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色列新銳歷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 本文由微信公眾號“智客”(ID:wodezhike)摘編自《人類簡史:從動物到上帝》第八章《歷史從無正義》(中信出版集團授權),作者觀點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為何我們能登上生物鏈的頂端,最終成為地球的主宰?從認知革命、農業革命到科學革命,我們真的了解自己嗎?我們過得更加快樂嗎?我們知道金錢和宗教從何而來,為何產生嗎? 人類創建的帝國為何一個個衰亡又興起?為什么地球上幾乎每一個社會都有男尊女卑的觀念?為何一神教成為最為廣泛接受的宗教?科學和資本主義如何成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信條?理清影響人類發展的重大脈絡,挖掘人類文化、宗教、法律、國家、信貸等產生的根源。 1 他和她 不同的社會,想象出的階級制度也就相當不同。像是現代美國人非常注意種族,但對中世紀的穆斯林來說就無關緊要。在中世紀印度,種姓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但現代的歐洲根本毫不在意。只不過,有某種階級制度卻是在所有已知的人類社會里都有著極高的重要性:性別的階級。世界各地的人都會區分男女,而且至少在農業革命以降,幾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盡好處。 甲骨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200 年,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成熟文字,用來占卜。其中曾有一塊的卜辭寫著: “婦好娩,嘉?” (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即將臨盆,是否吉利?)而答復是: “其唯丁娩,嘉;其唯庚娩,弘吉。 ” (若在丁日分娩,吉;若在庚日分娩,大吉。 ) 然而,卜辭最后的驗辭語氣十分遺憾: “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 ” (31 天之后,婦好在甲寅日分娩,不吉,只是個女孩。 ) 過了三千多年,社會主義體制下的中國制定了計劃生育政策,而一些中國家庭仍然覺得生下女兒是種不幸。有些時候,父母還會刻意遺棄女嬰,希望能有機會再試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個兒子來。 在許多社會中,婦女只是男人的財產,通常屬于她的父親、丈夫或兄弟。而在許多法律系統中,強奸罪是屬于侵犯財產,換句話說,受害人不是被強奸的女性,而是擁有她的男性。因此,這些法律對于強奸罪的救濟措施就是所有權移轉:強奸犯付出一筆聘金給女方的父親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強奸犯的財產。 《圣經》還寫著: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 50 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 ” ( 《申命記》 ,22:28–29)對古希伯來人來說,這是個再合理也不過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強奸某個不屬于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犯罪。這就像是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撿了一枚銅板不算是竊盜一樣。另外,如果是丈夫強奸自己的妻子,也不構成犯罪;甚至有地方會認為,因為丈夫本來就該對妻子的性行為有完全的控制權,所以“丈夫強奸妻子”這句話根本無法成立。說丈夫“強奸”妻子,就像說某個人偷了自己的錢包一樣不合邏輯。 這些說法聽來荒謬,但其實并不只有遠古中東地區才有這種想法。