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任務 一批或一次任務以銜接單、傳真、電話、領導批示或口頭安排等形式下達。 二、制定接待方案 根據客人來騰目的、活動時間和領導要求等,由接待人員會同相關責任部門擬訂接待方案,然后報領導或主要負責同志審閱。接待方案一般由以下部分組成: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出席領導、參加人員、活動承辦人和接待人員等七部分。在制定接待方案的同時,要先預留接待任務需要的客房、餐廳、會議室等,以保證方案制定后的順利實施。 三、方案送審 將制定好的接待草案報相關領導審閱,并修改定稿。 四、安排落實任務 接待方案確定后,及時將方案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檢查考察點準備情況,確認接待任務需要的房間、會議室、就餐地點、房內鮮花水果配備、菜譜等,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五、制作接待指南手冊 接待方案確定后,及時制作接待指南手冊。 六、迎接 接待人員應根據來賓身份、職務、來騰目的等因素,準確了解來賓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路線及抵達時間,報相關領導及有關人員做好迎接安排。 七、安排會議室或會見 根據參加人員多少或會議形式安排適當的會議室,并準備席位卡、話筒、鮮花、紙、筆等,會議室一般不安排水果,除礦泉水外也不安排其他飲料。 八、宴請安排 一批客人原則上只安排一次宴請。宴請時根據需要安排打印席次卡,并送主要領導或縣委辦、政府辦審核。 九、參觀考察 接待人員要協助對口業務部門做好工作考察的相關銜接工作,重點安排好旅游景區的參觀考察活動。 十、送行 來賓離開,應根據需要恰當安排送行。送別地點視情況靈活安排,既可以到機場,市、縣交界處,也可以在客人下榻的賓館(酒店)送別。 十一、總結 一批任務結束后,應根據任務的重要程度,及時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饋,確認核實接待費用,并認真總結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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