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保持沉默不見得就是沒話可說,比如我們有些話可以放到網上來說,或者匿名來說,總之還是要說的。在這其中,說話的邏輯和基本的法則就顯得尤為必要。 我很少在微信群跟人辯論,偶爾有一次,也是不歡而散。因為微信避免了面對面不悅的氣氛,但并沒有提高辯論的質量和層次。有些不同意見,不論誰對誰錯,最基本的應該能達到越說越清楚的目的,但往往并不如人意,要么循環論證,要么離題太遠,要么前后矛盾含糊其詞,難怪魯迅先生會感嘆中國人的思維是一鍋粥。這也是為什么很多網上流行的文章被罵為標題黨,因為它的論點牛逼(懂得撓你最癢的地方),論證干癟乏力,像心靈雞湯類的,完全是無論證的,這樣論證不嚴謹或壓根無論證的文章,你一天就算能讀上10000篇,除了心里噗通兩下,其實一無所獲。所以,有必要再提一下論證的技巧和基本的邏輯訓練,本文是所羅門在《大問題》的兩篇附錄之集合,個人感覺參考價值較大,以饗讀者。即使一則論證的前提和結論均為假,它也可能是有效的。例如:這是一則有效論證,即使它的前提和結論都為假。要使演繹論證能夠保證結論為真,它的前提必須為真,而且該論證必須是有效的。有效論證具有正確的形式,而無效論證則沒有。論證的正確形式基于一套基本的推理的規則,比如:「三段論形式」。就不是。我們是如何知道這點的呢?由于(有效的)演繹論證的定義就是前提為真能夠保證結論為真,所以我們可以看看能否找到一種雖然具有真的前提,但卻具有假的結論的論證。如果沒有這種論證,那么這種形式就是一種有效論證形式。如果存在這種論證,那么它就不是一種有效論證形式。因此,我們之所以知道前面那種形式是無效的,是因為我們可以構造這樣一個例子:當你懷疑一則哲學論證有可能是無效的時候,你可以先把該論證翻譯成形式符號(“所有的P都是S……”),然后再去找另一則符合這種形式,但卻有著真的前提和假的結論的論證(“那就好比說……”)。只要有一種情況的論證形式是無效的,那么這種形式就不是一種有效的論證形式。一則三段論由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所組成(兩個前提項都被稱為中項)。這些陳述本身的形式都是量上的,由“一切”、“有的”、“沒有……”和“并非所有……”所引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演繹論證都是三段論,還有一些論證包含著其他各種各樣的推理和復雜情況。最為常見和著名的兩種論證形式是肯定前件(modus ponens)和否定后件(modus tollens)。肯定前件具有如下形式:盡管滿足這其中任何一種形式的論證都是有效的,但它是否也是正當的則要取決于前提是否為真。有兩種論證表面上看似肯定前件和否定后件,但其實卻是無效的。它們是:這兩種錯誤分別被稱為肯定后件謬誤和否定前件謬誤。這兩種謬誤必須加以避免!有一種否定后件論證在哲學上有特殊的用途,它被稱為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一位哲學家主張P(比如“正義就是強者所堅持的任何東西”),他的對手主張如果P則Q(比如“如果正義是強者的意志,那么強者不公正也就是公正的了”),但這里Q顯然是荒謬的,因此為假——于是最初的斷言P必定也為假(這個例子是蘇格拉底的一則著名論證)。攻擊一種哲學立場的一個好辦法就是說明,盡管它表面上很合邏輯,但其結果卻是荒謬的。還有,許多論證盡管從形式上說是有效論證,但它們卻是謬誤。也就是說,它們并不違反推理規則和演繹論證的正當形式,但卻仍然是不好的論證。比如說,重言式是一種直接有效的論證(“如果P,那么P”),但在一次討論或在一篇哲學論文中,這樣一種論證顯然對于問題的深入起不到任何作用。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幾乎總是不好的“非形式”謬誤:你接受一種觀點這一事實不足以讓別人也相信它。陳述你的觀點并不是對它的論證,除非你只是在回答一次公眾意見調查,否則每種意見都需要有論證作支持。當然,有一些陳述是大家都會照字面接受的,所以你用不著去論證。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它們沒法爭論,因為如果遇到挑戰,即使是常識中最明顯不過的事實,也必須被論證——這正是大部分哲學所要講的。另一種謬誤雖然看起來像是論證,但實際上卻是把要被論證的結論當成了前提。比如說,假定你主張人人都應當成為基督徒,理由是《圣經》是這樣說的。這也許對你來說的確是結論性的,但如果你試圖說服的對象不信仰基督,那么他也許同樣不信《圣經》上的話。因此,訴諸《圣經》是一種對成為基督徒的循環論證。循環論證往往是由一個經過改裝的結論組成的,比如,“這本書將會提高你的分數,因為它能幫助你在考試中表現得更好”。循環論證與另一種通常被稱為“惡性循環”的論證相似。讓我們考慮上面那種謬誤的一種更為精致的表述。