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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殺元兇被審判處決的圖文(勿忘國恥)

     朝花夕拾1020 2012-03-29
         南京大屠殺元兇被審判處決的圖文(勿忘國恥)
                                                    〖 朝花夕拾1020 〗   2012.3.29   輯錄 
     
                                                             屠城血證:南京淪陷前后
     
          1937年12月1日,日本大本營下達了《大陸命第八號命令》: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揮上海派遣軍和第10軍,協同海軍,攻占南京。根據命令,除第一零一師團留駐上海外,松井石根集中兵力分三路包圍南京。

    1937年12月1日,日本大本營下達《大陸命第八號命令》:“華中方面軍司令官須與海軍協同,攻占敵國首都南京”

    (選自江蘇古籍出版社:《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圖集》)
     
     
     

     

    日軍侵占南京作戰序列(選自廣東旅游出版社:《中國抗日戰爭圖志》)

     

     

    南京保衛戰中國軍隊戰斗序列(選自廣東旅游出版社:《中國抗日戰爭圖志》

     

     

    中國守軍5個師正在南京外圍的廣德、泗安一線集結,準備狙擊日軍

    (選自傅潤華:《抗戰建國大畫史》,中國文化信托服務社)
     

    到達泗安的第23軍軍長潘文華(左一)、旅長達鳳岡(左二)、

    副官處長周瑞麟(左三)、參謀處長陸滌生(左四)在前線陣地指揮作戰

    (選自傅潤華:《抗戰建國大畫史》,中國文化信托服務社)
     
     
     
    向南京入侵的日軍(選自廣東旅游出版社:《中國抗日戰爭圖志》)
     
     
     

    日軍向南京侵犯(選自[日]洞富雄:《日支事變-上海派遣軍司令部記念寫真帖》)

     

     

     

    中國守軍第145師上將師長饒國華,在保衛南京外圍的廣德戰役中犧牲

     
     

    1937年12月3日,日軍第十六師團九聯隊沿鐵路向南京逼近

    (選自吉林人民出版社:《南京大屠殺圖證》)

    1937年12月8日,日軍第十六師團九聯隊越過磨盤山,向南京進攻

    (選自吉林人民出版社:《南京大屠殺圖證》)
     

     

     

    日軍進攻南京東郊的紫金山(選自江蘇古籍出版社:《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圖集》)

     
     
     


     

    侵入南京郊外的日軍坦克車隊(選自江蘇古籍出版社:《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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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攻占中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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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攻占中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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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攻占和平門

         日軍 6師團長 谷壽夫(左)與第114師團長末松茂治會攻中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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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第6師團攻占中華西門
     
     

    1937年12月12日,日軍第47聯隊敢死隊偷襲南京中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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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在坦克掩護下進攻中華門


     

           十二月八日    拂曉始,日軍三路兵力同時發起對南京的正面進攻,至晚上進入南京附近郊區,東北面到達棲霞山、東面到達大胡山、南面到達湯山和淳化鎮、西南面到達秣陵關和江寧鎮。
           十二月九日    晨一時許,日軍一部以坦克車為前導,由淳化鎮與東山間的土路向南京近郊猛攻,由于守軍占領復廊未穩,高橋門失守,日軍復占領七橋甕,向光華門緊逼。
           十二月十日   唐生智拒復松井石根通牒,并令炮兵開炮予以回答。同時長官部令城內部隊構筑工事,準備巷戰。
           十二月十一日   日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向南京城外部隊下達總攻命令,以主力一面向紫金山、雨花臺攻擊,同時以一部攻占楊坊山和銀孔山,并以一部由大勝關渡江至江心洲向我第七十四軍右側背攻擊。
          十二月十二日  自復廊戰以來,南京各城門均受到壓迫。中午起,中華門、中山門、雨花門、水西門、安德門、光華門等先后被突破。
          十二月十三日  日軍侵占南京。從這一天起到一九三八年二月,日本侵略者在南京進行了長達6周的滅絕人寰的大屠殺,據戰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統計,日軍占領南京后一個多月中,至少發生兩萬起強奸事件,屠殺手無寸鐵的中國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達30萬人以上

     
     
    民間收集的南京大屠殺圖片再現日軍暴行
    這是楊翔飛收集的日軍進攻南京城的照片
     
     
    民間收集的南京大屠殺圖片再現日軍暴行

     

    1937年12月13日,日軍侵占國民政府

    (選自[日]洞富雄:《日支事變-上海派遣軍司令部記念寫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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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12月13日,《名古屋新聞》晚報報道日軍攻占南京的消息
     
     

    1937年12月14日,日本《東京日日新聞》以頭條新聞報道日本侵略軍占領南京

    (選自“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藏片)

     

     

     

     

    日軍侵占南京后,12月17日舉行入城式。圖為侵華日軍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

    從中山門進入市區(選自“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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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第16師團30旅團38聯隊2大隊士兵東口義

              東口義一口供:“凡可疑者一律逮捕”。

     

     

                                   原日本海軍第十三航空隊轟炸機隊隊長奧宮正所著的《我所見的南京事件》

             對于我們中國同胞在南京大屠殺中遭受的屈辱和災難,當年的日軍士兵用細致的文字把這場大屠殺描述得如同在你眼前再現。原日本海軍第十三航空隊轟炸機隊隊長奧宮正武在其《我所見的南京事件》中,曾經這樣描述所見的大屠殺場面:
             “在下關刑場附近,從城中開來滿載中國人的敞篷卡車絡繹不絕,停在倉庫中間。”作為海軍軍官的奧宮認出這支部隊屬于第九師團第36聯隊,他走進碼頭的倉庫群,看到“兩手被綁在背后的十幾個中國人,被一個個拉到江岸邊幾米的地方,用軍刀和刺刀慘殺后,投入揚子江中。”“江中只見層層疊疊的尸體,靠近岸邊的江水為之阻塞,以肉眼幾乎難看出的速度裹挾著尸體艱難流向下游。但,有些人還沒有徹底死透,掙扎著向岸邊淺灣處逃生,那附近已經是一片血海,因為那里等待他們的,是早有準備的槍擊和刺刀。”“整個過程如同流水線一樣秩序井然,連大聲指揮的人都沒有。看來,明顯是根據上級的命令在進行。”他向刑場入口的一個下士問道:“這么多中國人,就這樣安安靜靜被帶來,你們是怎么做到的?”回答是:“ 城內,對著在廢墟上收拾的中國人問:' 有肚子餓的舉手’,然后把舉手的裝上卡車作出帶去吃飯的樣子,就完成了唄。”“那么,為什么用日本刀和刺刀行刑呢?”“長官說,為了節省子彈。” 
              僅僅日軍第三十旅團一支部隊,其指揮官佐佐木道一少將就在手記中記錄,“  到12月24日共計處刑一萬五千人以上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第二年一月五日,處刑數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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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南京大屠殺示意圖

