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的工作目的是使來訪者從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中獲益。心理咨詢師應保障來訪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適當的服務并避免傷害。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來為訪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收費標準、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進行心理咨詢工作時,應與來訪者對咨詢目標、方式等問題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使用沖擊療法、催眠療法、長期精神分析等技術)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并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咨詢師產生依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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