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禮縣干部人事檔案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進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增強檔案審核的可操作性,提升干部檔案管理整體水平,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河北省干部人事檔案專項核查整治工作政策選編》、《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資料匯編》等法律法規,以及歷次市委組織部干部人事檔案培訓材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審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審核認定干部的“三齡二歷一身份”?!叭g”即干部的年齡(出生日期)、黨齡(入黨時間)和工齡(參加工作時間),“二歷”即干部的學歷和經歷,“一身份”是指是否具備干部(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審核認定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據最新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和《干部履歷表》,確定干部的相關信息,再到涉及該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對。
第四條 涂改、偽造的檔案材料不能作為審核認定“三齡二歷一身份”的依據。已經作過認定,形成了認定材料,但審核時發現與檔案記載不符,以檔案中的原始材料記載為依據,重新認定,原認定意見不予認可。
第二章 出生日期的審核認定
第五條 出生日期的審核認定,主要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和河北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換屆期間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通知》(冀組通字[2011]22號)文件執行。從干部檔案中較早形成的材料入手,以第四類的《學生登記表》、第六類的《入團志愿書》、第九類第2小類的《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登記表》等材料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進行審核認定。
第六條 出生日期前后記載不一致的情況。根據中組部組通字[1990]24、[2006]41、[2007]4號文件精神,對個別干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前后不一致的,以干部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內容為依據進行審核確認。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以干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憑據,或以調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現有檔案材料、并可歸檔的本人所填寫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戶口底帳、登記卡片、出生證等為依據,按程序報批后確認。
第七條 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況。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內容無效。凡能確認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確認;難以確認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要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調查,取得原始有效證據后方可認定。
第八條 出生日期存在農歷、公歷的情況。中組部頒發《干部履歷表》以來,明確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歷填寫,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進行農歷與公歷換算。過去已經換算的,如干部檔案最早材料中有農歷記載的,予以確認;檔案最早材料或其它原始材料無農歷記載,后期材料中有填寫農歷的,不予承認,應按規定重新審核確認。
第九條 出生日期重新更改的情況。凡因升學、入伍、就業、結婚等個人原因,過去把年齡改大或改小,現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再變更。冀組通字[2011]22號文件規定,“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沒有充分依據的,均不再辦理”。
第三章 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核認定
第十條 審核認定干部參加工作時間同樣從干部檔案中較早形成的材料入手,主要以檔案材料第九類第1小類的第一張《工資表》或《定級審批表》、第九類第2小類的《招工表》、《應征入伍登記表》等材料中記載的干部參加工作時間為依據,進行審核認定。
第十一條 參加工作時間前后記載不一致的情況。2011年河北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做好換屆期間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通知》(冀組通字[2011]22號),文件規定,“對個別干部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檔案記載前后不一致的,應當以干部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內容為依據”。調查后新收集的原始有效證明材料,或可以證明工作性質、時間并與檔案原始記載相吻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也可作為依據,按程序報批后確認。工齡計算與檔案記載不符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審核確認。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可更改而未辦理的,可通知干部所在單位按程序報批后予以確認。
第十二條 參加工作時間過早的情況。審核認定時,要注意結合干部出生日期,確認干部參加工作時間是否符合《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即“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條 參加工作時間或工齡有涂改的情況。原始材料中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或工齡有涂改的,涂改內容無效,不能作為審核認定參加工作時間的依據,要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或取得原始有效證據后方可認定。
