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科名片
上校,是一些國家軍隊中校級軍官的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校軍銜為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2 上校軍銜概述
上校一詞源自意大利語“(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18世紀末法國人往往把團長和上校混為一談。在俄國,上校一詞首先出現在16世紀,當時人們稱呼指揮團隊的人為上校。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軍和團首領的稱呼,把擔任團長職務的雇傭軍官叫做上校。從1632年起,上校作為軍銜開始授予新制團的指揮員。清朝末年軍銜制傳人中國后,清朝政府命名該級軍銜稱號為“正參領”,是“統帶官” (“標”的指揮官,相當于現在的團長)的職務軍銜。辛亥革命后,南京臨時政府將這級軍銜稱號重新命名為“大都尉”,后北洋政府改名為“上校”。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副團長、旅長、副旅長以及師長和副師長的編制軍銜。
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上校軍銜。
3 中華民國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校官設置為:上校、中校、少校。上校為校官的最高級別。
國民政府時期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校官設置仍為上校、中校、少校。[1]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發展歷程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校官設置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校為校官中的第二個級別。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校官設置仍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
上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上校、海軍上校、空軍上校。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立武警上校警銜。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軍銜標識1.“55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55-1965)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2.“88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武警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武警上校警銜主要標志為金黃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2-5]
3.“07式”軍銜上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軍軍服調整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準,全軍部隊將從2007年8月1日起,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2007-)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志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