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高中生的東西,覺得還可以,就摘錄下來 一: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綜述: 1、商周時期,采用“世卿世祿制”(世官制)。在這種制度下,公門有公,卿門有卿,賤有常辱,貴有常榮,賞不能勸其努力,罰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隸社會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進入鼎盛時期。周世官制的特點是:它與當時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緊密結合。那些擔任王室或諸侯國官職的大小貴族,便是受封的各級封君,他們均遵照嫡長子繼承制的原則代代相襲,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壟斷官職。這種世卿世祿制,這種世卿世祿制,與后代的“選賢任能”有著本質上的差異。 在“世卿世祿制”下,也有“選賢任能”的現象,比如商湯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但這種選賢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祿制的基本原則,只是較為個別的“破格”現象。 2、春秋時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選賢任能成為春秋時的流行風尚。 3、戰國時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選拔上廣泛推行軍功制和養士制。 軍功制就是把功勞大小作為選拔官員的基本條件。魏文侯任用李悝變法,規定“食有勞而祿有功” (《說苑·政理》)。特別是秦國,商鞅變法時明確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史記·商君列傳》)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說的那樣:“利祿官爵專出于兵,無有異施也。”(《商君書·賞罰》) 養士制就是由執政的高級官員豢養一批具有特殊知識或技能的士人,作為人才儲備,為己所用。 “士”在戰國時期已經成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響和作用的社會群體,是當時新型職業官員的主要來源。賈誼曾在《過秦論)中對戰國時期以養士著名的四君子稱道:“齊有孟嘗,趙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尊賢而重士。”秦的相邦呂不韋,門下也有食客數千。李斯初入秦時,就是呂不韋的門客。有的國家,還由政府直接建立機構養士,如齊國的稷下學宮就是一例。 4、秦統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舉、軍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舉又稱作“任”,是負有法律責任的薦舉,即“舉其顯,復保其微;舉其始,復保其終”;吏道 即由“吏”(狹義的“吏”,指官府的低級公務人員如“佐”、“史”之類)選“官”的入仕途徑,主要通過考課制度實現;通法是指凡通曉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羅人才。
5、漢代—察舉制,包括察舉、皇帝征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等容。 為了保證察舉的質量,漢代規定:州郡長官有推薦人才的責任和義務。“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凡是發現察舉有不合格的,舉薦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察舉賢良,一般還要進行對策考試。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這種對策。 征召比較特殊,是皇帝對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選官制度。漢代所征,多為學術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還要以“公車”征之,以象征朝廷對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時期外,征召都是個別進行的,在選宮中占的比例不大。 這種選官制度從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作為基本準則,統一了官吏的價值標準,并由此而產生了一批以文人為主的職業官吏,適應了當時的大一統王朝治理國家的需要。但是,這種制度也有它的缺陷。察舉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舉薦方式,會造成用人權的下移。而且察舉主要根據人才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東漢中期以后,隨著地方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封建國家的行政組織日趨癱瘓,聲望影響被官僚家族所支配。累世三公的豪門名族和盤踞一方的州牧郡守,“門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勢力集團。此外,察舉和辟除都側重于名聲,越到后來沽名釣譽現象越嚴重。漢末民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抱樸子?審舉》)就是這一弊端的寫照。 此外,漢朝任用官吏很有特色,例如規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為官;任職時間沒有規定,管理能否久任關鍵在于政績等。 6、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 曹丕220年建魏稱帝以后,接受潁川世族陳群的建議,創立了九品中正制。