     

    日軍搜捕、捆綁大批中國人,押往郊外集體屠殺

     
    日軍搜捕、捆綁大批南京青壯年,押往郊外集體屠殺
    (選自[日]每日新聞社:《一億人の昭和史》)

     無辜百姓被日軍刺殺
     


    日軍刺殺活人



    活人靶子




    南京青年被日軍砍殺之慘景



    日軍將青壯年綁在樹上,然后再刺殺
     

    抓來的南京青年被日軍刺殺

     
    綁著的這些中國人即將被活活當靶子來刺殺
     

    抓來的南京平民被刺殺
     
           什么叫十惡不赦,請大家看看日本《朝日新聞》報紙上刊載的殺人數字:
          當年攻陷后的南京,僅在幕府山長江邊被日軍屠殺的中國俘虜就達147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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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1990年9月20日日本《朝日新聞》對當年日軍攻陷南京后,在幕府山長江邊屠殺大批俘虜暴行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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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第65聯隊將俘獲的部分中國士兵集中在幕府山以待屠殺
     
     
    放下武器的中國士兵被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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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日軍集體槍殺的中國被俘軍人的尸體堆積如山
     
    僧人也不放過
     
     
    南京一處寺廟外被日軍殺害的同胞
     

    日軍放軍犬咬死南京平民 

    侵華日軍獸行絕版照片!(勿忘國恥)  - 想不通 - wudiyutianxiaqiu 的博客
    3歲嬰兒被日軍用刺槍挑起
     

    無辜百姓在日軍圍觀下被活埋
     
     
    日本鬼子拿著砍下的中國人頭顱炫耀

     無辜百姓被日軍斬首

     無辜百姓被日軍斬首

     

    無辜百姓被日軍斬首 

    無辜百姓被日軍斬首
     



    南京市民被日軍慘殺后,日軍又將半截香煙插在被砍下頭顱的嘴里

     

    無辜百姓被日軍斬首示眾
     

            婦女被日軍先奸后殺        
    據戰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統計,日軍占領南京后一個多月中,至少發生兩萬起強奸事件 
     
     

    被強奸后剖腹的婦女暴尸街頭
     

    日軍集體屠殺的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和南京市民的尸體

    (選自江蘇古籍出版社:《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圖集》)

     

     

     

    南京街頭被日軍屠殺的中國人尸體(選自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片)
     
     
     
    慘不忍睹
     
    鐵血網提醒您:點擊查看大圖
     

    在長江邊慘遭日軍殺害并焚尸的南京市民的尸體

    (選自[日]《村瀨守保寫真集·私の從軍中國戰線》)

     
     

    在長江邊慘遭日軍殺害并焚尸的南京市民的尸體

    (選自[日]《村瀨守保寫真集·私の從軍中國戰線》)

     

    日軍將被殺害的南京軍民尸體投入長江

    (選自[日]《村瀨守保寫真集·私の從軍中國戰線》)
     


    日軍屠殺的南京市民尸體(選自新華出版社:《日本侵華圖片史料集》)

     

      慘絕人寰的南京大屠殺。
     
     
     

     
    尸橫遍野 


     

     
     
     
     
     
    人間地獄 慘絕人寰
      
     
     
      在南京犯下這些滔天罪行的是以松井石根為司令的日本華中方面軍,下轄以朝香宮鳩彥為司令官的上海派遣軍(包括藤田進的第3師團、吉住良輔的第9師團、山室中武的第11師團、荻洲立兵的第13師團、中島今朝吾的第16師團)和以柳川平助為司令官的第10軍(包括谷壽夫的第6師團、牛島貞雄的第18師團、末松茂治的第114師團和第5師團的國崎登支隊)。
     
                              請看,南京大屠殺元兇及殺人狂的最終下場!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戰犯。
           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同盟國授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宣布設置由美、蘇、英、中、印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級戰犯。4月對28名甲級首要戰犯起訴。5月3日設置在市谷原陸軍省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審判,追究自1928年炸死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來日本的侵略罪行。
           這次審判至1948年4月16日公審結束,判決28名被告全部有罪。除松岡洋右、永野修身在審判過程中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于審理外,判處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本村兵太郎、武藤等7名甲級戰犯絞刑,荒木貞夫、橋本次五郎等16名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徒刑20年,重光葵徒刑7年。

     1948年12月23日,日本甲級戰犯東條英機(發動侵華戰爭首犯、前首相及關東軍參謀長)、土肥原賢二(前滿洲特務機關長)、廣田弘毅(前首相)、板垣征四郎(前陸相及關東軍參謀長)、木村兵太郎(前東條內閣陸軍省次官)、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殺主犯)、武藤章(前東條內閣陸軍省軍務局長)等7人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絞刑。

    戰后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戰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戰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日本戰犯接受審判
     
     日本戰犯接受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審判七個甲級戰犯犯下的主要罪行

        甲級戰犯即主要戰爭罪犯。根據法庭憲章規定,犯罪分為3種:()破壞和平罪,()戰爭犯罪,()違反人道罪,據此人們通常把戰犯分為3級:犯破壞和平罪者為甲級戰犯,犯戰爭犯罪及違反人道罪者,為乙級、丙級戰犯。東京審判的對象主要是甲級戰犯

