證,為什么表證仍在,就以抵當湯攻之? 答:一是因為“脈微而沉”不是脈浮,病邪已無向外之機,亦即“沉為在里,不可發(fā)汗”之義。第二是因為抵當湯內全是血分藥,不入氣分,不至于使表邪繼續(xù)內陷。三是因為其人發(fā)狂,病情已急不可待。但其所以敢于攻之的道理,主要是第一、二兩條。 84.153條的太陽病汗下之后,形成發(fā)熱惡寒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并竭,復加燒針,因胸煩。在這種情況下,亦有治法否? 答:這屬于火逆證。118條云:“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就是說火逆證有因先下后燒針而致成者,由于下過之后,里氣已較為虛寒,這時再加燒針,陽熱就不至于過亢,故可不發(fā)生驚狂。但下后傷陰,燒針又令火勝,卻能使水火不交出現煩躁,應以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養(yǎng)心鎮(zhèn)靜之劑治之。本條亦屬火逆壞證,主證為煩躁,其成因是下后復加燒針。與118條相合,所以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正是對證方劑。 85.153條的火逆壞證,采用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治療,有把握否? 答:這要看火逆之后變證的輕重如何。論中6條溫病的證治中曾說道:“若被火者,微發(fā)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疭,若火熏之。”最后又說:“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153條所說的“面色青黃”,是黃中帶黑,就是“若火熏之”的樣子,153條所說的“膚瞤”就是“如驚癇”,所說的“難治”和6條指出的“促命期”,都提示醫(yī)者,雖然有方,也不可麻痹大意。至于153條所說的“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和第6條“微發(fā)黃色”一樣,病情既已輕微,就不必多所顧慮了。
86.“四肢煩痛”,為什么叫做太陰中風?怎樣治療? 答:“煩痛”,是痛處兼有火露露,熱辣辣的一種感覺。在外感病中出現煩痛,一般是挾濕的緣故。如《金匱要略》就提到“濕家身煩痛”,“關節(jié)疼痛而煩,名曰濕痹。”如果煩痛再兼見脈浮、發(fā)熱或惡風等,便叫風濕。如174條的“身體痛煩,不能自轉側”,脈又“浮虛而澀”和175條“骨節(jié)疼領,掣痛”,又“惡風不欲去衣”,都叫風濕相搏,就是證明。但是風濕相搏于太陽之膚表,是周身或周身關節(jié)疼煩,若周身不疼煩,僅僅是四肢疼煩,這就不得不撇開太陽而找到太陰。因為太陰行氣于四肢,其氣化又主濕,太陰之里濕由四肢與風邪相搏,就會出現四肢煩痛這一特殊癥狀。 “四肢煩痛”,對比傷寒系在太陰的手足自溫,屬于陽邪,故名太陰中風。 太陰中風的煩痛癥狀雖然局限在四肢,但其病理卻和身體疼煩一樣,都是風濕香搏,因此其脈象也同樣是浮虛而澀,這可以從太陰中風欲愈的脈象推測出來。論中提到太陰中風的欲愈脈象是“陽微陰澀而長”,那么未愈之時,陽脈不微,陰脈澀而不長,也正是浮虛而澀了。 因為浮則為風,澀側主濕,因此它的治療原則應當是祛風、化濕、鎮(zhèn)痛。“太陰病,脈浮者,可發(fā)汗,宜桂枝揚”,再加入白術附子扶陽化濕鎮(zhèn)痛,洽一身煩痛有效,治四肢煩痛也應當有效。 87.205條既然是陽明病,又心下硬滿,為什么不可攻之? 