一個人聲稱自己知道上帝存在,原因是他看到了一種宗教場景。當被問及他怎么知道這種場景是宗教的而不是他所吃的某種東西的反應時,他回答說,這種復雜而強烈的體驗只能由上帝引起,而不可能由其他東西引起。當被問及這又是為什么時,回答是,上帝親自——在場景中——告訴他的。 再比如說,“他一定是犯罪了,他臉上的表情可以作證”。“你怎么知道他是犯了罪,而不是被嚇著了或正處于悲傷之中?”“因為它就是做那件事的人!”「如果你用B來論證A,用C來論證B,卻用A來論證C,那么你就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它之所以是惡的,是因為就像循環論證一樣,你已經假設了你所要證明的東西。但需要記住的是:憑借著那些只有接受其余的許多信念才能加以辯護的信念,也許所有的觀點最終會形成一個整圓。 宗教信徒和無神論者之間的爭論往往就是如此。自由市場的支持者和馬克思主義者之間的爭議也是一樣。長時間的爭論清楚地表明,每個人都接受了一個人的信念體系,所有這些信念都依賴于其他的信念。某些邏輯學家把這稱為一種“良性循環”,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惡性循環存在。一個良性循環是一整套世界觀的發展,它需要進行充分地思考和組織。而惡性循環則像循環論證一樣,它通常只是思考粗心的結果,而不能通往任何地方。你一定見過這樣的人,他對一種觀點進行論證的方式是提出別的東西,比如拋出一堆統計圖表,或是對宇宙的狀態大加抱怨,或是說一些笑話。總之,什么都做了,就是不談正題。這也許是一種拖垮對方的技巧,但卻不是說服別人同意你的觀點的方式。無論一則論證可能被打扮得多么華麗,如果它偏離了你所要辯護的主題,那就沒有任何用處。最使人不偷快的一種離題是對對方進行人身攻擊,而不是反駁他的觀點或立場。你所要反駁的人有可能會說謊、穿著很不講究、禿頭或面相丑陋、還不到選舉年齡或者老得干不動活,但唯一重要的是他說的是否能被接受。對對方的外表、聲譽、舉止、智力、朋友或財產品頭論足,有時也許會對你理解對方為什么會持這樣一種立場有所幫助,但它并不能對這種觀點本身進行證明或否證。對對方的動機、私人考慮進行考察,也許量少了是適當的,但量多了通常就會冒犯別人,而且往往對你更有害。所以,務必盡一切可能避免這種類型的論證。它往往表明你自己沒有任何好的論證。讀起來最令人頭痛的論證之一是那種結論含糊的或每一段文字的結論都變動的論證。如果某種事物是值得捍衛的,那么它就應當被清楚地表達出來,并且得到堅持。如果你主張服用藥品的人應當受到懲罰,但并沒有說清楚這些人是指吸食海洛因的人,還是服用阿司匹林的人,那么你的觀點就沒有考慮的價值。如果你說你指的是非法的毒品罪犯,那就不要主張藥品對你的身體有害,因為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藥品都同樣有效;如果你說你指的是服用安非他明[一種中樞興奮藥]的人,那么當有人向你解釋安非他明的幾種藥用價值時,就不要轉而談論藥品是否非法。一定要搞清楚你正在爭論的是什么,否則你的論證就會沒有目標。 有時一則論證雖然表面上看是有效的,但其實卻含有謬誤。比如:之所以會得出這種悖謬的結論,就是因為“自由”一詞的含義模糊不清。它在第一句話中是指一種心理的自由,而在第三句話中則是指身體的自由。一個有趣的例子是這樣一則論證,它通常被認為是著名的英國哲學家密爾提出來的:“人們想要(desire)的東西就是值得要的(desirable)東西。”請注意,這則論證是拿英語中的一個含糊之處做了手腳。并不是每一件實際被欲求的東西都是應當被欲求的(比如酒精被酒鬼所欲求),所以這則論證是演繹無效的(不過密爾認為,X是值得要的唯一判據就是人們事實上想要它)。請注意你的論證中的關鍵詞項一定要自始至終保持相同的含義。另一種常見的謬誤形式是“用題外話引開別人注意”,即沒完沒了地去討論一些偏離主題的話題。例如,在一則關于心腦關系的論證中,一個神經學家也許很樂于詳細地告訴你神經學中的一些奇特事實,告訴你他所做過的一些腦手術,還有對神經學一無所知的哲學家過去曾經提出的一些愚蠢的理論。但是如果這些與所談的問題沒有關系,那么它們就不過是一種挺不錯的周末消遣方式,而不是消除歧見的步驟。當論證的時間有限時,分散注意力是一種特別有利的謬誤(這也就是為什么它在課堂上特別盛行的原因)。有的時候,謬誤源于所問的問題。例如,有些哲學家認為像“心靈是怎樣與肉體相聯系的?”或者“上帝能否創造一座連他也搬不動的山來?”這樣的問題就是一些偽問題;也就是說,它們看上去像是真正的問題,甚至是深刻的問題,但由于它們所基于的一些無意義的假設,所以最終是無法回答的。具體到這兩個例子,他們認為心靈與肉體之間沒有合理的區分,因此任何有關它們是如何“相聯系”的問題都是無意義的;第二個問題則預設了上帝的“全能”包括了他可以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情,而這是荒謬的。同分散注意力一樣,偽問題也把我們帶到一條很長的死胡同里去了,只不過在偽問題的情況下,我們連出發點都是錯的。