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大學開始就對世界文化遺產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收藏的電話卡中也有這個主題。。。。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其定義為: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認的具有科學、審美、文化價值的自然景觀與人類歷史遺存。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舉行第十七屆會議,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明確了文化遺產的定義: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洞窟以及聯合體;
2、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
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
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成立,其宗旨在于促進各國之間的合作,為合理保護和恢復全人類共同的遺產作出積極貢獻。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成員的三分之一。2001年每屆任期改為4年。世界遺產大會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的例會,每年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審批可入選的《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并對已列入名錄的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992年,世界遺產總部在巴黎成立,以便于負責世界遺產相關活動的協調,保證《遺產公約》的實施,舉行世界遺產年會,建議簽約國提交申報名單,組織世界遺產基金會的國際參與、負責遺產地狀況的相關報告,當遺產受到威脅時采取緊急行動。至2013年6月27日,已經有19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世界遺產公約。中國自1985年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也譯作: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文化景觀以及近年設立的非物質遺產等5類。
截止2013年6月27日,《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全球世界遺產總數已增至981項。根據最新統計,目前全球共有759項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遺產),193項自然遺產,29項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其中有30項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有遺產,這些遺產分布在157個國家(耶路撒冷尚未確定歸屬)。
世界遺產在世界各國的詳細分布、統計和排名請參閱本博客的博文:
各國和各大洲遺產數量統計排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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