答:“攻之”,是指用大承氣湯說的。硬滿在心下,不在腹部,是宿食在胃而未入大腸,尚未形成燥屎或硬便,若用大承氣場,為病輕藥重,故有“利遂不止者死”之戒。雖然也能“利止者愈”,但此屬僥幸,只有體質壯實者才能這樣,其實不可取。 “不可攻之”,只是說禁用大承氣湯,并不禁用小承氣湯。因大承氣湯峻下為攻,小承氣湯和調胃承氣湯緩下為和。如251條就說:“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就是證明。 88.大青龍湯是不是表里雙解之劑? 答:由于麻黃桂枝能解表石膏能清里,所以有的注家便把大青龍湯解釋為表里以解之劑,其實這樣解釋并不恰當。因為凡需要表里雙解的,必須是表里同病,如果只是表有病,或者只是里有病,就不能用表里雙解之法。大青龍湯的主證是脈浮緊、發(fā)熱惡寒、身疼痛,病位是在太陽之表,其所兼見之煩躁,也并非病位在里,乃表邪郁閉過重,陽欲作汗而不能,擾于胸中所致。要解除這樣的煩躁,關鍵不在于清里,而仍在于發(fā)表,所以條文中說“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發(fā)之。” 用發(fā)汗法解除表邪引起的內煩,論中并不少見。如“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發(fā)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可更發(fā)汗”等,都說明只要發(fā)汗,就可以除煩,不需要再加除煩的藥物。大青龍湯證的煩躁,病理和治法,也同樣如此,只不過表邪和內煩都比前更重些,所以發(fā)表藥也須要重些罷了。 不要把大青龍湯的藥物配伍看得機械呆板,本方中麻桂與石膏,并不是分道揚鑣,各行其是,而是取石膏配麻桂,變辛溫為辛涼,以更有利于發(fā)越郁陽。 89.81條明確提出服梔子湯的禁例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可是375條的“下利后更煩”,為什么仍用梔子湯呢? 答:病人舊微搪,是指平素有虛寒性腹瀉證說的。梔子性味苦寒,虛寒證不宜服之。而375條是否為虛寒性腹瀉呢?從”下利后更煩”的“更”字來看,是下利未止之時就有心煩一證,下列與心煩并見,肯定不是虛寒性下利,故不忌梔子。 90.張仲景在《傷寒論》中不止一次地提示我們,表證兼有里實證的應當先汗后下,即使僅僅是面色緣緣正赤那樣輕微的外邪怫郁在表,也要先解之熏之,之后,才可攻里。可是90又說:“本發(fā)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fā)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這又不強調先汗后下,豈不自相矛盾? 答:先汗后下,是在表邪入里而表證未罷的情況下說的,根據《內經》“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內”的原則,當然要先汗后下了。但是《內經》又說:“從內之外而盛于外者,失調其內,后治其外。”這又提示我們:如果表證是從里證發(fā)展而來,又當失攻里,后發(fā)汗。這兩段汗下的先后不同,似乎矛盾,但實質都是以原發(fā)病為本,繼發(fā)癥狀為標,其汗下或先或后,都是治病必求于本的意思。所以,學習90條要重點領會“治病求本”這一主導思想。“本發(fā)汗”、“本先下之”兩個“本”字,不要輕易地忽略過去。
