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的回答(19票)】: 題主混淆了一個概念,如果嫌疑人的最終目的是殺害人質,那案件定性就是謀殺,而不是綁架。所謂綁架,最終目的就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與警方談條件。 解救人質失敗的責任認定需要分各種不同情況,具體來說,執行標準軍方與警方也大不相同。 在嫌疑人綁架人質之后,首先會由警方處理,先是清理現場的無關人等,由談判專家進行政治攻心,也就是心理戰,內部稱為唐僧戰術。談判超時且嫌疑人無悔罪跡象、受害人生命受到極大威脅的情況下,由警方派出狙擊手。警方對狙擊手的要求一般都是首發命中,一槍命中,正常情況下,只要子彈進入嫌疑人身體,使其喪失行兇能力后,是決不允許再開第二槍的。擊中之后,旁邊的救護車會把嫌疑人抬上車搶救,能救活要盡量救活。說白了,警察是講法律的,嫌疑人再罪大惡極,也要由法院審理后執行,開槍最終目的是解救人質,而不是殺死嫌疑人。 這個過程中,如果談判期間人質被殺害,談判專家的談判錄音會被作為認定其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狙擊手子彈沒有擊中嫌疑人導致人質被殺害,或者失誤將人質擊斃,那按照慣例是勒令退役,軍警都是這樣。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案件由軍方處理,按照軍方的習慣,打完一槍,還可以補槍,目的就是殺死你,不死不休,因為地方法院也管不到。軍方如果狙擊手失誤導致人質死亡,那狙擊手同樣需要退役,當然,也可能從此不做狙擊手了而已,如果情節比較惡劣的話,會有除名處分。 無論軍警,出現這樣的事情,上級領導也會有連帶責任,但沒有明文規定,至少我沒見過,我們國家的處分是很值得玩味的,可能開除軍籍,也可能一分檢討書搞定。 經濟基礎決定的不但是上層建筑,還有處分力度。 【飛魅的回答(8票)】: ![]()
如果在中國,這種肯定要遭處分。 【熊飛的回答(4票)】: 還沒有遇到過綁架解救人質失敗的情況。 假設失敗,也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警方在戰術制定,戰術執行上沒有失誤,但歹徒實在太過兇猛,他就是要殺人質,此時不會受到處分。如果有,那也是安慰受害者家屬的 第二,單個警察技戰術水平不過關,比如狙擊有誤,比如貿然行動,這個可能要受到處分。 第三,天時地利都不占優,外加警方也有失誤,這個時候也應該會處分,從輕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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