就算到了 2006 年,還有 53 個國家無法控告丈夫強奸了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國,也是到了 1997 年才修訂法案,認定婚姻中可能出現強奸行為。 那么,將人類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種姓制度或是美國的種族階級,都是想象下的產物?這一點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學基礎,認定男女本來就應有所區分?而如果這確實是一個自然的不同,生物學上又是否能夠解釋為何男性的待遇優于女性? 在男女之間,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異正反映著兩性明顯的生物學差異。例如男性沒有子宮,所以懷孕生子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這個核心差異上,每個社會又會不斷加上一層又一層的文化概念和規范,而這些就和生物學鮮有關聯。而各種社會上對于“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質的想法,多半也沒有確實的生物學基礎。 舉例來說,公元前 5 世紀的雅典實行民主,但有子宮的人就沒有獨立的法定地位,無法參加人民議會,也無法擔任審判。除了少數例外,這種人也無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經商,也不能參加哲學討論。所有雅典的政治領袖、哲學家、演說家、藝術家、商人,沒有一個人有子宮。那么,難道“有子宮”這件事,真有什么生物學的根據,證明這些人不適合從事這些行業嗎?雖然古雅典人確實這么認為,但現代雅典人可不會同意。 在現今的雅典,婦女不僅能夠投票,能夠參選擔任公職,能夠發表演講,能夠從事從珠寶到建筑到軟件等等一切設計,而且也能夠進入大學就讀。她們的子宮可沒讓她們做起這些事來輸給男人。確實,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然處于弱勢(希臘議會只有 12%是女性) ,但她們要參與政治已經沒有法律的阻礙,而且多數現代希臘人也認為女性擔任公職合情合理。 此外, 許多現代希臘人也認為男人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只對女人有“性趣” ,而且也只該和異性發生性關系。但他們沒發現, “異性性行為自然,同性性行為不自然”這件事也是一種文化偏見,而不是生物學上的事實。事實上,男男相吸這件事,大地之母從來也沒什么意見。然而,在某些文化里,如果兒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地火,他的人類母親可就會大發雷霆。這位母親會生氣,原因可不是出于生物的必然。 其實對于許多人類文化來說,他們對同性戀完全沒有異議。比如古希臘的態度是這樣的:在史詩《伊利亞特》 (Iliad)里,英雄阿基利斯(Achilles)與普特洛克勒斯(Patroclus)關系親密,但阿基利斯的母親西蒂斯(Thetis)可沒什么不高興。另外,馬其頓王國的女王奧林匹亞絲(Olympias)可說是古代最喜怒無常也最大權在握的女性,連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兒子亞歷山大大帝帶了愛人赫費斯提翁(Hephaestion)回家吃飯,也是沒發半點兒火。 我們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斷,什么是真正在生物學上有所不同,而什么又只是人類說得煞有介事、自找借口?一項黃金法則就是“天生帶來允許,文化造成封閉” 。天生自然的生物學,可能性幾乎無窮無盡。然而,文化卻要求必須實現某些可能性,而又封閉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里,女性卻是非生不可。生物學上,男人就是能從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悅,但某些文化卻極力阻止他們實現這種可能。 