91.你認為先下后汗是指病邪“從內之外而盛于外者”說的,但在《傷寒論》中最多見的是先汗后下證,而先下后汗證的條文并未見到,這是不是從理論上說,有可能由內之分,而從臨床來說,則不易見到這樣的病例? 答:從臨床來說,由內之外而盛于外者,確比由外之內而盛于內者為少見,但并非沒有。如吳又可在《瘟疫論》中說,“表里俱病,內外壅閉,既不得汗,復不得下。此不可汗,強求其汗,必不得汗,宜承氣湯先通其里。里邪先去,邪去則里氣通,中氣方能達表,向者郁于肌表之邪,乘勢盡發(fā)于肌表矣。” 我們且不引用后世的論述,就是在《傷寒論》中,先下后汗的情況也隱約存在于字里行間。如93條:“太陽病,先下而不愈。”本條標明是“太陽病”,卻首先用的是瀉下法,下后未出現變證,卻因里氣疏通,形成郁冒。郁冒是里虛之人將要自汗的先兆,故得汗出而解。若不先瀉下,里證仍實,想要郁冒自汗而解,大概是不可能的。這條先瀉下后汗解的機理,和前面吳又可這段話基本上是一致的。 92.你認為91條的精神是強調治病必求于本,但是過去的注家們都說本條是提示治病要先急后緩,就是說,表證急于里證的,應當先汗后下,里證急于表證的,又當先下后汗,這是示人以權宜之計,兼之本條中已有過“急當救里”、“急當救表”之文,因此我們認為用先急后緩解釋本條,更為簡明易懂。你同意嗎? 答:這首先應把《傷寒論》中的所謂“急”論證一下。《傷寒論》中除了91條有“急當救里”、“急當救表”之文以外,還有六急下、一急溫,除此之外,再無所謂急。91條是下利清谷,身體疼痛,這是里寒兼表,若不先溫其里,徑攻其表,使里寒更甚,必汗出而脹滿。所以這兩個“急”字仍是先溫里后解表的常規(guī)治法,并非權宜之計。至于六急下,乃是對比當下諸證中此為最急。一急溫,也只是說,急溫比晚溫好,是預防為急。顯然都不是汗下兩法誰先誰后尚需選擇的意思。所以這些“急”,仍是常規(guī)治療原則,而不是權宜之計。對于本條的治則,不從標本上考慮,只以緩急來考慮,是似是而非的。 我們之所以說以緩急論本條似是而實非,是因為它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譬如二陽并病,僅僅是面色緣緣正赤,這急不急?如果說這不算急,為什么還要先解之熏之?又如“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燥屎已經形成,又出現了諺語,這急不急?如果說譫語這樣的里證,比儀僅殘留的汗出這樣的外證為急,那么為什么不立即攻下,還要等到“過經乃可下之”?所以學習本條,還是以無可爭辯的標本作解釋為好。
93.研究和注解《傷寒論》的著作,在歷代有代表性者,有哪幾種? 答:本論在晉至隋唐時期,就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載有《傷寒論》內容的醫(yī)籍,有《脈經》、《千金冀方》及《外臺秘要》等。這些書只是對本記原文作了輯錄,而無注釋。至宋代研究本論者,逐漸地多起來,據現在可查的書目,約二十幾種,惜多亡佚,現存者,不過七、八種而已,其中有的還是后人從他書所引者輯佚而成。這—時期,對本論的著述,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將本論的原文與方劑,分類編成歌訣,在歌訣中夾雜有論述,如許叔微的《注解傷寒論百證歌》、錢聞禮的《類證增注傷寒百問歌》等;二是對某些問題,各以類聚,以問答形式作專題討論,如許叔微的《傷寒九十論》(分別論述了傷寒七十三證候,桂枝湯用赤白芍,傷寒慎用圓子藥等二十二篇),朱肱《南陽活人書"傷寒百問》等;三是對本論未備之論、證、方,據《素問》、《難經》、《諸病源候論》、《千金》、《外臺》及《太平圣惠方》等書以補入之;四是個別著作中還采錄了前人之論述,如郭雍之《傷寒補亡論》中即采錄了龐安時、朱肱、常器之等人之說。