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汝波——《孫子兵法》醞釀產生時期奇勝原則。《孫子兵法、勢篇》認為,“戰勢不可奇正”,要求“以正合,以奇勝”,即以正兵迎戰,以奇兵取勝,提出“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不可勝窮。這一謀略原則幾千年來一直被兵家視為致勝的妙諦。但各家對奇正的理解詮釋不盡一致。一般地說,符合常規的為正,超出常規的為奇。具體地講,在兵力部署上,擔任常備性任務的為正,機動力量為奇;在作戰方式上,正面攻擊為正,迂回側擊為奇;公開對陣為正,暗中偷襲為奇;按一般原則作戰為正,采取特殊戰法為奇。從軍事心理上看,合乎常情的、人們預料之內的為正,出乎常情的、人們預料之外的為奇等。奇正理論的精髓是“奇正相生”,即以奇為正,以正為奇,變化無窮,使敵莫測。出奇勝制的要義是“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奇勝原則的主要特征是從實際出發,靈活機動,“與敵變化而取勝”,反對墨守成規。 擊虛原則。《孫子兵法·勢篇》說:“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者,虛實是也。”另在《虛實篇》中提出了著名的“避實而擊虛”的原則。虛實是指兵力大小、眾寡;士氣的高低、凝散;軍隊的治亂、勞逸;兵勢的銳鈍、勇怯;部署的主次、堅瑕等。擊虛是指打擊敵人虛弱而要害之處。擊虛可以使敵之實也變為虛,使強敵變成“易勝”之敵。《管子·制分》中揭示了擊虛原則的底蘊:“攻堅則瑕者堅,乘瑕則堅者瑕”。《李衛公問對》載唐太宗的話說:“朕觀諸兵書,無出孫武,孫武十三篇無出虛實。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識虛實之法甚多,如派間諜打入敵人內部偵察,在戰場上“相敵”,通過“示形”迷惑敵人,運用試探手段使之暴露兵力部署等。一旦掌握了敵人虛弱之處,就應采取以石投卵之勢對之進行攻擊,如此,則無有不勝。 任勢原則。所謂任勢,就是運用力量,因勢施謀,借勢成事。《孫子兵法·勢篇》之“勢”的基本含義是力,它包括軍隊的正面沖擊力(“轉圓石于千仞之山”),多向威懾力(“疾水漂石”),各種勢力之間普遍存在著的互相作用的力(即所謂“態勢”),自然界因各種差異形成的力(如地勢)等。所謂任勢,首先是要正確發揮自己主觀的力量,這就要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堅持謀勝,以巧成事,不硬拼實力,集中力量,漸蓄乍用,快速出擊等。其次是充分利用客觀矛盾之間互相作用的力量以達成我之目的。如石之不能自轉,因山之險而成不可遏之勢;物之難以力舉,借水之疾漂之遠去;矢之不能自射,憑弩之力而勁發,借他力為我所用,用小力而獲大功。所謂求之于勢而不責于人,如“置之死地而后生”,就是以“死地”之勢使人自發地去殊死戰斗。因勢定謀,借勢成事,是《孫子兵法》中一個很突出的謀略思想。 善守原則。《孫子兵法》不但強調善攻,而且也主張善守,即善于防御作戰。要求“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形篇》)。為了取得防御作戰的勝利,必須首先做好戰爭的準備;在兵力部署上要重點守備,并掌握一定數量的機動兵力,以應付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反對“所備者多”,更反對“無所不備”;其次,強調發揮防御作戰的優勢,“先處戰地”,“以逸待勞,以飽待饑”,利用有利的地形,搞好防御偽裝,制造假象,欺騙敵人;再次,在防御作戰中靈活用兵,軍隊具有各種情況下的應變能力:“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在敵“整眾而來”時,先奪其所愛,以調動敵人,以攻為守,破壞敵人的進攻企圖;或堅守不出,“畫地而守”,使敵不得與我戰等。《孫子兵法》的防御作戰思想,在其軍事思想體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孫子兵法》的用兵思想非常豐富、深刻。還可以說出一些。人們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但有益的啟示。 (三)關于軍隊建設 《孫子兵法》中沒有論述治軍問題的專篇,其治軍思想散見于各篇之中。主要的體現在兩個方面:重視將道和以法治軍。 《孫子兵法》認為,將帥強弱是決定戰爭勝負的五項基本因素中的一項,將是“國之輔”,輔佐周密,國家必定強盛;反之,國家就會削弱。將是國家安危的主宰,是“生民之司命”。將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對他們必須要有全面而嚴格的要求,這就是“智、信、仁、勇、嚴”五條標準。智,就是要有智慧計謀,這是首要的,是由戰爭的特點決定的,所以居于“五德”之首。孫子的“仁”,既是一種德,也是一種手段,目的是“令民與上同意”。勇,是勇敢堅定。嚴,是制定法規、法令嚴明,并能嚴格執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是這“五德”是一個互相限制又互相統一的整體,將帥必須將五者和諧地統一起來,而不能分割開來。正如賈林所說:“專任智則賊,偏施仁則懦,固守信則愚,恃勇力則暴,令過嚴則殘”,必須“五者兼備,各適其用”,才可為將帥。二是這種選將標準是對當時實行的世卿世祿制度的一種否定,它適應了時代的需要,是進步的,應予肯定;但因為它會觸犯某些權貴們的利益,所以,提出者需要有很大的理論勇氣和科學態度。 令文齊武是《孫子兵法》在治軍問題上的一個重要思想。“文”指行仁、教化、愛卒、厚賞;武是威重、強制、重罰、嚴刑。二者相輔相成。強調將士卒看成如“嬰兒”與“愛子”一樣,但堅決反對“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行軍篇》)的治軍方法。認為對士卒首要的應是愛,其次才是罰,“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同上)要求平時對士卒要進行嚴格訓練,“令素行以教其民”,把“士卒孰練”作為判斷作戰雙方勝負的重要依據之一。要求軍隊內部上下團結,關系融洽,“與眾相得”。戰時,則要善于利用環境條件對人們心理產生的影響,求之于勢而不責于人,最大限度地調動士卒的勇敢精神。必要時,還要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置之死地,以激勵士卒的斗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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