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單元門鎖、窗戶壞了沒人管,一旦家中被盜,不少市民都會覺得物業有不可避免的責任,甚至以拒繳物業費表示對服務的不滿和“抗議”。
烏魯木齊一市民家中被盜后,就拒繳物業費,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雙方對薄公堂,法庭會支持她的說法嗎?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王振國報道)秦女士家住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一小區,在她的記憶里,近三年來,小區物業公司服務很讓人不滿。
“單元樓的門鎖和窗戶壞了,不及時更換維修,樓道里貼滿小廣告,也沒人清理。”秦女士說,更讓她氣惱的是,一年前的一天,秦女士和家人外出,回家后發現家中被盜。
秦女士認為,家中被盜沒有及時發現,小區物業公司應承擔責任。在找物業公司理論無果后,她開始拒繳物業費以示“抗議”。
幾個月前,小區物業公司將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繳納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及滯納金。
法庭審理時,秦女士說,自己家中被盜造成了財物損失,都是因為物業公司失職導致,所以才沒繳納物業費。
法院審理后,并未采納秦女士的辯解,而是判決秦女士敗訴,向物業公司支付拖欠的近千元物業費及滯納金。
法院判決依據是什么?居民不滿物業公司服務該如何維權?
法官說法
家中被盜不能成為拒繳物業費理由
天山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雷菲菲解釋,本案中,秦女士家中被盜和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并沒有直接關系。雖然她家中被盜了,但是這不能成為其拒繳物業服務費的理由。
雷菲菲介紹,《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要對整個小區進行管理并提供服務,維護小區整體的日常管理、環境衛生及正常的生活秩序。
秦女士和物業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秦女士作為該小區業主應該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但并不是所有事務都屬物業公司的服務范圍,如秦女士家中被盜,此事屬于刑事案件,應向公安機關報案,而不應向物業公司追責。
關于樓道衛生沒人管、設施維修不到位等情況,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的,可以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委會督促物業公司完善服務。在本案中,秦女士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物業公司違反合同義務以及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對整個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實質性影響,導致業主喪失了根本上的合同利益,所以其拒付物業費的理由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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