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把欠條又寫成借條,實際上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系。一般來講,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注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后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從以上可以看出,欠條與借條的最大區別在:你向張三借了100元錢,應當是借條,也可以說你欠他100元錢。但是比如你給張三買了一部價值為1000元的手機,但是當時你已經支付了500元,應當是還欠他500元吧,你說成借的500元就不對了。 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法律規定沒有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對于沒有還款期限(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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