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行為的性別差異 個體的攻擊行為存在性別差異,是不爭的事實。來自全世界各個國家的100多項研究報告都認為,男性無論在身體上,還是言語上都比女性更有攻擊性,這種差異甚至在2歲多的時候就會表現出來,男孩普遍使用直接的身體攻擊,而女孩則普遍使用間接的攻擊,但是在言語攻擊上男女無顯著差異。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逐漸從直接進行身體攻擊轉向使用多種攻擊方式。雖然,在具體的攻擊類型上,性別差異的資料可能沒有達成一致,但是攻擊行為在總體上有性別差異。 攻擊行為的影響因素 攻擊行為的直接外因 (一)挫折 根據挫折-攻擊理論,劇烈的挫折可能激發直接的、指向挫折來源的攻擊行為;而較弱的、來源不明的挫折則只引起間接性、替代性的攻擊行為。 (二)挑釁 當人們受到他人直接的挑釁或被激怒時,往往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人們做出什么樣的反應,還取決于對他人行為原因的解釋。因此,這些挑釁行為的認知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個體的攻擊行為。 (三)誘因 誘因是與挫折來源以及總的攻擊行為相聯系的刺激。 班杜拉(Bandura,1983)對不同情景下攻擊行為的各種誘發因素及作用機制進行了更深入的分析。他把誘因分成如下五類: 厭惡性刺激誘因。在現實生活中,產生痛苦性厭惡體驗的刺激有多種不同來源的威脅和侮辱、生活條件的惡化、目標行為的受限。當個體遭遇毆打等暴力事件的威脅和侮辱、生活條件的惡化、自身行為的受阻。 獎勵性誘因。在班杜拉看來,上述厭惡性刺激因素所誘發的攻擊行為,主要是被動性或者反應性攻擊;對于主動攻擊而言,更有效的誘因是主體對行為后果的積極預期。 示范性誘因。做出攻擊行為的榜樣的示范作用,能夠誘發觀察者對榜樣行為的學習。特別是當觀察者處于情緒激憤狀態時,或者發現被示范的攻擊行為能給榜樣帶來好處時,示范作用對觀察者攻擊行為的誘發力量尤其強大。 訓導性誘因。在社會化過程中,個體不斷接受社會規范的約束,接受權威性主體的要求。有時,社會化的結果是接受權威發出的進行攻擊行為的訓導和命令,從而使個體做出服從性的攻擊。 幻覺性誘因。很多精神錯亂的病人,會因為頭腦里稀奇古怪的幻覺和信念,而表現出攻擊性。 攻擊行為的背景影響因素 (一)溫度與攻擊性行為 溫度對個體的生活舉足輕重,極端的溫度(高溫或低溫)會影響人們的健康、攻擊和人際吸引等社會行為。大多數研究關心的是潛在溫度,指的是當時周圍環境的溫度;有效溫度則是指個人對潛在溫度的知覺,它會受到空氣中濕度的影響。高溫的持續效果會導致筋疲力盡、頭疼、易怒、昏昏欲睡、精神錯亂、心臟病等,高溫甚至會出現死亡率的增加。可見,高溫對行為的影響是消極的。與處于溫度舒適的房間相比較,處在炎熱和潮濕房間里的被試表現出較消極的情緒和較不喜歡陌生人,人際吸引力降低;在高溫下工作績效下降。安德森對謀殺、強暴、搶劫和偷竊等犯罪的發生率進行了研究,發現暴力犯罪隨溫度上升而增加。 (二)家庭沖突和暴力 無論哪里,家庭暴力都是影響兒童攻擊行為的重要因素。在1979年對美國一個樣本容量為2000人的隨機抽樣調查表明,有16%的夫妻之間發生過暴力行為整個婚姻關系期間平均約有28%的夫妻之間有暴力行為。國內的家庭暴力現象也值得關注。一項對北京市近300對夫妻日常生活中矛盾沖突的調查發現;有9.8%的夫妻從來不吵架;有78%的夫妻偶爾吵架;有4.4%的夫妻經常吵架,而在這4.4%中有2%的夫妻已經準備離婚或開始分居。可見,家庭沖突和暴力已經有相當的普遍性,它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不僅破壞了婚姻關系,還影響兒童的社會性發展,特別是導致攻擊行為。