這些注家,在論述上各有側重,如朱肱認為治傷寒須先識經絡,對平脈辨證的重要性及各方主治病證等問題,作了一定的強調與歸納;韓袛和專門論述與分析本論的辨證用藥;龐安時強調傷寒各證的主要外因是冬令之寒毒,但決定是否發(fā)病的主因是患者正氣的強弱;許叔微則重視辨證,如云:“傷寒治法,先要明表里虛實,能明此四字,則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可坐而定也。” 金元時期,對本論的研究有兩種情況:一是對某一問題作專題闡述發(fā)揮,如劉完素的《傷寒直格》、王好古的《此事難知》、王履的《醫(yī)經溯洄集》等,這些著述,對本論從辨證與治法上,作了比較深入地探討與發(fā)揮;一是開始對本論按原順序作全文注釋,如成無己的《注解傷寒淪》。 明代,對本論全文注解的注家逐漸增多,其中有代表性者,如方有執(zhí)的《傷寒論條辨》、王肯堂的《傷寒準繩》、陶華的《傷寒六書》。此時期之注解本,有一共同特點,即從方有執(zhí)開始,提出刪傷寒例,將原文另行歸家組合(實際此種沒想,最早明確提出者,應為王履,最早采用此種歸類法者,應為孫思邈),并在理論上創(chuàng)“衛(wèi)中風,寒傷營,營衛(wèi)俱中傷風寒”的太陽病鼎足而三的學說(此說源于王叔和、孫思邈、許叔微,以后完善于喻昌),對后世傷寒注家的影響很大。 清代,是研究本論的鼎盛時期,名家輩出,有代表性者,如繼方有執(zhí)之說的喻昌(《尚論》)、張璐(《傷寒緒論》、《傷寒纘論》)、程郊倩(《傷寒論后條辨》)等,繼成天己的張遂辰(《張卿子傷寒論》),以運氣學說釋本論之張志聰(《傷寒論宗印》)、張錫駒(《傷寒論直解》)、黃坤載(《傷寒懸解》),倡導以方證分類的柯琴(《傷寒來蘇集》),以法歸類的尤怡(《傷寒貫珠集》),以方歸類的徐大椿(《傷寒類方》)等。其中尤以柯、尤二氏之著作,立論精湛,條目清晰,頗為學者所推許。 94.對后世有影響的《傷寒論》注家有哪幾家? 答:歷代對《傷寒論》加以注解或發(fā)揮者,不下數百家,其中立論較精,有獨到見解,對后世影響較大者,有以下幾家: 宋代有許叔微的《傷寒百證歌》、《傷寒發(fā)微論》、《傷寒九十論》,朱肱的《南陽活人書》,錢聞禮的《類證增注傷寒百問歌》,龐安時的《傷寒總病淪》,郭雍的《傷寒補亡論》。金元時期有成無己的《注解傷寒論》、《傷寒明理論》。明代有方有執(zhí)的《傷寒論條辨》。王肯堂的《傷寒準繩》,陶華的《傷寒六書》。清代有喻昌的《尚論張仲景傷寒論》,張璐的《傷寒纘論》、《傷寒緒論》,吳謙的《訂正傷寒論注》,張志聰的《傷寒論宗印》、《傷寒論集注》,汪琥的《張仲景傷寒論辨證廣注》,錢湟的《重編張仲景傷寒證治發(fā)明溯源集》,柯琴的《傷寒來蘇集》,程郊倩的《傷寒論后條辨直解》,黃坤載的《傷寒懸解》,徐大椿的《傷寒類方》,尤怡的《傷寒貫珠集》,陳念祖的《傷寒論淺注》。 95.朱肱的《南陽活人書》特點是什么? 答:朱肱的《南陽活人書》,首設百問,繼論方證,并對《傷寒論》未備之方證,如婦人傷寒、小兒痘疹等,作了補充。全書對《傷寒論》從評脈辨證到各方主治病證,作了比較全而的闡發(fā),徐大椿曾譽之為宋時能發(fā)明《傷寒論》的第一書。如云:“此書以經絡病因傳變疑似,條分縷析,而后附以請方治法,使人一覽了然,豈非后學之津梁乎。”本書的不足之處,是朱氏在發(fā)明傷寒即入陰經之寒性時,誤將演變至陰經之熱證牽合為一,竟以四逆湯施之于煩渴腹?jié)M,譫語囊縮之實熱件,為王履、陶華等人所非議。 朱氏學術思想的特點是突出強調了經絡,認為《傷寒論》之六經,即足三陽三陰六條經絡,如云:“治傷寒先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路冥行,不知邪之所在。”