文化總會說,它只是禁止“不自然的事” 。但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這世界上根本沒有什么是不自然的。只要有可能發生的事,就是自然。真正完全“不自然”的事,是指違背了自然規律,但這種事情根本就不會存在,所以也沒有禁止的必要。舉例來說,沒有任何一種文化會“禁止男性進行光合作用” , “禁止女性跑得比光速快” ,或是“禁止帶負電荷的電子互相吸引” ,就是因為這講了只是白講,完全沒有必要。 事實上,許多人認知的“自然”和“不自然”并不是生物學的概念,而是基督教神學的概念。神學上所謂的“自然” ,指的是“符合創造自然的神的旨意” 。基督教神學家認為,上帝創造了人的身體,并且讓每個肢體和器官都有特定的目的。如果我們使用肢體和器官的方式符合上帝的設想,那就是個“自然”的活動;如果不符合上帝設想的方式,就成了“不自然” 。 然而,演化本來就沒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演化沒有唯一的目的,而器官的使用方式也不斷在變化。現在人體的所有器官早在幾億年前就已經出現了原型,而現在所有器官都不只做著原型所做的事。器官之所以演化是為了某種特定功能,但等到器官存在之后,要用作其他功能也并無不可。 以嘴巴為例,嘴巴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最早的多細胞生物需要有辦法將營養成分送進身體里。而雖然現在嘴巴仍然有這種功能, 但我們還能用嘴來說話、 親吻, 戰士還能用嘴來拔手榴彈的引信。難道,只因為我們最早那些像蠕蟲一樣的祖先在 6 億年前沒有用嘴做這些事,嘴巴的這些功能就變得不自然了? 同樣,翅膀也不是一開始就成了空氣動力學的奇跡,而是從原本有其他用途的器官演化而來。有學者認為,一開始昆蟲都不會飛,而翅膀是幾百萬年前從蟲子身上突起的部分演化而來。蟲子原本身上會有突起,是因為這樣能增加表面積,接收更多陽光,也就更能保持溫暖。 而在緩慢的演化過程中,這些太陽能接收器越長越大。想要吸收最多陽光,就要讓突起的表面積最大、重量最輕;而這種身體結構剛好對昆蟲來說也方便,蹦蹦跳跳的時候還能幫上一點忙,突起越大的,就能跳得越遠。有些昆蟲開始用這玩意兒來滑翔一下,接著只是再跨出一小步,昆蟲就真的在空中飛了起來。所以,如果下一次又有蚊子在你耳邊嗡嗡不停,記得要罵罵她真是太不自然了。如果她乖乖聽話,滿足于當初上帝賦予的功能,現在她的翅膀還只能做個太陽能板。 這種多用途、多功能的道理,也同樣適用于我們的性器官和性行為。一開始,性行為就是為了繁殖,而求偶儀式則是為了要評估對方的健康程度。但對許多動物來說,兩者其實都有眾多的社交功能,可不只是為了趕快創造出自己的DNA小拷貝。舉例來說,黑猩猩就會用性行為來鞏固政治聯盟、建立親密關系、化解緊張局勢。難道這也是不自然? 2 性與性別 所以,堅持女性生小孩才“自然”或者說同性戀“不自然” ,其實并沒什么意義。各種規定男人就該如何、女人就該怎樣的法律、規范、權利和義務,反映的多半只是人類的想象,而不是生物天生的現實。 生物上,人類分為男性和女性。所謂男性(male) ,就是擁有一個X染色體和一個Y染色體,所謂女性(female)則是擁有兩個X染色體。但是要說某個人算不算“男人” (man)或“女人” (woman) ,講的就是社會學而不是生物學的概念了。在大多數人類社會里,絕大多數情況下所謂男人就是男性,而女人就是女性,但那些社會學的名稱負載了太多意義,而真正與生物學相關的部分少之又少,甚至完全無關。 我們說某個智人“夠男人” ,講的并不是具有某種生物特質(例如有XY染色體,有睪丸,有睪固酮之類) ,而是能在所處的社會中,找到一個符合想象秩序的位置。每個文化背后虛構的故事,都有些男人應該要符合的角色(像是搞政治) 、擁有的權利(像是投票權) ,以及負起的義務(像是服兵役) 。同樣,要說某個智人是不是“夠女人” ,也不是看她有沒有兩個X染色體、子宮或是大量的雌激素,而是她在想象建構出的人類秩序中,是個女性的成員。 每個社會文化也會用虛構的故事,定出一些女人該符合的角色(像是要養育子女) 、擁有的權利(保護不受暴力侵擾) ,以及負起的義務(服從她的丈夫) 。正由于定義男女角色、權利和責任的并不是生物學,而只是虛構的故事,所以每個社會認為“夠男人”和“夠女人”的意義也就大不相同。 