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問我開董事會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我找了一些資料,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粗例了幾條:
一、會議地點、時間、行程等。
1、會議的地點(一般選擇入住酒店,預定)。
2、會議的時間、時期(以便安排行程)
3、會議的行程安排(落實到人,有演講部分,須落實到人)
4、交通工具選用。
5、會場布置效果(還有座位的安排)。
6、住宿吃喝安排。
7、會務費用預算。
注意:會議地點先要去踩點一下。有一個詳細的計劃書(把每個細節都列在內,從邀請函到行程安排,從負責人到費用支出等等)
二、參會人員
參會人員:董事長、董事、必要時有上級公司領導;列席:監事會成員;主持人;公司財務主管;會議記錄人等。
參加董事會的除了公司董事以外,監事會成員和總經理應列席會議。董事會秘書應做好會議記錄和決議起草,會后請全體董事在會議紀要和決議上簽字。
三、會議前、會議過程中所需的:
1、材料封面;2、會議通知,注意提前時間,書面、公告;3、通知回執;4、會議議程;5、簽到冊;6、主持詞;7、會議議案;8、會議表決票;9、審議結果統計表;10、會議記錄;11、會議決議;12、授權委托書;13、各項審議議案等。
四、開董事會前需要準備的文件:
1、經營狀況分析,2、財務報表,3、預算達成分析,4、其他重要事務匯總
一般董事會要準備董事會議案,包括公司經理層需要請示董事會的事項和上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下年度的經營目標等,主要有:
1、2013年經營目標和工作計劃
2、公司2013年預算
3、上次董事會布置事項完成情況
4、2名以上董事的提議
5、經理層相關問題的請示
6、股東會布置公司執行事項
董事會議題:
聽取***向董事會作關于****年工作總結及***年工作規劃匯報;審議***年經營指標和奮斗目標。
附
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各自的責任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
董事會:代表股東的利益,對最高層管理人員決策的爭論做出裁決.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
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可參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