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鹽鐵論(33)疾貪第三十三疾貪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關于貪鄙 大夫曰:“然。為醫以拙矣,又多求謝。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漁百姓。長吏厲諸小吏,小吏厲諸百姓。故不患擇之不熟,而患求之與得異也;不患其不足也,患其貪而無厭也。” 政府官員:是的。醫生醫術拙劣,還索取紅包;官吏才能低下,還掠奪百姓。大官欺壓小官,小官欺壓百姓。我們選拔官吏,不怕選擇輕率,就怕所得與所求不一樣;不怕能力不夠,就怕貪得無厭。 賢良曰:“古之制爵祿也,卿大夫足以潤賢厚士,士足以優身及黨,庶人為官者,足以代其耕而食其祿。今小吏祿薄,郡國繇役,遠至三輔,粟米貴,不足相贍。常居則匱于衣食,有故則賣畜粥業。非徒是也,繇使相遣,官庭攝追,小計權吏,行施乞貸,長吏侵漁,上府下求之縣,縣求之鄉,鄉安取之哉?語曰:‘貨賂下流,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今大川江河飲巨海,巨海受之,而欲溪谷之讓流潦;百官之廉,不可得也。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貪鄙在率不在下,教訓在政不在民也。” 人大代表:古時,制定了官爵俸祿制度,卿大夫的俸祿足夠在家厚養賢士,士的俸祿足夠家人生活優裕,當差小吏的俸祿足夠替代耕種收入。現在,小吏的俸祿微薄,地方出徭役往往遠到京城,糧食價貴,以致收支不抵。日常家居尚且缺吃少穿,一遇意外,就得變賣牲口家業。不僅如此,官派徭役是一種接一種,官府逼稅是一個緊一個,小官行賄乞求豁免,大官趁機從中盤剝。上級官府向縣一級索取,縣級官府又向鄉一級索取,鄉里又到哪去索取呢?俗話說:“賄賂之風,自上而下似江河奔騰,水源不枯,水流不止。”現在大海接受了大江大河,卻要小湖小溪不接受地面的那點積水,想要百官廉潔,是不可能的。身正不怕影子斜,想要影子直,必須身體正;想要下面廉潔,首先上面做起。貪婪卑劣的弊病,根源在領導而不在下面,需要教訓的是高官,而不是百姓。 大夫曰:“賢不肖有質,而貪鄙有性,君子內潔己而不能純教于彼。故周公非不正管、蔡之邪,子產非不正鄧皙之偽也。夫內不從父兄之教,外不畏刑法之罪,周公、子產不能化,必也。今一一則責之有司,有司豈能縛其手足而使之無為非哉?” 政府官員:賢與不賢是人的本質決定的,貪婪鄙劣是人的天性決定的。君子可以使自己清白,卻不能使別人同樣清白。周公并不是不約束管叔、蔡叔的邪惡,子產并不是不糾正鄧皙的錯誤。可他們在家不聽父兄的指教,在外不懼刑法的懲治,周公、子產也教化不了他們。現在什么問題都指責政府,政府又怎么能捆住人們的手腳不使他們為非作歹呢? 賢良曰:“駟馬不馴,御者之過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也。春秋刺譏不及庶人,責其率也。故古者大夫將臨刑,聲色不御,刑以當矣,猶三巡而嗟嘆之。其恥不能以化而傷其不全也。政教暗而不著,百姓顛蹶而不扶,猶赤子臨井焉,聽其入也。若此,則何以為民父母?故君子急于教,緩于刑。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是以周公誅管、蔡,而子產誅鄧皙也。刑誅一施,民遵禮義矣。夫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何一一而縛之也?” 人大代表:馬匹不能馴服,是馬夫的責任;百姓不聽管教,是官吏的罪過。《春秋》不諷刺百姓而指責官吏。古時,官吏在監刑之前,不得娛樂,不近女色,刑罰已很適度了,還要再三審查,不停嘆息,并感到羞愧,因為官吏不能教化百姓而使之受刑。政教昏暗而不使之光明,百姓跌倒而與之攙扶,就好像小孩走到井邊,任憑他掉進去一樣。如果是這樣,怎么去做百姓的父母官呢?因此,君子以教化為先,刑罰其次。處罰一人,要使百人改邪歸正;處死一人,要使萬人以此為誡。所以周公殺了管叔,放逐蔡叔,子產殺了鄧晳。刑罰一施行,百姓就遵守禮義了。由上邊教化下邊,好像風吹草倒,所向披靡,沒有不聽從的,何需捆住人們的手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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