        之所以使用甲級戰犯的稱呼,是因為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以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中,破壞和平罪都被列為法庭管轄權的()項,即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普通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分別被列為()項和()項。在紐倫堡法庭受審的戈林等22名主要納粹戰犯和在東京法庭受審的東條英機等28名主要日本戰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壞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戰爭罪犯。因此,這些人通常被稱為甲級戰犯,而這兩個審判也常被稱為對德、日甲級戰犯的審判。被稱為甲級戰犯的大都是侵略戰爭中的元兇罪魁。他們的特征主要有兩個: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于國家領導人的范圍;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國際慣例,甲級戰犯大都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犯有普通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罪行的乙級或丙級戰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國(暴行實施所在地)的國內或當地軍事法庭審判。

     

        在東京巢鴨監獄被執行絞刑的7名日本甲級戰犯

    松井石根:日本甲級戰犯之一,日軍南京大屠殺事件的元兇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松井為甲級戰犯,處以絞刑。 

    南京大屠殺元兇

    武藤章:日本甲級戰犯之一,陸軍中將。南京大屠殺事件的主謀。1937年擔任侵華日軍華中方面軍副參謀長,
    是指揮制造南京大屠殺的主謀之一。于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南京大屠殺元兇

              東條英機:日本甲級戰犯之一。日本陸軍大將,第40任首相。是二戰中,與希特勒墨索里尼齊名的三大法西斯頭目之一,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亞洲、侵略中國的頭號戰爭罪犯。在其出任日本陸軍大臣和內閣總理期間,日本軍隊瘋狂侵略、踐踏亞洲10多個國家和地區,造成數以千萬計的生靈涂炭。于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廣田弘毅:日本甲級戰犯之一,1936-1937年出任日本第32任首相,在國內推行法西斯政策和與德意兩國簽定《反共產國際協定》,并參與策劃全面侵華戰爭。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廣田弘毅為甲級戰犯,為東京審判被絞死的唯一文官戰犯

    南京大屠殺元兇

            土肥原賢二:日本甲級戰犯之一,日本帝國時代的陸軍大將。從1913年起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在1931年策劃了九一八事變,扶植清遜帝溥儀在東北成立傀儡政權滿洲國。 1935年10月,策劃華北自治運動。1937年七七事變后,他率日軍第十四師團入侵中國。于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為甲級戰犯第一個被處以絞刑。

    南京大屠殺元兇

            板垣征四郎:日本甲級戰犯之一,1931年與石原莞爾共同策劃“九一八”事變,任關東軍參謀長、陸軍大臣、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駐朝日軍總司令等要職,1937年,挑起“盧溝橋事變”。于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南京大屠殺元兇

           木村兵太郎:日本甲級戰犯之一,東條內閣的陸軍省次長,曾策劃珍珠港事件。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犯有“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反和平罪),“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絞刑。

     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

            1947年2月6日,國民黨政府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勵志社(現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大禮堂開庭,公審南京大屠殺要犯、原日軍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參與旁聽的人多達上千。 庭長石美瑜宣布公審開始后,公訴人陳光虞宣讀起訴書,指控谷壽夫在侵華戰爭,特別是在南京大屠殺中犯下的罪行。但谷壽夫拒不認罪。對此,中國司法人員早有準備。在公審前,他們就傳訊了千余名中外證人,拿到了侵華日軍為炫耀而拍攝的電影、寫的日記、刊登的文章等證據,確定日軍在南京一地屠殺了30余萬中國人。當法庭宣布請受害人提供證據時,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白增榮、梁廷芳兩人首先作證。他們揭露了谷壽夫的部隊在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5000余難民、繼而拋尸長江的事實。他們也中彈受傷并被投入長江,所幸死里逃生。 面對鐵的事實,谷壽夫狡辯:他的部隊進駐中華門時,居民已逃光,沒有屠殺對象。對此,石美瑜下令:“把中華門外萬人坑內被害者的顱骨搬上來!”看著搬來的顱骨,谷壽夫啞口無言。 接著石美瑜下令法庭放映了日軍自己拍攝的新街口屠殺現場的紀錄片以及美國駐華使館新聞處拍攝的谷壽夫部隊在中華門附近的暴行影片。當谷壽夫看到自己在屠殺現場指揮的鏡頭時,頓時瞠目結舌。1947年3月10日,南京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最后一次公審。審判長石美瑜宣讀了對谷壽夫的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并強奸、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頓時,法庭上歡聲雷動。 

       1947年2月6日,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開庭
     
     
        谷壽夫
    日本陸軍中將,法西斯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1903年11月畢業于
    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15期步兵科,翌年3月授予步兵少尉軍銜。參加日俄戰爭。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時,谷壽夫擔任日本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率部參加進攻華北的戰斗,后調入華中戰線,在柳川平助中將的第十軍編成內參加金山衛登陸,接著不顧后勤的缺乏,長途奔襲南京。屢戰屢勝,被日本人認為是個優秀的高級指揮官。
            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華門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師團、18師團、114師團制造了南京大屠殺。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共殺害了30多萬中國百姓。 昭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阪《朝日新聞》報道,谷壽夫、中島今朝吾、牛島滿、草場辰巳、佐佐木到一等, 因攻占南京有“功”,天皇恩賞綬勛。1947年4月26日,南京軍事法庭將戰犯谷壽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南京審判:南京大屠殺元兇谷壽夫被判死刑

    組圖:中國軍事法庭審判谷壽夫

        南京大屠殺主犯、日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于1947年2月6日由國防部軍事法庭在勵志社大禮堂舉行公審。圖中中坐者為庭長石美瑜。
     
