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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請EAN-8縮短碼,需要什么手續,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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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成員申請EAN-8條碼時應出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提供商品包裝和標簽設計樣張,并在設計樣張中標出條碼預計擺放的位置,同時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縮短碼登記表》。企業注冊EAN/UCC-8商品條碼時,應先成為系統成員。系統成員申請EAN/UCC-8商品條碼不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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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名稱發生變化,如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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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和《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系統成員的名稱發生變化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如實填寫《系統成員信息變更登記表》(可在當地編碼分支機構領取)并加蓋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公章,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和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及變更前的《系統成員證書》或《系統成員續展證書》。上述文件經編碼分支機構審核后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批準,審核無誤后核發變更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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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銷售者是否能夠使用店內碼予以替換和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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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意見”中規定,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可以制作與該商品條碼相同編碼的條碼標簽對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以保證掃描應用,但不得以店內條碼對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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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AN/UCC-13的代碼結構中的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是由誰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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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廠商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配;商品項目代碼由系統成員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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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檢測條碼印刷小樣是否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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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檢測條碼印刷質量小樣是免費的。但如果需要出具正式的檢測報告,則需繳納100元的檢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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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是參與方位置編碼(G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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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位置編碼是對法律實體、功能實體和物理實體進行唯一標識的代碼。法律實體是指合法存在的機構,如:供應商、客戶、銀行、承運商等。功能實體是指法律實體內的具體部門,如:某公司的財務部。物理實體是指具體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個房間、倉庫或倉庫的某個門、交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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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國的生產企業使用境外條碼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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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企業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境 外注冊的商品條碼時,生產者應向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以下稱為分支機構)提供境外企業合法獲得該條碼使用權的證明(《證書》或其他證明資料),境外企業授權、委托該企業使用該條碼號的證明,并在所在地的分支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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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怎樣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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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盡快與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聯系,辦理相關補辦手續,并由分支機構補發《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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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零售商品標識代碼是否代表商品的價格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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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零售商品標識代碼(EAN/UCC-13,EAN/UCC-8,UCC-12)中的每一位數字均不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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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銷售者進貨時,應查驗生產企業什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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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銷售者進貨時,應當查驗與商品條碼對應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或者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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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公司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公司的名稱變化了,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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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貴公司的名稱改變了,但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注冊號沒變,可辦理變更手續;如果是名稱改變,但名稱主體不變,并有相關的政府文件的,可持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及政府相關文件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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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們公司已申請注冊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現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產品,這種情況可以使用我們自己申請的商品條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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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的要求,受委托的企業為委托人加工產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情況下,應在該產品上標注委托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并使用委托人申請的商品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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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系統成員能否任意將其廠商識別代碼轉讓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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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系統成員不得將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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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公司名稱發生變化,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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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成員名稱改變,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注冊號不變的,可辦理變更手續;因行政區劃改變而引起的系統成員名稱改變,但名稱主體不變,并有政府有關文件的,可持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及政府有關文件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14、系統成員何時來參加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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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為2年。系統成員應當在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
15、我司申請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到期,應該交納維護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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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用詳見費用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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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企業已獲得EAN廠商識別代碼,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定貨外方仍需要企業申請UPC,該企業是否還要申請UPC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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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1日起,EAN系統與UPC系統兼容,并在全球范圍內通用,沒有特殊原因不必再申請UPC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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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企業申請注冊條碼,由A企業代本企業匯款注冊費,需要什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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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A匯款企業出示代匯款證明,蓋A企業公章,一并附在注冊申請資料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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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如何申請縮短碼(GTIN-8,即UCC/EAN-8),需要什么手續,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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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申請縮短碼時應出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提供商品包裝和標簽設計樣張,并在設計樣張中標出條碼預計擺放的位置,同時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縮短碼登記表》。企業注冊EAN/UCC-8商品條碼時,應先成為系統成員。系統成員申請EAN/UCC-8商品條碼不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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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在什么情況下不能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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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組織或單位,非本單位使用廠商識別代碼的,不予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20、我公司不慎將《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怎樣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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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盡快與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并由分支機構補發《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
21、我公司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公司的名稱變化了,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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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公司名稱改變,但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注冊號沒變,可辦理變更手續;如果是名稱改變,但名稱主體不變,并有相關的政府文件的,可持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及政府相關文件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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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公司的產品想要出口到美國,美國的銷售商要求我們提供UPC條碼,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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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可到企業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填寫申請使用UPC條碼的表格,辦理相關申請手續。UPC條碼申請費用為150美金,匯率按照匯款當日的銀行外匯牌價計算。
23、我公司想委托某企業加工一批產品,加工后的成品由我公司負責銷售及售后服務,請問該批產品上應該用我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還是加工企業的廠商識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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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產品的,應該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因此,產品上應該使用您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