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監局: 近年來,全省各級安監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強化源頭監管,嚴格安全準入,有力促進了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企業(以下簡稱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進一步落實。但是,通過檢查發現,有的建設項目特別是招商引資項目和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仍存在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不完善、不規范、不落實等問題,一些地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管工作還存在死角和漏洞。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省政府213號令)、《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3〕7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明確監管范圍 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冶金等工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都應嚴格規范執行國家和我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管理權限,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備案手續。 二、依法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各級安監部門要依據省政府213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等有關規定,區分建設項目的行業類別和管理權限,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一)黑色及有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材、輕工行業建設項目,應按照省政府213號令和《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81號)等法規文件規定要求,到安監部門辦理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手續。 (二)其他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規定,到安監部門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手續。其中,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分別到省安監局辦理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分別到本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辦理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備案、安全設施設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手續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申請書》(見附件1)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規定的相關備案材料。安監部門收到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應組織有關監管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相關備案材料齊全有效的,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登記表》(見附件2)。 (三)各級安監部門在備案管理過程中,不得無法律法規依據對安全評價報告組織行政性評審。安全評價機構對完成的評價報告及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不斷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要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企業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并與安全生產標準化、打非治違等工作相結合,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對檢查中發現省政府213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實施以來,未按規定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要依法進行處罰,并責成企業進行認真整改,補辦相關手續。在建尚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或備案手續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已經建成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并根據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附件:1. ![]() 2. ![]() 山東省安監局 2013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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