     
                    公審南京大屠殺主犯、原日軍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 
             日本投降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將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列為乙級戰犯。1946年8月谷壽夫從東京巢鴨監獄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公審。負責這次審判的法庭,是受盟軍總部遠東軍事法庭委托的江蘇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從1947年2月6日下午開庭審判,先后持續了一個多月,到3月10日結束。
      1947年2月6日下午審判開始,
    憲兵將戰犯谷壽夫押入法庭。主審谷壽夫的審判長是石美瑜律師。公訴人代表中國政府起訴。起訴書中說: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擔任日軍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開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持續40多天。起訴書中詳訴了谷壽夫的屠殺罪行:查屠殺最慘厲之日期,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并焚尸滅跡者有19萬余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尸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有15萬余具。屠殺總數當在34萬人以上。起訴書中還舉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時,我軍警2000余名被日軍俘虜后。押赴中華門外,用機槍掃射,飲彈齊隕。其中負傷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間,又將我被囚于幕府山之軍民67418人用鐵絲捆扎,驅至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射殺,凡倒臥血泊中尚能掙扎者,均遭亂刀戳死,并將全部尸骸用煤油澆灌焚化。日軍在中華門外,輪奸少女后.又迫使過路僧侶續與行奸,僧拒不從,竟被處宮刑而死。我南京婦女無不人人自危,紛紛避難于外僑所組織的國際委員會所劃定的安全區。但日軍不顧國際正義,竟亦逞其獸欲,每乘黑夜,越墻而入。不擇老幼,摸索強奸。

            起訴書宣讀了兩個多小時,旁聽者無不義憤填膺,為之切齒
      1947年2月16日下午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的第二次審判。當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后,問被告對公訴書中所列舉的犯罪事實有何申訴。谷壽夫故作鎮靜,為他的犯罪事實厚顏無恥地進行狡辯:“當日軍攻克上海,南京處于戰爭狀態之時,你們中國政府為什么不早作撤退準備,在雙方交戰炮火紛飛的情況下,有些非戰斗人員不幸為流彈所中,這也是戰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本人對此感到抱歉。”面對著證人席上陳放的從“南京萬人坑”里掘出的穿有洞孔或劃有傷痕的頭骨,他抵賴說:“你們憑啥說這是日本士兵的刀槍穿刺的呢?”面對著許多出席作證的被日軍屠殺幸存者和被害家屬的血淚控訴,他惡狠狠地說:“你們在堂堂國際法庭上,不要帶上民族感情來對我審訊,這是不符合法律原則的,是不公道的。”最后還強辯說:“軍人以服從為天職,我是奉命來華作戰,執行任務的,戰爭責任不在我谷壽夫身上。”谷壽夫的狡辯激起了人們滿腔怒火。
      當谷壽夫的“申辯”剛一完結,檢方公訴人,立即義正辭嚴地進行批駁。主要從谷壽夫的履歷,軍銜.職位和他在一次日本天皇召開的御前會議上的發言,揭露他不僅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政策的執行者,而且是侵華戰爭的決策者。
      公訴人的話剛結束,一位英國《曼徹斯特衛報》的駐華記者田伯烈憤怒地站起來作證說:“我當時在南京親眼看到南京的活地獄,日軍進城后的兩天內,連續不斷地屠殺,大規模地搶劫,侵擾私宅,奸污婦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滿了平民的尸體。任何人如因恐懼而奔跑,任何人在黃昏后如為巡邏日軍抓住,都會被就地槍殺或被刺死的。這次暴行確實是有目共睹無可辯解的。”他還說:“未及時退出的中國士兵都已拋棄了槍械,脫掉了軍服,但日軍大搜捕,捆綁在一起加以槍殺,這些都是在日軍軍官直接指揮下干的。日軍進城后,對重要市區進行有計劃的破壞,大小鋪店無一幸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論中國人的或外國人的都被日軍'光顧’洗劫一空。強奸和侮辱婦女的事情時有所聞。我的外國朋友看到日本兵闖入鄰居,搶去了四個中國姑娘。還有幾個外國人看到一個新到日軍軍官寓所有搶來的八個年輕的中國女子。恐懼的程度.實在不是筆墨所能形容……”

      一位日本記者揭露說:“我是日本當時住南京記者,一直旅居在中國。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麗如昔。但是從13日日軍侵入南京之后,很快變成一片焦土,到處是破壞的痕跡,滿目蕭然,宛如人間地獄。我親眼看到日軍從難民區里拖出成百成千已經被解除武裝的中國士兵去槍殺,或者當作練習刺殺的對象。我親眼看到自己喜愛的城市和機關、學校、居民住宅,為日軍縱火焚毀,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獄。”
      一位美國駐華記者作證說:“ 1213,日軍潮水一般涌入城內,恐怖隨之開始,而且恐怖的嚴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來。國際紅十字會主席雷伯(編者注:雷伯實為南京國際安全區主席)和秘書史密斯,曾訪間日軍司令部中將谷壽夫,請求阻止難于再容忍的騷亂行動,但他們的訪問與懇求是徒勞的。晚上日軍把附近一個收容所中的難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繩子縛著,押向刑場。我們目睹當時的情景實在痛楚極了。”
      金陵大學美籍教授貝德士從旁聽席上站起來說:“1216日早晨.我們開始聽到日軍奸污婦女的事情。據我們所知有一百多個青年婦女被日軍劫去,其中7個是從金大圖書館劫走的,在家里被劫去的婦女更不知其數。晚上我赴布克教授處吃晚餐,回來時我的住宅門上貼著大使館的布告,可是門戶已洞開,所有箱柜均被打開,被褥和食物都不翼而飛。”
      市民姚加隆是日軍大屠殺中的幸存者,他頭部受重傷,斷了一條臂膀。他起來控訴日軍暴行說:“1215我攜家眷避難于中華門外斬龍橋,日軍將我妻奸殺,8歲幼兒,3歲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槍尖挑入火中,活活燒死。”
      公訴人還補充說:“谷壽夫身邊有兩個士兵(即野田毅與向井敏明)打賭,從南京下關一直殺到夫子廟,一個殺了105個,一個殺了106個,殺106個的得了冠軍,贏了一瓶白蘭地。”
      法庭最后放映了由國際紅十字會提供《日軍南京屠殺罪行紀錄片》將日軍在南京進行的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重新展現在人們面前。陰險狡猾的谷壽夫在鐵的事實面前不得不低下了頭。
      審判長詢問辯護律師有什么意見。辯護律師說:“被告谷壽夫罪證確鑿,不容抵賴,希望法庭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予以公正的判決。被告提出不要帶上民族感情這一點,可予以注意。”
       谷壽夫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1947年3月10日下午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戰犯谷壽夫的最后審判。這天法庭內外戒備森嚴,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后,被告谷壽夫被憲兵押上法庭。他穿著舊軍服,留短胡須,面色發青,低頭站在被告席。約20分鐘左右,審判長石美瑜律師宣布審判谷壽夫的判決書。大意是: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并強奸、搶劫、破壞財產,違犯了日內瓦公約,構成違反人道罪,違反和平罪,處以死刑,綁赴刑場,執行槍決。當判決書宣布之后,審判長問被告有何遺言。谷壽夫提出要上訴。審判長立即回答說:“這是遠東軍事法庭的最終裁決,不能上訴”谷壽夫接著說:“軍人以死為天職,請求能把我的骨灰及遺物送回日本,交給家屬。”法庭表示同意,委托國際紅十字會處理。谷壽夫最后又提出:“行刑時不要綁赴刑場。”法官表示說:“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改變。”
      4月26日,刑警、憲兵立即將五花大綁的谷壽夫押上刑車,直驅當年谷壽夫攻打南京的司令部所在地——雨花臺,沿途市民匯成人墻,交通為之中斷,.刑場四周的山頭上,觀者達數萬人。行刑士兵對準谷壽夫的腦袋扣動扳機,子彈從其口中飛入,從后腦穿出,谷壽夫當即斃命。人群里爆發出震耳欲聾的歡呼聲!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公審,法庭外的廣場上站滿了旁聽者


