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照片證據不可小視,不管是從保護執法者角度,還是明確責任角度,抑或是作為舉證的主要證據之一,甚至是作為現場辯論、據理力爭的典型依據,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做好拍照、留存的工作。
違法用地現場照片
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巡查人員在執法巡查過程中發現疑似或既成事實的違法用地行為,所做的第一項工作即為拍照,以對違法用地從違法前狀態、違法行為發生、違法用地制止情況、違法用地查處情況、違法用地恢復情況進行全程對比跟蹤。
有了照片,可以避免違法用地當事人拒不承認違法用地的情況;有了照片,進行檢查考核時,只要將違法用地前后的照片一對比,就知道所做的工作是否到位;有了照片,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土地變更調查等圖斑情況說明工作更有可信性;有了照片,違法用地的處理依據更加充分;有了照片,也可作為監督土地執法巡查人員的巡查工作是否到位的依據。
現場匯報、告知照片
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巡查人員在發現違法用地后,除了要第一時間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匯報以外,要告知違法用地所在基層政府以及所在村相關負責人,并請他們簽字確認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請相關負責人做好違法用地查處的配合和協助工作,另一方面也向其表明形成違法用地所應負的責任以及后果。
在匯報或告知時,所做的工作之一即為拍照。對查處違法用地,基層政府和所在村一般情況下是不抵觸的,也愿意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制止和查處工作,此時照片的作用在于證明土地執法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匯報、告知義務;如果是基層政府或所在村的違法用地行為或對違法用地行為不聞不問,此時相關負責人可能拒絕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照片可以作為另一種形式的簽字,作為匯報或告知書生效的要件之一,在進入到法律程序以后,也可以作為相關負責人不履職的證據之一。
通知書、筆錄現場照片
在形成了違法行為以后,向違法用地當事人發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現場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以及隨后發送《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均需要違法用地當事人進行確認。而違法行為的發生有因不懂法而無意識的違法用地行為;有存在僥幸心理想蒙混過關的違法用地行為;有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的違法用地行為。對于前兩種行為,違法用地當事人一般均會在相關材料上進行簽字確認,執法人員通過正常的程序制止違法用地,進行教育批評,或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即可以消除違法用地行為。對于故意違法的當事人,在發送相關材料時,其不簽字的可能性較大,在這種情況下,拍照成為十分必要的工作。從相關規定可知,即使詢問筆錄無違法用地當事人的簽字或手印,在一定情況下詢問筆錄也是有效的,而現場拒簽字的照片可以作為筆錄有效的證據之一。在發放通知書時,可能存在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情況,此時我們到當事人所在單位住所,甚至用掛號信等進行的通知均可以拍照并作為后續處理工作的證據。
照片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所起的作用還有許多,如在發現違法用地無法找到當事人時,與正在施工的人員甚至周圍的群眾了解違法用地相關情況的照片,可作為我們獲取違法用地基本情況途徑的證據;向村干部進行法律知識解讀的照片,可作為基層干部以不了解相關規定為由而使違法用地形成的反駁證據等等,照片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然隨著技術手段的完善,通過GPS手持設備直接拍攝并上傳到數據庫中、通過DV攝像機等所形成的影像資料等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照片這種圖像資料在全國許多地方的基層執法監察工作中的作用卻不可小視,而且在以后的執法監察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應盡量完善并充實照片資料,作為執法臺賬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求更好地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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