我們較早前曾經提到,近代哲學是基于我們有權——有時還是一種責任——對權威提出質疑這一假設之上的。然而,無論是科學家還是那些特別有智慧的“一部分人”,我們的大多數知識和意見都是基于權威的。不訴諸權威即使不是極為危險的,也是極為愚蠢的,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高度技術化的社會如此復雜的世界中。我們會問一個經濟學家如果利率下跌會發生什么,會問禮儀小姐食用沙拉應當使用哪副叉子。如果我們問錯了人,問的不是相關領域的專家,那么就可能出現這種謬誤。比如說,當內科醫生被問及有關核政策的問題,或是物理學家被問及有關高中教育的問題時,他們在一個領域有專長并不說明他們在另一個領域也同樣如此。是否應當訴諸出版物上的觀點要看該作者或該出版物的權威,「印刷出來的東西并不必然就是權威性的」。隱喻往往會彌散到整個論證之中。一個較為常見的隱喻是“滑坡”,即一個打滑的斜坡,人一旦踏上去,就必定會滑到底部。在政治上,這有時被稱為“寒蟬效應”所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是指試圖從事法律所保護的活動的個人由于政府管制的間接影響而不得不打消從事這種活動的念頭。也就是說,如果政府對不法活動的管制影響了合法活動的進行,便存在著一種寒蟬效應或“多米諾骨牌效應”。 比如有人主張,任何對自由言論的干涉,甚至是禁止一個人在擁擠的禮堂中喊“著火了!”,都遲早會導致包括有益的、負責任的政治討論在內的一切自由言論的消失。但我們通過攻擊一種極端的情況,就一定能危及整體嗎?有時也許是這樣,但更多的情況是,滑坡隱喻會使我們認為存在著這種不可避免性,但事實上它并不存在。擁有過硬的論證的真實對手有時是很難反駁的。因此,轉而攻擊一個論證很容易反駁的假想的對手真乃輕松之策。這被稱為攻擊稻草人。例如,法國存在主義者薩特主張人有“絕對自由”,意思是他們總能找到對付某種困難處境的方式。但不贊成他的批評家們馬上就把他的主張解釋成一個人可以做任何他所想要做的事情,比如通過扇動耳朵飛到月球——他們以為用這么愚蠢的例子就駁倒了薩特。 有些形式的謬誤訴諸我們的某些較好的部分,這甚至發生在它們對我們脆弱的邏輯能力構成挑戰之時。訴諸同情往往就是這樣一種論證。受苦人民的照片也許可以很好地刺激社會行動,但在我們的同情——這是一種無可否認的優點——與相應的社會行動之間的關聯并不構成一種論證。訴諸同情(以及對所有感情的訴諸)在哲學論證中有著完全合法的位置,但「這種訴諸本身卻不是對任何特定立場的論證」。一個演說者也許會使我們惱火,但我們對相關問題所要做的卻必須是進一步論證的產物。身體的力量永遠也不能造就哲學上的正確性。有時一個人會受到威嚇,但他卻并不因此而被駁倒。有時我們不得不用力量來支持一種哲學信念,但力量卻構不成對這種信念的辯護。當強有力的歸納論證反對你的時候,你卻堅持要求用演繹論證,這同樣是一種謬誤——也許不是一種錯誤的論證,但仍然是一種邏輯錯誤。比如說,假設你正在演繹地論證某個國家不會有任何刑訊逼供存在:因為Q先生正統治著這個國家,而且Q先生是一個好人(這里隱含的前提是,“好人不會允許刑訊逼供在他的國家存在”)。但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可靠的證人公開描述他們親眼見過或經歷過刑訊逼供,那么你最好還是放棄這個論證。在這種信息面前仍要堅持你的演繹是愚蠢的。這也許告訴不了你論證的問題出在哪兒:也許Q先生沒有這么好,也許他被推翻了,也可能他聽不到匯報,所以就無法防止刑訊逼供的發生等,但無論如何,這種論證都應當立即中止。反過來也是一樣。某些抽象的問題似乎只能通過演繹來回答。比如當探討宗教問題時,尋找建立一種歸納論證的證據可能就是愚蠢的。這里關鍵的地方是你關于宗教的基本概念及其含義。作為相關事實的證據可能是無關緊要的,非常抽象的問題往往只需要進行演繹論證。出現以上任何一種謬誤幾乎都是令人窘迫的,而且往往會危及你的整個論證。如果你想論證一件事情,那么就要用最有說服力的方式去論證它。說服別人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巧妙地把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結合起來」,再輔以類比和對其他立場的恰當的批評。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意見很重要,那么沒有什么能比用最好的論證去支持它們更值得做了。你給我的薪水幾乎不足以養活我的孩子,我最年幼的孩子休姆必須做一個手術,才能離開拐仗走路。Via:慧田哲學編|所羅門《怎樣的論證才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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