    組圖:中國軍事法庭審判谷壽夫

    南京市民在中國軍事南京法庭門外收聽審理谷壽夫的轉播實況。


    組圖:中國軍事法庭審判谷壽夫
    谷壽夫被判死刑后,在各報記者圍觀下寫下遺書。

     

                   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目睹記   張鍾秀  

            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勝利后,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從東京被引渡南京進行公審。當時我在中央大學(今南京大學)法學系上學。得到于右任先生(于和我祖父是關中書院同學,同榜舉人)送來的一張審判谷壽夫的旁聽證,使我有機會親眼看到和聽到中國人民對這個屠殺南京34萬和平居民的劊子手的正義審判。負責這次審判日本戰犯的法庭,是受盟軍總部遠東軍事法庭委托的江蘇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審判庭設在南京城內明故宮的一座大庭里,布置莊嚴肅穆,周圍戒備森嚴。從1947年2月6日下午開庭審判,先后持續了一個多月,到3月10日結束。我參加旁聽三次,目睹如下:

      罪惡累累 罄竹難書

      審判開始,將罪犯谷壽夫押入法庭。主審谷壽夫的審判長是石美瑜律師。公訴人代表中國政府起訴。起訴書中說: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擔任日軍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開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持續40多天。起訴書中詳訴了谷壽夫的屠殺罪行:查屠殺最慘厲之日期,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并焚尸滅跡者有19萬余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尸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有15萬余具。屠殺總數當在34萬人以上。起訴書中還舉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時,我軍警2000余名被日軍俘虜后。押赴中華門外,用機槍掃射,飲彈齊隕。其中負傷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間,又將我被囚于幕府山之軍民67418人用鐵絲捆扎,驅至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射殺,凡倒臥血泊中尚能掙扎者,均遭亂刀戳死,并將全部尸骸用煤油澆灌焚化。日軍在中華門外,輪奸少女后.又迫使過路僧侶續與行奸,僧拒不從,竟被處宮刑而死。我南京婦女無不人人自危,紛紛避難于外僑所組織的國際委員會所劃定的安全區。但日軍不顧國際正義,竟亦逞其獸欲,每乘黑夜,越墻而入。不擇老幼,摸索強奸。

      戰犯谷壽夫真是罪惡滔天,罄竹難書。起訴書宣讀了兩個多小時,旁聽者無不義憤填膺,為之切齒。

      鐵證如山 豈容狡辯

      1947年2月16日下午,我旁聽了對谷壽夫進行的第二次審判。當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后,問被告對公訴書中所列舉的犯罪事實有何申訴。谷壽夫故作鎮靜,為他的犯罪事實厚顏無恥地進行狡辯:“當日軍攻克上海,南京處于戰爭狀態之時,你們中國政府為什么不早作撤退準備,在雙方交戰炮火紛飛的情況下,有些非戰斗人員不幸為流彈所中,這也是戰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本人對此感到抱歉。”面對著證人席上陳放的從“南京萬人坑”里掘出的穿有洞孔或劃有傷痕的頭骨,他抵賴說:“你們憑啥說這是日本士兵的刀槍穿刺的呢?”面對著許多出席作證的被日軍屠殺幸存者和被害家屬的血淚控訴,他惡狠狠地說:“你們在堂堂國際法庭上,不要帶上民族感情來對我審訊,這是不符合法律原則的,是不公道的。”最后還強辯說:“軍人以服從為天職,我是奉命來華作戰,執行任務的,戰爭責任不在我谷壽夫身上。”谷壽夫的狡辯激起了人們滿腔怒火。

      當谷壽夫的“申辯”剛一完結,我方公訴人,立即義正辭嚴地進行批駁。主要從谷壽夫的履歷,軍銜.職位和他在一次日本天皇召開的御前會議上的發言,揭露他不僅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政策的執行者,而且是侵華戰爭的決策者。

      公訴人的話剛結束,一位英國《曼徹斯特衛報》的駐華記者田伯烈憤怒地站起來作證說:“我當時在南京親眼看到南京的活地獄,日軍進城后的兩天內,連續不斷地屠殺,大規模地搶劫,侵擾私宅,奸污婦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滿了平民的尸體。任何人如因恐懼而奔跑,任何人在黃昏后如為巡邏日軍抓住,都會被就地槍殺或被刺死的。這次暴行確實是有目共睹無可辯解的。”他還說:“未及時退出的中國士兵都已拋棄了槍械,脫掉了軍服,但日軍大搜捕,捆綁在一起加以槍殺,這些都是在日軍軍官直接指揮下干的。日軍進城后,對重要市區進行有計劃的破壞,大小鋪店無一幸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論中國人的或外國人的都被日軍'光顧’洗劫一空。強奸和侮辱婦女的事情時有所聞。我的外國朋友看到日本兵闖入鄰居,搶去了四個中國姑娘。還有幾個外國人看到一個新到日軍軍官寓所有搶來的八個年輕的中國女子。恐懼的程度.實在不是筆墨所能形容……”