九品是劃分人才優劣的的九個等級,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是品評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員兼任。中央有關部門依據中正對士人評定的品第——品和狀,選拔官吏時授予相應的官職,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和才能并重;但是自曹魏末年以來,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員擔任,發展到西晉,主要看門第和家世,甚至成為唯一選才的標準。“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任用官吏,全憑門資。九品中正制東漢末年以來世家大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它的實行,進一步促進了魏晉之際士族的形成以及西晉以后士族制度的鞏固和發展。九品中正制成為世家大族壟斷官吏選拔、培養私家勢力、維系政治特權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必然隨著士族門閥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南北朝時期(420年一589年),士族與皇權的沖突加劇。士族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在這一時期充分表現了出來。他們盡管占據高位,但過于崇尚虛名,不屑于務實,通常都只擔任名分高貴而不理庶務的清要官職。部分士族甚至連馬都不會騎,“服脆骨柔,不堪步行,體羸氣喘,不耐寒暑”,上下車都要隨從攙扶。南朝的開國皇帝多出身不高,士族不為其用。于是,皇帝都有意識地拔擢寒門,執掌機要,排斥士族。侯景之亂中,南朝的士族元氣大傷,門閥政治逐漸衰落。 7、隋唐至明清的科舉制 科舉制是我國封建社會最重要的選拔官吏制度。“科”指的是考試科目,“舉”指的是選拔人才。科舉制歷時1300余年,始創于隋朝;完善于唐朝;發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隋朝:科舉制的創立 a產生的原因:①經濟條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庶族地主的經濟勢力也得以增強,要求在政治上得到應有的地位。②政治條件:士族勢力雖然漸趨衰落,但由于他們在政治經濟上的特權地位,不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隋唐統治者為了進一步抑制士族勢力,而采取科舉制。③階級關系:隋唐時期隨著士族和庶族力量對比的變化,原先以門第高低為主要標準的選官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狀況。隋唐統治者為擴大封建統治的階級基礎,采用科舉制給庶族參與政權提供途徑。 b隋文帝即位以后,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隋煬帝于609年建立進士科,至此科舉制正式形成。 (2)唐朝:科舉制的完善 唐朝繼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舉制度。表現在:一是唐太宗時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二是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三是唐玄宗時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后成為定制;把詩賦作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有利于唐詩的發展。 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名目很多,制科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 唐代能夠參加科舉考試的有兩種人: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級學校的在讀生員,二是身家清白符合報名條件經州縣審查合格的普通百姓。倡優隸皂刑徒僧尼不得應試,現任官員可以參加制科考試但不得參加常科考試。考試起初由吏部的考功員外郎主持,開元以后,改為由禮部侍郎主持。參加考試者要“結款通保”,即互相擔保,進入考場時要核對正身并搜檢衣服以防作弊。 唐代的科舉考試內容前后有所變化,大體上,進士科為帖經、詩賦和時務策;明經科為帖經、經義和時務策。帖經是經學基礎知識測驗,詩賦是考察文采辭章,經義是經學理論,時務策是以經學為基礎的政論見解。專科性質的科舉,則考專門知識。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說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經等等。相比而言,明經考試主要考背誦,易中;進士考詩賦, 須構思, 故難考。但進士雖難考,但考中后容易飛黃騰達, 故時人有“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為不美”的認識, 說明人們比較推重。后來進士科獨盛, 士子更是趨之若鶩。 隋唐科舉制的創立和完善的歷史意義,表現在: 第一、它改變了前代選官制度中的權力下移之弊,適應了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把官吏的選拔權徹底收歸朝廷。正因為如此,唐太宗才說出了那句著名的得意之言:“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矣。” 第二、它擴展了統治集團的社會基礎,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門蔭資歷對政權的壟斷,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開辟了入仕途徑,形成了由下層社會到上流社會的政治通道。