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郊區、寧陽縣、東平縣、新泰市、肥城市),2015年泰安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 泰政發〔2014〕18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魯政字〔2014〕50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以2013年全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3020元為基數,確定201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為: (一)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12%。 (二)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20%。 (三)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4%。 各類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要求,結合生產經營狀況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較困難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也可暫不增加工資。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下同),本年度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上線。壟斷企業及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要合理調節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與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的比例關系。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工資亦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要重視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普通職工的工資水平。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時,應向生產經營一線的普通職工傾斜,普通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不得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增資額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業年度增資總額的85%。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依據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分配方案。要認真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審核制度,健全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加強落實工資指導線的監督檢查,確保勞動者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各縣(市、區)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貫徹落實方案,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關于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5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現將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5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平均工資 (一)2014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2014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53520元,月平均工資為4460元,計算計劃內破產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費以此為準;用于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564元,月平均工資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傷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4686元計算。具體標準見《2015年度相關待遇簡表》(附件1)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109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2912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686元。 (七)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4686元為標準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個人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260元為標準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2014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保值費;補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加收保值費。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業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因企業關停并轉、破產退出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中斷繳費人員,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畢業后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本人申請,記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可不繳納保值費。 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金額詳見《2015年度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一覽表》(附件2)。 三、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6575元(含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注資額)。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 (一)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干部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為9315元,其中6575元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2740元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 (二)中央、外地駐津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分別為3756元和7387元。 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標準為:按40%比例繳納為101400元、按35%比例繳納為88725元、按30%比例繳納為76050元。 六、預留社會保險費標準 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破產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用人單位,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準為20184元。 七、有關事宜 2015年度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2.75%;月記賬利率為2.29‰。 2015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老農保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2.75%;月記賬利率為2.29‰。 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0.35%;月記賬利率為0.292‰。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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