      一位日本記者揭露說:“我是日本當時住南京記者,一直旅居在中國。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麗如昔。但是從13日日軍侵入南京之后,很快變成一片焦土,到處是破壞的痕跡,滿目蕭然,宛如人間地獄。我親眼看到

      日軍從難民區里拖出成百成千已經被解除武裝的中國士兵去槍殺,或者當作練習刺殺的對象。我親眼看到自己喜愛的城市和機關、學校、居民住宅,為日軍縱火焚毀,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獄。”

      一位美國駐華記者作證說:“ 12月13日,日軍潮水一般涌入城內,恐怖隨之開始,而且恐怖的嚴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來。國際紅十字會主席雷伯(編者注:雷伯實為南京國際安全區主席)和秘書史密斯,曾訪間日軍司令部中將谷壽夫,請求阻止難于再容忍的騷亂行動,但他們的訪問與懇求是徒勞的。晚上日軍把附近一個收容所中的難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繩子縛著,押向刑場。我們目睹當時的情景實在痛楚極了。”

      金陵大學美籍教授貝德士從旁聽席上站起來說:“12月16日早晨.我們開始聽到日軍奸污婦女的事情。據我們所知有一百多個青年婦女被日軍劫去,其中7個是從金大圖書館劫走的,在家里被劫去的婦女更不知其數。晚上我赴布克教授處吃晚餐,回來時我的住宅門上貼著大使館的布告,可是門戶已洞開,所有箱柜均被打開,被褥和食物都不翼而飛。”

      市民姚加隆是日軍大屠殺中的幸存者,他頭部受重傷,斷了一條臂膀。他起來控訴日軍暴行說:“12月15日我攜家眷避難于中華門外斬龍橋,日軍將我妻奸殺,8歲幼兒,3歲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槍尖挑入火中,活活燒死。”

      公訴人還補充說:“谷壽.夫身邊有兩個士兵打賭,從南京下關一直殺到夫子廟,一個殺了105個,一個殺了106個,殺106個的得了冠軍,贏了一瓶白蘭地。”

      法庭最后放映了由國際紅十字會提供《日軍南京屠殺罪行紀錄片》將日軍在南京進行的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重新展現在人們面前。陰險狡猾的谷壽夫在鐵的事實面前不得不低下了頭。

      審判長詢問辯護律師有什么意見。辯護律師說:“被告谷壽夫罪證確鑿,不容抵賴,希望法庭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予以公正的判決。被告提出不要帶上民族感情這一點,可予以注意。”

      判處死刑 大快人心

      1947年3月10日下午,我旁聽了對戰犯谷壽夫的最后審判。這天法庭內外戒備森嚴,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后,被告谷壽夫被憲兵押上法庭。他穿著舊軍服,留短胡須,面色發青,低頭站在被告席。約20分鐘左右,審判長石美瑜律師宣布審判谷壽夫的判決書。大意是: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并強奸、搶劫、破壞財產,違犯海牙國際公法,構成違反人道罪,違反和平罪,處以死刑,綁赴刑場,執行槍決。當判決書宣布之后,審判長間被告有何遺言。谷壽夫提出要上訴。審判長立即回答說:“這是遠東軍事法庭的最終裁決,不能上訴”谷壽夫接著說:“軍人以死為天職,請求能把我的骨灰及遺物送回日本,交給家屬。”法庭表示同意,委托國際紅十字會處理。谷壽夫最后又提出:“行刑時不要綁赴刑場。”法官表示說:“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改變。”審判長宣布閉庭之后,刑警、憲兵立即將被防谷壽夫押上刑車,直驅當年谷壽夫攻打南京的司令部所在地——雨花臺,沿途市民匯成人墻,交通為之中斷,.刑場四周的山頭上,觀者達數萬人。當谷犯被槍決后,人群里爆發出震耳欲聾的歡呼聲,但南京大屠殺的陰影留在中國人民心中,久久不能抹去。 

                       在南京雨花臺刑場谷壽夫被執行死刑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殺案的主犯谷壽夫被押赴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4月26日上午11時,谷壽夫被從國防部法庭看守所提出,押赴雨花臺刑場。囚車抵達刑場時,谷壽夫已經嚇癱了,連站都站不穩。行刑憲兵將他架下囚車,面對中華門方向跪下。正義的槍聲響了,谷壽夫倒在血泊中

    組圖:日本戰犯谷壽夫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南京市民在雨花臺刑場四周觀看處死谷壽夫。



    戰犯谷壽夫被押赴刑場

     
     
    押解谷壽夫到刑場。
     
     圖為當年押解谷壽夫行刑資料照片
     
     

    南京大屠殺劊子手谷壽夫被押赴刑場

      
     
    憲兵張濤(左一)押解谷壽夫前往刑場
      
    槍聲響起,谷壽夫立即斃命。
    殺人如麻的畜牲東西 ,罪大惡極,罪該萬死!
     
     
               南京“百人斬”競賽的兩個禽獸
                             ——向井敏明和野田巖的下場

    殺人魔鬼 向井敏明,野田巖在日本報紙上的照片。

     

    日本東京《日日新聞》報道的向井敏明、野田巖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消息。
     

            1937年12月,《東京日日新聞》報道了日軍“片桐部隊”的向井敏明、野田巖兩名軍官在南京紫金山一帶進行殺人比賽的消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以其巨大的規模和殘忍的手段,使全世界為之震驚。日本作家森山康平揭露:正因為“屠殺是為了取樂,所以很多士兵發明并且實行了各種各樣的殘酷手段。”在日軍種種殘殺手段中,進行“百人斬”殺人比賽,尤其令人發指。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有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這兩名劊子手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一名叫向井敏明,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名叫野田毅(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
        
