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定義是:“在極短的時間內使個人進入催眠狀態則稱為'快速催眠',通常在三分鐘以內。而在三十秒鐘內使個人進入催眠狀態的則稱之為'瞬間催眠',比較理想的時間應在十秒鐘左右。” 原 理催眠表演很多時候為了能更大地表現催眠的神奇性,須用最短的時間使個案達到深度催眠,因為觀眾沒有耐心去看長達半小時或更長時間的催眠過程,讓個案馬上進入催眠狀態及在催眠后的神奇現象才是他們最感興趣的,這就導致了快速催眠與瞬間催眠術的產生。 使個案盡快達到催眠狀態通常需要個案的主動配合,否則可能導致催眠失敗,快速催眠更適用于催眠感受度較強者,對催眠要求較為迫切的人或經過幾次成功的催眠者。 而瞬間催眠已基本上脫離了普通的催眠誘導方式,可以不需要個案的主動配合,在2000年左右社會上流傳的拍肩法,犯罪分子就利用了瞬間催眠術控制了人的潛意識。目前國內嘗試的握手法也屬此類。 需要注意的是:瞬間催眠會對個案造成驚嚇,在對個案產生一定的心理影響,在做催眠治療時盡可能不要使用,特別對PTSD和神經癥的治療過程中更為忌諱。 催眠的基本要素 大多數人認為,催眠能否成功,主要應該看催眠師的技藝如何,認為催眠師在這里扮演最重要的角色,事實上一個人的催眠能否成功其關鍵因素除了催眠師本身的經驗及技藝外,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共同的信任,在某個層面上而言,催眠師本身應該具備快速與個案建立親和感的能力,被催眠者是否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可催眠性),也應該是決定催眠進入何種深度的重要關鍵。 然而深度不一定能夠決定一切,多數的催眠在一級及二級左右深度就可做到,那樣的狀態下,被催眠者十分的清醒,多數的被催眠者僅是感覺自己閉上眼睛而已,并感覺不到跟清醒中有太多的不同。 事實上,每個人都具備被催眠的能力,卻又因為每個人的狀態各不相同,所以進入催眠的速度及深度以及接受催眠的建議也都各不相同。 其實人類每天都活在自我暗示或他人暗示之中,這種受暗示性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天都在進行著,只不過一般人接受到暗示也不以為意,就像是我們在看電視時,看到的廣告一樣。只不過平日的接受的程度沒有那么高罷了。有些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可催眠性)的人,可以非常容易的被催眠師用暗示的方法進行催眠,這些人不僅容易受到別人的暗示而進入催眠狀態,進行自我催眠的能力也會很強,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進行自我催眠,人類的每一個想法及意識都可以算是一種自我催眠。高度的受暗示性(可催眠性)可以被看作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屬性(天賦),然而也可以經過專業后天的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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