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慘案是怎樣發生的?發布于2013-09-13 08:00:50心理導讀:具有高攻擊性特質的人,很容易對事情進行敵意性歸因,在知覺和預期偏向的影響下,更容易做出攻擊行為。很多悲劇由此而來,韓某摔死女嬰的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www.xinli001.com
新聞事件 7月23日,北京大興區發生的一起惡漢當街摔死女嬰的慘案,令全國人民嘩然,大家紛紛怒嘆“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其實就在三天前的7月20日,河南林州發生了同樣的慘劇,而這一次的惡漢竟然是“人民警察”,而且此事被當地政府隱瞞了將近一個月,8月18日才被媒體披露。同一天,7月20日,一名山東籍殘疾人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7月17日上午,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用秤砣將瓜農鄧正加砸死。7月17日下午北京朝陽門大悅城發生一起惡性殺人事件,2人當場死亡。 心理解讀 最近一兩個月,全國各地頻頻發生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尤其是各類極端暴力案件,爆炸、砍殺、放火、搶劫,城管圍毆警察,民警當街摔嬰……我們這個社會是進入“Hard模式”了嗎?為什么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頻頻作惡,皆因天熱? 有專家聲稱:“因為炎熱的夏天人容易發怒,情緒容易失控;冬天殺人案會少很多。”難道頻頻作惡,皆因天熱?確實曾有研究表明:高溫、噪音、令人不舒服的氣味等環境因素可能會給人帶來疼痛或不適感,增加人的消極情緒體驗,因而導致了攻擊行為的增多。但是,環境對行為的影響有限,正如“衣著暴露絕不是性侵害的借口”一樣,“天熱”也不能作為暴力犯罪的緣由。 他們只感受到了世界的惡意…… (來源:壹心理網www.xinli001.com) 影響事物運動發展的原因可以分為內因和外因,心理學家對暴力行為的研究也遵循了這個思路。現有的研究表明,一個人的暴力行為主要與其本身的人格特質、生理素質和外在的環境因素有關。其中,人格特質、生理因素等是內因,是決定一個人是否做出暴力行為的根本原因;而外在的情景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可能會抑制或促進暴力行為的發生。 從人格特質的角度來看,具有高攻擊性特質的人,很容易對事情進行敵意性歸因,在知覺和預期偏向的影響下,更容易做出攻擊行為;從信念的角度講,有些人認為自己能夠成功實施某種攻擊行為、而且相信這種行為會帶來理想結果,因此他們更有可能發出攻擊行為;從態度上說,如果一個人對某些群體的暴力行為持積極態度的人,對這類群體中的人的攻擊行為會明顯增加。 比如北京摔嬰惡漢韓某,1996年被判無期徒刑,今年初才被釋放。那么假設此人就是這樣一個具有高攻擊性的人,根據社會信息加工理論的觀點,在信息編譯階段,韓某與女嬰母親發生爭執時,對于現場的諸多情景線索,韓某可能更容易捕捉到敵意性的信息,或是將一些有煽動性的信息扭曲為威脅性的信息,因此女嬰母親的不滿態度可能被韓某解釋為“敵意”“威脅”“挑釁”。 在行為反應階段,由于高攻擊性的人認為攻擊反應可以帶來物質酬賞、獲得同伴認同、減少負面結果、提高自尊和正向情緒感受等積極的結果,所以他們更傾向于做出“攻擊反應”,而不是“解決問題的反應”。本案中的韓某可能也同樣持有“攻擊正向效能”(positive efficacy)的信念,因此他采取的不是“問題解決模式”,而是“攻擊模式”,來宣泄自己的負性情緒。 來源: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微信:心理學與生活,xinlishe) 原題《窮兇極惡為哪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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