            殺人比賽的大致過程是,在無錫至常州間,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則殺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已隨隊攻到丹陽縣城。他們一路上逢人便殺,一共又殺死了70名中國人。其中,野田毅殺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殺了30人。12月10日中午,二人隨第16師團攻至南京紫金山麓。當他們再次會面時,“戰績”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但是因為分不清到底是誰先殺滿100人的,勝負難決,于是又重新開始以殺滿150人為目標的競賽。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對《東京日日新聞》社(現日本《每日新聞》社的前身)的記者說:“不知不覺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興啊!我的'關孫六’(日本刀名——編者注)是因為在劈一個家伙的時候,連他的鋼盔和身軀都成了兩片,因而刀刃受了點損傷。戰爭結束之后,我一定會把這把日本刀贈送給貴社。”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以“'刀劈百人’的超記錄/向井一○六 ——  一○五野田/兩少尉更加延長賽程”為題,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作出了最新的報道
        
             后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說,“實際說來,在沖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占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里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后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干的”,我們的行為并沒有那么“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野田毅的這段話,已經把他們屠殺放下武器的軍人的暴行,和盤托出。那些“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被“排列好了”,然后又被“一刀一個地砍下去”的中國軍人,顯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進行抵抗的戰俘。至于屠殺平民百姓的事實,他這里并沒說,因為屠殺平民的行為說出來,會有違他“勇敢戰斗”的形象。
        
        “百人斬”的慘劇,是日軍有計劃、有預謀地屠殺中國人民的暴行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殺戮方法及其暴虐程度,讓全世界為之震驚。對《東京日日新聞》所刊載的“百人斬大接戰”等報道,向井敏明為逃避罪責,竟詭稱,這是替自己頌揚武功,以期回國后獲得佳偶。
        
        抗戰勝利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他們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后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兇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的。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并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后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并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1947年12月18日,日本戰犯向井敏明,野田巖和田中軍吉(由左向右)在南京接受公審
    右邊第三個的田中軍吉在南京期間,一人就殺害了300余名無辜平民
     
      
    1947年12月18日,日本戰犯田中軍吉,野田巖和向井敏明(由左向右)在南京接受公審
     
             在舉世震驚的“南京大屠殺”慘案中,侵華日軍血腥屠殺我同胞手段之殘忍,無所不用其極,其中最為觸目驚心者,為“殺人比賽”。兇殘的日軍第16師團片桐部隊里的下級軍官,一個叫向井敏明,26歲,山中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個叫野田毅(一作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中國首都南京進軍途中,突發奇想,要進行滅絕人性的殺人比賽,以先殺滿100人為勝利。 

      無錫—常州:向井敏明殺56人,野田毅砍殺25人,共81人。 
      常州—丹陽:野田毅砍殺40人,向井敏明砍殺30人,共70人。 
      丹陽—句容:又殺16人。 
      句容—紫金山:又殺44人。 

      12月10日,野田毅驕傲地說他砍殺了105人,向井敏明舉起已經被砍缺了口的軍刀說106人。之后又把殺人比賽的目標改在150人。這兩個殺人狂魔在紫金山麓的約定被隨軍記者淺海、鈴木發回了日本國內。以下是淺海、鈴木12日發自紫金山麓的報道: 

      如所周知,相約攻到南京為止,作罕見的“刀劈百人競賽”的片桐部隊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10日,在紫金山攻略戰的匆忙混亂之際,作出了106對105的記錄。10月正午,兩位少尉終于是并非吹牛地各提著砍缺了口的日本刀,碰到了一起。當這一消息在日本各地傳開時,向井與野田已經掄起砍缺了口的屠刀,走進了一個更大的屠場,去宰割南京人的血肉之軀。
     
     *****************************************************
     
    中國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判決書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

      三十六年度審字第十三號

      公訴人:本庭檢察官

      被告:向井敏明,男,年三十六歲,日本山口縣人,炮兵小隊長。

      野田巖(即野田毅),年三十五歲,日本鹿兒島人,日本第十六師團第四十五聯隊中隊長。

      田中軍吉,男,年四十二歲,日本東京人,日軍第六師團第四十五聯隊中隊長。

      指定辯護律師:薛誦齊律師,崔培均律師。

      右被告等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左:

      主文:向井敏明、野田巖、田中軍吉,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員,各處死刑。

      向井敏明、野田巖,在作戰期間,隸屬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分充少尉小隊長及副官。田中軍吉隸屬六師團谷壽夫部隊充任大尉中隊長。于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會攻南京之役,因遭我軍堅強抵抗,銜恨之余,乃作有計劃之屠殺,借以泄憤。田中軍吉在京城西南郊一帶,以“助廣”寶劍,連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達三百余名。向井敏明、野田巖則在紫金山麓,以殺人多寡為競賽娛樂,各揮利刃,不擇老幼,逢人砍殺,結果野田巖戳斃百零五人,向井敏明則以殺百零六人獲勝。日本投降后,野田巖等,先后在東京被盟軍總司令不緝獲,經日代表團解送來京,由本庭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查本案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巖,于會攻南京之役,在紫金山麓,以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為競賽娛樂,結果野田巖共殺百零五人,向井敏明則以殺百零六人獲勝之事實,匪特在當時留京外籍記者田伯烈(H.J.Timperlay)所著《日軍暴行紀實》內已有詳明記載,(谷壽夫戰犯案卷內附件己)即核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搜獲之當時《東京日日新聞》所載該被告等如何在紫金山麓作“斬殺百人”之競賽,如何于完成屠殺超越紀錄后,各舉血刃,含笑相向,談論勝負各情感,亦相吻合。并有該被告等,分執兇刀借以炫耀武功之合攝照片標載“百人斬競爭之兩將校”等字樣,可資佐證。再參以南京大屠殺案已決谷壽夫之確定判決所載:日軍分竄城內外,展開大規模屠殺,其中有殺人比賽一節,即系本件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巖之罪行。是時,我被俘軍民遭集體殺戮及焚尸滅跡者達十九萬人以上,被零星殘殺尸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十五萬人以上,均為該確定判決根據確切證據所認定之事實,并經本庭在叢葬地點起出尸骸頭顱數千具為憑。綜上參互以觀,則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巖系南京大屠殺案之共犯,實屬毫無疑義。乃該被告等,自知無可諱飾,竟謂:《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日本女界之羨慕,期能早日獲得佳偶云云。然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于軍事新聞紙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并無此項殺人競賽之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況該項新聞紙登載,既經本庭引用上開各項確切證據予以證實,即非通常傳聞者可比,自得據為判決之基礎。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征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所未前聞。其抗辯個節,均屬無可采取。次查被告田中軍吉,系已決犯谷壽夫之直隸部屬,在谷壽夫攻陷京城施屠殺時,曾攜“助廣”軍刀參與,已為該被告所自承之事實(見本庭本年十二月十二日筆錄),而敵酉谷壽夫等,當時率部在我首都作慘絕塵寰之屠殺,歷時十余日,遭戮者三十余萬眾,匪特有本庭三十六年度審字第一號確定判決可據,且為舉世共聞之事實。被告田中軍吉,既居于谷壽夫直隸部屬之地位,持刀參與,且在混亂斬殺中,我被俘軍民死于該被告所攜之“助廣”軍刀下者逾三百人,此有日本軍官山中峰太郎所編《皇書》一書,刊登該被告之軍刀照片標載“曾殺三百人之隊長(指田中軍吉)愛刀助廣”等字樣可稽,并有該被告親自揮刀斬殺平民之照片獲案,可資印證。其系南京大屠殺案中實施殺人共犯之一,亦可無疑。雖據辯稱:照片所攝伊本人系穿襯衫,顯在夏令,而攻陷南京系在冬天,可見該照片僅能證明伊在另一地方斬殺一人等語。然勿論在揮刀奮力猛斬之頃,為便利動作,縱在冬令脫卸外衣,本屬常事,已不容斤斤執此,希圖避就。且其參與南京大屠殺之事實,已屬眾證確鑿,有若上述,更奚容借端狡展之余地。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瑗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一條前段;海牙路正規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戰時俘虜待遇公約第二條,第三條;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一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前段,第五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本庭檢察官李璇蒞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審判長 石美瑜 印