學者為了把概念講清楚,通常把生物學上的區分稱為“性” (sex) ,而文化上的區分稱為“性別” (gender) 。 “性”區分的是男性和女性,屬于客觀標準,在整個歷史上未曾改變。至于“性別”區分的是男人和女人(某些文化也有其他類別) , 所謂“夠男人”和“夠女人”的標準存在于主體之間, 而且會不斷改變。舉例來說,同樣在雅典,古代和現代對女人要求的行為、欲望、服飾甚至是身體姿勢都有極大不同。 性的事情好解決,但性別就沒那么容易。想成為男性再簡單不過,只需要出生的時候有一個X和一個Y染色體就行。想成為女性也是同樣容易,出生時有一對X染色體,就大功告成。但相反的是,要當好一個男人或是一個女人,不但過程復雜,而且要求苛刻。 正由于“夠男人”或“夠女人”的標準多半來自文化,而不是天生自然,所以沒有什么社會是在人一生下來之后就覺得男性夠男人而女性夠女人。 而且就算得到認可了, 也還不能就此松懈。 從出生到死亡,男性必須一輩子不斷通過各種儀式和表演來證明自己真是條漢子。而女性也永無寧日,必須不斷說服自己和其他人自己散發著女人味。 而且,這種成功沒得保證。特別是男性,總是很害怕別人覺得自己沒有男子氣概。在整個歷史上,總看到男性愿意冒險犯難甚至犧牲生命,只為了讓人夸贊一句: “他是個真正的男人!” 18 世紀的男人味: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王室肖像。請注意路易十四戴著長假發,穿著絲襪和高跟鞋,站得像個芭蕾舞者,還帶著一把巨大的劍。這一切在現代美國都會被認為真是個娘娘腔(除了那把劍) ,但在當時,路易十四可是歐洲男子氣概和男人味的典范。 21 世紀的男人味:美國總統奧巴馬官方照片。那些假發、絲襪、高跟鞋和劍都去了哪?就大權在握的男性而言,這大概是有史以來最呆板沉悶的形象。人類歷史上,占主導地位的男人形象多半都是多彩絢麗,像是美洲印第安人酋長就戴著羽毛搖曳的頭飾,印度大君也會穿著華麗的絲綢,配著亮眼的鉆石。至于在整個動物界里,雄性往往也比雌性更豐富多彩、裝飾夸張,像是孔雀的尾巴和獅子的鬃毛。 2 當男人究竟有什么好的? 至少農業革命以來,大多數人類社會都屬于重男輕女的父權社會。不論這些社會對男女的定義為何,當男人總是比較優越。父權社會教育著男人就該是個陽剛的男人樣,女人就該有個陰柔的女人款,要是有人斗膽跨越界線,懲罰也就隨之而來。 但反過來說, 如果遵守了這些規范, 得到的獎勵卻是男女大不同。 社會通常重視陽剛的特質勝于陰柔的特質,社會中陽剛的典范得到的總是比陰柔的代表多。女人得到的健康和教育資源不如男人,不論在經濟、政治,甚至光是遷徙的自由也都遜于男人。性別就像是一場競賽,但第一第二早已命中注定,有些人甚至只能爭個老三。 確實, 有極少數的女人坐到了高位, 像是埃及艷后克麗奧佩特拉(Cleopatra) 、英國的伊麗莎白一世,以及中國的慈禧太后,但她們只是例外,而更證明了這個規則。慈禧在 19 世紀末統治中國,但當時所有的朝廷大臣都是男人,軍隊統帥都是男人,判官律吏都是男人,科舉考生都是男人,進士翰林都是男人,就連吟詩作對、為文著述、撫琴吹簫、問診醫病、清談哲思、科學研究也幾乎都是男人一手包辦。 幾乎在所有的農業和工業社會中,父權制都是常態,歷經各種政治動蕩、社會革命、 經濟轉型, 歷久不衰。以埃及為例, 在過去幾個世紀統治權不斷換手,歷經亞述、波斯、馬其頓、古羅馬、阿拉伯、馬穆魯克(Mameluk) 、土耳其和英國統治,但從頭到尾都是父權制。雖然埃及曾用過法老的法律、希臘的法律、古羅馬的法律、穆斯林的法律、土耳其的法律和英國的法律,但一直都讓所謂“真正的男人”唯我獨尊。 正因為父權制是種太普遍的現象,不可能只是某種偶然因素進入了惡性循環所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 1492 年哥倫布抵達美洲之前,美洲和亞洲、非洲的人類數千年內并無往來,但絕大多數社會依然采用的是父權制。如果說在亞洲和非洲的父權制只是出于偶然,難道真的只是湊巧,讓阿茲特克和印加也同樣采用父權制? 一種更有可能的推測是,盡管“男人”和“女人”的定義在各種文化之間有所不同,但有些共通的生物因素,讓幾乎所有文化都重視陽剛勝過陰柔。我們并不知道真實的原因為何,雖然有各種理論,但沒有任何一個真能完全站得住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