此種以經絡釋六經的學說,后繼者有清代汪琥,汪氏在其所著的《張仲景傷寒論辨證廣注》中云:“傷寒之病,必傳經絡,則十二經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圖也……傷寒之病,間用針刺,其法近世罕見,則熱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兼圖也。”又云:“然仲景論傷寒,實本《素問"熱病》,仲景分六經,不出《靈樞"經脈》。”故其書首摘錄上述二篇之文,并圖注《靈樞》手足陰陽六經。 96.成無己的《注解傷寒論》和《傷寒明理論》的特點是什么? 答:成無己的《注解傷寒論》,首卷論運氣,次為辨脈、評脈與傷寒例,再次為痙濕暍、三陰三陽脈證并治及霍亂、明陽易、差后病,最后為汗、吐、下之可與不可。《傷寒明理論》則前論傷寒證侯五十種,后論《傷寒論》之方二十首。成氏據仲景原序有“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等語,認為仲景的學術淵源于《內經》與《難經》,故其書對證與方的解釋,悉本《內》、《難》之旨。本書特點,是持論平允,辨證比較清晰,且系現存的最早全文注解本,盡管有順文注釋之嫌,自相矛盾處亦時或有之,致遭方有執(zhí)、陶華等人的非議,但還是可取之處居多,對研究《傷寒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正如汪琥所云:“成無己注解《傷寒論》,猶王太仆之注《內經》,所難者,惟創(chuàng)始耳。后人之于注,且多所發(fā)明,大半由其注而啟悟。”其說頗公允,故本書迄今仍被隊為較好的注解本之一。 成氏之學,后繼者有張遂辰,他所著的《張卿子傷寒論》,悉依成氏之舊,問采張兼善、龐安時、李東垣、朱丹溪、王三陽、王肯堂、王文祿、唐不巖等人之說,認為這些注家的論點“雖不盡拘長沙輒跡,實深得長沙精義”。張氏對成氏的某些論點,亦不盡茍同,而加注糾正。 97.方有執(zhí)的《傷寒論條辨》有什么特點? 答:方有執(zhí)的《傷寒論條辨》,首列“圖說”,以別三陰三陽病的表里病位,次辨三陰三陽病脈證并治,次辨溫病、霍亂及差后勞復等病,次辨痙濕暍病及脈法,次辨汗吐下之可與不可,最后附本草抄及痙書,方氏是倡導從舊例中進行刪編的開始者,企圖從刪編中以復仲景之舊(如云:“曰傷寒論者,仲景之遺書也,條辨者,王叔和故方位而條還之之謂也。”)。他在學術觀點上,提出“衛(wèi)中風,寒傷營,營衛(wèi)俱中風寒”之太陽病鼎足而三的學說,對三陰三陽病的傳變日數,認為只是一個次序,不可計日以限病,應以見證為準,如云:“證見如經為診,不可拘日拘經以冒病。”方氏之說,對后世的注家影響較大。 繼方氏之說者,有喻昌,完善了方氏太陽病鼎足而三的論點,再后者,有張璐的《傷寒纘淪》、《傷寒緒論》,程郊倩的《傷寒論后條辨直解》,周揚俊的《傷寒論三注》,吳儀洛的《傷寒分經》及鄭重光的《傷寒論條辨續(xù)注》。上述注家,雖分別在某些問題上有所發(fā)揮,但在基本論點上,仍依方氏。
98.張志聰的《傷寒論宗印》有什么特點? 答:張志聰的《傷寒論宗印》,認為叔和編次,即仲景之舊,如云:“本經章句,向循條例,自為節(jié)目,細玩章法,聯串井然,實有次第,信非斷簡殘篇,叔和之所所編也。”故其書之編次,仍按原來順序(但在其后期著《傷寒論集注》時,卻又認為傷寒例與本論有矛盾,而刪去之)。張氏在學術觀點上,主張應以運氣學說來釋六經,如云:“三陰三陽謂之六氣,天有此六氣,人亦有此六氣,無病則六氣運行,上合于天,外感風寒,則以邪傷正,始則氣與氣相感,繼則從氣而入于經。”宗其說者,有張令韶之《傷寒論直解》,陳念祖之《傷寒論淺注》。