      審判官 李元慶 印

      審判官 孫建中 印

      審判官 龍鐘煌 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施  泳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選自《中外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關于南京大屠殺》 胡菊蓉 著 南開大學出版社
                                                        來源:《中外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關于南京大屠殺》)
    ****************************************
     
     殺人狂的末日

            田中軍吉、野田毅、向井敏明是南京大屠殺中的殺人狂。前兩人在進攻南京期間,以百人為目標進行“殺人比賽”。1937年12月,日本《東京日日新聞》在題為《超紀錄的百人斬》一文中,對此作了詳細報道。田中軍吉在南京期間,一人就殺害了300余名無辜平民。

      南京軍事法庭在審判這3個戰犯時,他們雖都極力否認罪行,百般狡辯,但在大量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最后仍敗下陣來。

           南京軍事法庭于1947年12月18日正式對向井敏明、野田毅宣判: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死刑;認定田中軍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極刑。    

    1948年1月28日,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巖被判死刑。同日押赴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

    等待處決前,3人獲準抽最后一支煙。

    準備行刑。

     
    行刑前幾人高呼“天皇萬歲”

    殺人如麻的禽獸槍決后,現場歡聲雷動。

            除此之外,南京軍事法庭還對其他一些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和懲處。

      據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地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00多件,判決的300余件,不起訴的660余件,經國防部核定判處死刑的110件,判處徒刑的200余件,宣告無罪的280余件。

             由于蔣介石等人出于利用日軍力量進行反共內戰的考慮,對戰犯的審判竭力施加影響,致使一些戰犯逃脫了應受的懲處。特別是罪大惡極的原日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被“無罪釋放”,令全國輿論嘩然。

                                           

                 為悼念300000遇難者

                            南京人民政府于1985年建成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座落在中國南京江東門街418號。該館的所在地,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江東門集體屠殺遺址和遇難者叢葬地。為悼念遇難者,南京人民政府于1985年建成這座紀念館,1995年又進行了擴建。紀念館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千平方米。建筑物采用灰白色大理石壘砌而成,氣勢恢宏,莊嚴肅穆,是一處以史料、文物、建筑、雕塑、影視等綜合手法,全面展示“南京大屠殺”特大慘案的專史陳列館。該館正大門左側鐫刻著鄧小平手書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名。陳列分廣場陳列、遺骨陳列、史料陳列三大部分。廣場陳列由悼念廣場、祭奠廣場、墓地廣場等3個外景陳列場所組成。其中悼念廣場內有外形如十字架,上部刻南京大屠殺事件發生的時間的標志碑、“倒下的300000人”的抽象雕塑、“古城的災難”大型組合雕塑及和平鴿等部分組成。祭奠廣場有刻有館名的紀念石壁、郁郁蔥蔥的松柏和用中三國文字鐫刻的“遇難者300000”的石壁。墓地廣場有鵝卵石、枯樹和沿院斷垣殘壁上的三組大型灰色石刻浮雕及院內道路兩旁的17塊小型碑雕,部分地記載著南京大屠殺的主要遺址、史實,這是全市各處集體屠殺所立遇難者紀念碑縮影和集中陳列,還有大型石雕母親像、遇難者名單墻、贖罪碑、綠樹、草坪等諸多景觀,構成了生與死、悲與憤為主題的紀念性墓地的凄慘景象。

      遺骨陳列有外形為棺槨狀的遺骨陳列室,這里陳列著該館1985年建館時,從紀念館所在地的江東門“萬人坑”中挖出的部分遇難者遺骨。1998年4月以后,又從該館所在地的江東門“萬人坑”內新發掘出208具遇難者遺骨(表層土層中),這批萬人坑遺骨經過法醫學、醫學、考古學、歷史學者的嚴格鑒定,被確認為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遺骨,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的鐵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以史為鑒,開創未來。該館現在已成為國際間祈禱和平與歷史文化交流的重要場所;同時也是“全國中小學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全國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 。 

     

     1985年8月15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40周年之際建成并對外正式開放


     

     
     
     國恥不忘 ,警鐘長鳴; 振興中華,攜手同行 
    知史鑒史  永記國恥
    以上圖文本人均收集于網絡
        
    〖朝花夕拾1020 〗2012.3.29  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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