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家中進賊、車子被擦……業主在求償未果或得不到滿意解決的情況下,常常以拒繳或拖欠物業管理費來“抗議”,物業公司無奈只好選擇訴至法院。記者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已審結的有關拒繳物管費的案件中,除調解成功或物業主動撤訴,其余均以業主敗訴告終。律師認為,需結合事實與合同,如物業確有責,業主可另求償,但不能因此拒繳物管費。 房屋滲水,物業派人查看后沒了下文 周先生:物業敷衍了事,拒繳物管費“維權” 古塘街道的周先生十幾年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來一直按時交納物管費,但最近卻被物業告上了法院。 原來,周先生所住的房屋發生了滲水現象,于是他找物業要求予以解決。物業在派人過來查看后,便沒了下文。周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在敷衍自己。 “憑什么物業光收費,不做事情?”越想越生氣的周先生選擇以拒繳物管費的方式“維權”。物業公司多次催討未果,就將周先生告上了法院。 物業公司稱,對周先生反映的問題并不是沒有在意,只是房屋滲水的原因很多,可能由上層鄰居裝修、建筑質量、管道等公用設施等問題引發,解決起來比較復雜。 經法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周先生當場繳納了物管費。 愛車停放小區,多次被刮擦 佟女士:要求物業賠償未果,拒繳物管費 佟女士家住宗漢街道某小區,回家后她一般將愛車停放在小區停車位上。去年某天,她發現愛車多了一道“傷痕”,之后又多次有新發現,讓她心疼不已,懷疑是被小區內其他車輛碰擦所致。 由于無法確定到底是誰干的,窩了一肚子火的佟女士找到小區物業要求賠償。她認為,自己既然向物業公司繳納了物管費,那物業作為服務單位,對于停放在小區里的車輛就應當妥善看管。 可是物業公司卻不認可佟女士的說法,根據兩方的合同約定,物業公司主要負責小區的衛生、綠化、門禁管理等,物業公司并沒有義務保障業主的車輛不被碰撞、刮擦。 雙方各執一詞,氣急的佟女士干脆拒絕繼續繳納物管費。今年初,物業起訴至法院,要求佟女士支付物管費。經審理,法院支持物業要求佟女士支付物管費的請求。 家中被盜,案件至今未破 王先生:物業未保障治安,拒繳物管費“抗議” 宗漢街道一拆遷安置小區的業主王先生以家中被盜為由,拒繳物業管理費。但物業公司將其訴至法院后,被判仍需按約繳納。 王先生說,他們2005年入住該小區,但對小區管理很不滿意,曾就小區內衛生環境問題向物業反映,但物業未能處理。 去年3月,他家被盜,損失3萬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王先生覺得,是物業未能給業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環境,應負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繳納物管費。 律師說法: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不能擅自折抵 浙江金穗律師事務所的胡建迪律師說,業主拖欠物管費和財物損壞、損失索賠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均應按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 如果因財產損壞,要找物業公司索賠,業主可找物業公司協商或另案起訴,但不能因此拒繳物管費。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的人身傷害、財物丟失等該不該賠償、具體賠償多少,得結合案件事實,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物業管理合同來看。業主需支付的物管費,與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賠償業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不能擅自折抵。 至于像房屋滲水類似案子,如是由上層業主引起的,可由物業與上層業主協商;如是建筑質量問題,要找開發商;是公共管道等設施引起的,則需按雙方所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由物業負責或由業主委員會動用維修基金予以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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