與張氏之說相類者,還有黃坤載之《傷寒懸解》,全以五運六氣來闡發(fā)《傷寒論》有關臟腑、經絡、營衛(wèi)等病變,如云:“立六經以治傷寒,從六氣也。” 99.柯秦的《傷寒來蘇集》有什么特點? 答:柯琴的《傷寒來蘇集》,在編次上主張應分經論證,以證名篇。“起手先列總綱一篇,令人開卷便知傷寒家脈證得失之大局”,于每一篇之首,先列總綱,使人曉本經脈證之大略,然后再以證為主,各以類從其證,并以方名證(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等),使每經各有主證主方,及類證類方,條理清晰,易用于臨床。柯氏的注解,亦有其獨特見地,如認為“仲景之六經,是經界之經,而非經絡之經。……夫仲景之六經,是分六區(qū)地面,所該者廣,雖以脈為經絡,而不專在經絡上立說。”并認為“六經為百病之法,不專為傷寒一科,傷寒雜病,治無二理,咸歸六經之節(jié)制。”他重視辨證,如在釋13條云:“此條是桂枝湯的本證,辨證為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他批駁了方氏、喻氏之說,如云,“大青龍揚,仲景為傷寒中風無汗而兼煩躁者沒,即加味麻黃湯耳,而謂其傷寒見風,傷風見寒,因以麻黃湯主寒傷營,桂枝湯主風傷衛(wèi),大青龍湯主風寒兩傷,曲成三綱鼎立之說,此鄭聲之亂雅樂也。”柯氏諸如此類的一些論點,語頗中肯,甚得后世的好評。 100.尤怡的《傷寒貫珠集》有什么特點? 答:尤怡的《傷寒貫珠集》,在編次上主張應以治法歸類,故其書于每經先列出正治法(如太陽病之汗法,陽明病之清法與下法,少陽病之和解法等),然后根據各經病變之特異,分別列太陽病有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陽明病有明辨法;少陽病有權變法;太陰病有臟病法、經病法、俱病法;少陰病與厥陰病有清法、溫法等,并將相應的條文,分別歸并于諸法類中,認為這樣可使諸法如珠之貫于全論。尤氏之歸類法,分證清晰,論法明確,使病證的演變,各有法以為辨,讀者可一目了然。 尤氏在注釋中,亦多獨特見解,如首篇云,“寒之淺者,僅傷于衛(wèi),風之甚者,并及于營,衛(wèi)之實者,風亦難泄,衛(wèi)之虛者,寒亦不固,但當分病證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不必執(zhí)營衛(wèi)之孰虛孰實,以證傷寒中風之殊。” 尤氏與柯氏,雖在分類方法上不同,但有其共同將點,即編次應以能反映出仲景辨證論治***為原則,較以前諸注家,確勝一籌,故二書被認為是學習《傷寒論》的較好參考書。 101.徐大椿的《傷寒類方》有什么特點? 答:徐大椿的《傷寒類方》。主張不應依經立方,而應以方分證,如云:“仲景本論,乃救誤之書,當時隨證立方,本無定序。”“于是不類經而類方,蓋方之治法有定,而病之變遷無定,知其一定之法。隨其病之千變萬化,而應用不爽,此從流溯源之法,病無遁形矣。”該書將《傷寒論》之方,分為十二大類,如桂枝湯類、麻黃湯類等,每類先定出主方。然后將同類之方歸屬之。“隨以論中用此方之證,列于方后,而更發(fā)明其所以然之故……使讀者于病情藥性,一目了然,不論從何經來,從何經去,而見證施治,與仲景之旨無不吻合,豈非至便之法乎。”徐氏這種歸類法,目的是使方以類從,證隨方列,使人可按證以求方,而不必循經以求病,亦頗便于人們掌握,有一定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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