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北黃驊市委組織部宣布:全市科級干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干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休養,同時提高三級工資,全市共有62名科級干部被列入這一名單。 一次性動數十甚至過百名干部的現象并不鮮見,可那都是“暗動”,某個人在背后當“操盤手”,而且一般是挪位、換位,像黃驊市這樣,通過組織出面,給60多位科級干部提三級工資后,齊刷刷地拉下來,一律回家養老去,絕對是非比尋常。 公務員不是誰的家丁,想辭就辭,哪怕是組織部門,也要依法管理隊伍。《公務員法》第七十八條明文規定,“任何機關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黃驊市給數十位干部加薪三級,算不算“擅自”?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黃驊市又憑什么讓他們“提前離崗”,剝奪他們的合法勞動權? 這邊廂,將仍有數年才退休的干部提前趕走,不讓他們繼續工作,讓他們“吃空餉”;那邊廂,又要提拔一大批干部來填補空缺,給位子給待遇,這一去一來之間,要浪費多少公帑?增加多少行政支出?如此折騰與浪費,難道還嫌行政成本不夠高,公眾的負擔不夠重嗎?與中央提倡的節約精神一致嗎? “簽了字,保留一切待遇,工資連漲三級;不簽就是違反組織紀律”,很干脆、很強硬,沒有一點選擇的余地。而且,簽字的單子是一個制式表格,上面打印著“我自愿辭去現有職務”的內容。軟硬兼施、強迫干部“自愿辭職”以規避相關責任,又是一種什么作風?逆勢而動,且動靜頗大,當地主政官員強調“要實現干部的階梯化”。“階梯化”也沒錯,可那也要老、中、青結合才構成梯隊,你將超過52歲的副科級、科級干部“一刀切”全趕走,也不構成“梯隊”啊。所以吧,這個理由也是存疑的。 一個地方大規模動干部,擺得上臺面的理由無非就是“年輕化”、“知識化”之類,如果僅僅如此,哪怕違法違規,至少出乎公心,怕就怕夾雜個人“私貨”。有些履新的大員,屁股還沒坐熱,燒的“第一把火”就是動干部,為的就是騰出位子來安插“自己人”;更有甚者,還將“動干部”當作生財之道。黃勝、馬懷德、侯五杰、林龍飛等貪官就是如此。其中,謝文生在主政湖南新化期間,最多一次動干部超過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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