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兒童期曾受過懲罰或看到懲罰的人,長大后更有可能出現攻擊性行為,這可能是父母將其攻擊性行為傾向傳給了下一代。施特勞斯形象地稱之為“家庭暴力的社會遺傳”。 除了家庭暴力的消極影響之外,家庭對兒童過分溺愛,對兒童行為放任不管等,都會導致較高的攻擊行為發生率。因為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道德觀念薄弱,是非不分,沒有正確的行為準則與規范,以自我為中心,自控能力差,為所欲為,社會適應困難,如此等等。攻擊行為便應運而生。 (三)暴力性的大眾傳媒和游戲 娛樂媒體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兒童,甚至成人認為正確的那些行為。很多都來自于對媒體的“學習”。同樣,暴力電子游戲也可以影響攻擊行為。除了暴力傳媒、暴力游戲、暴力家庭之外,個體經常接觸到的暴力環境因素還有很多,如社區和同伴環境中的暴力行為。一些街道、社區的人粗暴、野蠻、愛斗毆,個體生活在這種打斗成風的環境里,不可能不受影響;還有的個體則是從喜惹事、愛打架的同伴那里學會了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的個體影響因素 (一)控制性 梅加吉在考察犯有襲擊罪的罪犯后,提出這類人普遍具有以下兩種個性特征:第一種為“控制不足攻擊型”,這種人對控制攻擊行為的抑制力不足;第二種為“長期過分控制攻擊型”,這種人對攻擊行為有著很強的抑制力。梅加吉認為,前一種類型在憤怒時會毫不猶豫地使用暴力,但極度暴力的罪行,如殺人越貨等,都是由第二種類型的人實施的。他認為這些人平時把憤怒積壓在內心,一直到最后爆發,所有積壓的情緒和仇恨在一個極端暴力的行動中全部發泄出來。 (二)歸因方式 在社會認知中,人們的歸因方式并不相同。有的人總是傾向于把原因歸結于外部,這屬于外控型;有的人則相反,屬于內控型??刂圃吹牟町惙从沉巳藗円蕴囟ǚ绞娇创陀^世界普遍的、相對穩定的傾向性。 (三)性格類型 個體的性格特征在攻擊的“啟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有人把性格簡單地化分成A型性格和B型性格兩類,A型性格的人,指的是說話與行動節奏快,性子急,缺乏泰然自若的態度,爭強好勝,容易發火,常常充滿失落感與懊喪情緒,總是迫使自己處于緊張狀態的那些人。B型性格與此相反。B型性格的人常常有意無意地攻擊他人,以此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他們常常進行工具性攻擊,意性攻擊,對受害者講行某種傷害。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由于高競爭性、時間意性攻擊,對受害者進行某種傷害。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由于高競爭性、時間緊迫感和敵意,A型性格的人更容易與人發生沖突,產生攻擊行為。 (四)敵意性偏向 在對來自他人的社會性線索的解釋上,也有相當穩定的個體差異,有的個體有穩定的敵意性偏向。這些個體不能按照真實情況,來理解他人的行為意圖,而總是傾向于相信他人是惡意的,即使他人實際上沒有這種意向。敵意性偏向高的,反應性攻擊程度也高。如果將攻擊行為分為敵意性和工具性的兩種,那么,在編碼和解釋階段,具有敵意性攻擊行為的兒童帶有敵意性歸因偏見,在同伴激惹情景中總是將同伴的意圖理解為惡意的,而對同伴進行惡意的報復。 PS:引用內容,讀書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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