第十四條 更改參加工作時間或連續工齡的情況。更改參加工作時間或連續工齡,應有個人申請、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調查(請示)報告、檔案原始記載,或有原始依據的證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批復。干部檔案中沒有原始有效記載或沒有收集到原始有效證明材料的,其它證明材料不作為依據。要嚴格區別參加工作時間與連續工齡,不得把計算連續工齡的時間混同于參加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 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情況。變更參加工作時間或連續工齡應有上級文件批復,調查報告中缺少原始有效證明材料的,應予補齊;沒有補齊或干部檔案中沒有原始有效記載的,不予承認;批復等材料均齊全,但明顯違反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更改的,不予承認。凡沒有組織批復的視為擅自更改,變更的參加工作時間或連續工齡不予承認。
第四章 入黨時間的審核認定
第十六條 干部黨員身份和入黨時間,主要依據《我黨歷年來黨齡計算的起始時間的規定》和《黨員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確定。能夠直觀說明干部黨員身份和入黨時間的材料主要是干部檔案第六類材料中的《入黨志愿書》、《黨員登記表》。在我黨的不同歷史時期,黨員入黨時間的計算方法各有不同,其中: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預備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預備期一年。
第十七條 審核近年來的入黨材料時,還應注意《入黨申請書》、《入黨志愿書》和《轉正申請書》的時間邏輯關系: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向黨支部提交《入黨申請書》,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后,須經過至少兩年的培養期,期間表現合格,填寫《入黨志愿書》,由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接收其為預備黨員。預備期一般為一年,期滿提交《轉正申請書》,經支部大會表決通過,上級黨委批準,轉為正式黨員。延期轉正的,檔案中要附說明材料。填寫《入黨志愿書》的時間應晚于其印制和翻印時間,否則視為造假,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一份完整規范的黨員材料應嚴格遵循上述邏輯關系,否則不予承認黨員身份(確實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第十八條 根據冀組通字[2004]24號文件,2004年10月1日以后發展的黨員,必須按要求填寫2004年制新版《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1983年制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同時停止使用。未按規定使用新版《入黨志愿書》的,黨員身份不予承認。如有特殊情況,要深入調查了解,辯明真偽。經縣及縣以上黨委組織部審核,能夠證明其黨員身份,發展其入黨的黨支部和批準其入黨的基層黨委要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加蓋上級黨委印章,與調查材料一并存檔。
第十九條 干部入黨時間填寫有誤的,由干部現主管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重新審核認定。
第二十條 缺少《入黨志愿書》的,要按照重新填寫《入黨志愿書》的有關規定辦理,即由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并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里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連同原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如果原單位現在已不存在,干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在能夠確認干部黨員身份的前提下,出具書面證明,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里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將補填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 民主黨派的黨員身份及入黨時間的確定要按照該黨派相應的章程來確定。
第五章 學歷的審核認定
第二十二條 干部學歷的審核認定按照《關于全面認真審核干部檔案材料的通知》(冀組通字[2000]5號),附件一《關于認定學歷幾個問題的說明》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以學歷材料和畢業證書為依據。學歷材料指干部檔案第四類中的招生管理部門簽發的報考、錄取審批表與就讀學校簽發的畢業生登記表、成績表等,以及個別歸到第一類的《學生登記表》。畢業證書是干部通過學習,完成規定課程,達到畢業條件,由學校頒發的取得學歷的憑證。
第二十三條 干部學歷材料的審核認定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一般比照取得各個層次學歷的干部檔案中應有的學歷材料進行審核:
(一)全日制學歷。檔案中應有招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成績表、就業通知書。就業通知書是作為區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材料,歸入檔案材料第十類。獲學士學位的干部檔案中應有學士學位評定表(書)。
(二)成考、自考學歷。在職教育取得成考學歷的,檔案中應有報考登記表、學習成績表和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中要有成人教育公章和學校公章;取得自考學歷的,檔案中應有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表中附有學習成績,并加蓋省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和掛靠學校公章。
(三)黨校學歷。黨校學歷函授專、本科學員完成學業后形成的歸檔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明、畢業學員登記表(含成績單)(此表98級以前本科班名稱為學員成績表)。研究生學員完成學業后形成的歸檔材料包括報考登記表、學歷證明、學籍薄。近幾年來黨校的學歷材料丟失的比較多,要求補辦黨校材料的人越來越多,對此省里專門研究,決定從2009年4月1日起,對丟失學歷檔案材料及畢業證書的一律不予補辦,只開據證明信。
(四)碩士研究生學歷。檔案中應有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碩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參加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的,還應有專家推薦表。
(五)博士研究生學歷。檔案中應有專家推薦書、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學習成績表、博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博士學位決定。
(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檔案中應有學位課程進修成績表和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碩士學位的還須有國家統考科目成績合格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