“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希望,吸引了莘莘學子的畢生精力,使他們“老死于文場而無所恨”。 第三、特別是科舉制將教育制度與選官制度結合為一個整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官僚隊伍的知識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層次上,保證了社會思想與統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維持社會穩定方面有明顯作用。 第四、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時以詩賦取士,促進了唐詩的繁榮。 總之,科舉制不僅在中國,乃至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朝鮮和越南長期實行過科舉制,英美等國建立的文官考試制度也受到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西傳歐美并影響世界,是我國對世界文明的一大貢獻。 【史料鏈接】至唐代中后期科舉逐漸成為唐代重要的選官之途。據劉海峰教授在《唐代教育與選舉制度綜論》一書中統計,在1804名官員中,科舉出身的達到634人,占總數的35.1%,說明科舉出身者已經成為唐代中后期官員的主體。科舉出身者中不乏才華橫溢的文學家,如陳子昂、韓愈、柳宗元、劉禹錫、白居易、杜牧等,也有一代名相宋璟、張九齡、姚崇、張說等 (3)北宋:科舉制的發展與改革 a 北宋初年科舉制的發展 北宋初年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第一,嚴格了考試程序,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并且在武則天首創殿試的基礎上使之成為定制,皇帝直接掌握錄取權,進士及第者稱為“天子門生”。第二,簡化考試科目,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第三,在考試方法上實行糊名法,即將試卷上的姓名、籍貫密封,以防止考官舞弊;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制。為防止考官辨認筆跡,所有密封卷面,一律由書吏照抄一遍,考官閱卷只能看抄本,判定取舍后再對照原本。第四,擴大錄取名額。例如宋太宗在位的二十多年間科舉取士近萬人。 北宋科舉制的發展,為地主階級各階層進入仕途開辟了道路,限制了豪門子弟對科場的控制與壟斷,大大削弱了門第血統在科舉考試中的作用,使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乃至一般平民敞開了大門,使北宋的政權基礎進一步擴大,也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但也導致官吏人數激增。 b 王安石變法中對科舉制的改革 北宋中期,王安石在進行變法時,對科舉考試的內容進行了改革。廢除了死記硬背的明經諸科,進士科不再考詩賦,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專考律令、斷案等。王安石對科舉制的改革是為其變法服務的。后來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失敗,這些對科舉制改革的措施也被廢除。 (4)明清:科舉制的僵化 明清科舉三年一次,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和會試各為三場,第一場為四書義三道,五經義四道;第二場為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選一道;第三場為時務策五道。殿試只有一場,考時務策一道。清代乾隆以后,改為第一場為四書義三道,五言八韻詩一道;第二場為五經義各一道;第三場依舊為時務策五道。 鄉試考取者為舉人,第一名俗稱解元。會試第一名俗稱會元。殿試不淘汰,取中者為進士,分三甲。一甲三人,俗稱狀元、榜眼和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其余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明清考中舉人即可任官。考中進士后,經過挑選庶吉士,其余進士直接任官。 明朝與前代不同的是,實行八股取士制度。為了嚴厲控制士人的思想,明朝科舉制從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科舉考試只從儒家的四書五經里出題。答題必須采用程朱理學的觀點,不能發揮自己的思想見解。經義的解釋,如四書,以朱熹的經為準,考生只能“代圣賢立言”,背誦經書的內容,以注疏的語言解釋經的意蘊。答卷的文體有嚴格的規定,分為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稱為“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種程式化、標準化、規范化極強的文體。該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 明朝的科舉制,嚴重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扼殺了知識分子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精神,銷蝕了人的個性,僵化了思想,窒息了整個社會,嚴重阻礙了我國科技文化的發展,是造成我國社會發展緩慢、近代科技文化落后的重要原因 (5)清末:科舉制的廢除 二、歷代重視人才選拔的事例 1. 春秋戰國:各諸侯國為了在爭霸中占有優勢,非常重視人才選拔。如齊桓公重用管仲、秦孝公重用商鞅等。 2.古代思想家墨子提出“尚賢”,主張任人唯賢,反對王公貴族任人唯親 3.秦王嬴政掌權后,廣泛搜羅人才,部署統一全國的戰略和策略。 4. 秦末:楚漢相爭,劉邦重用張良、蕭何、韓信,由弱變強,最終打敗項羽。 5、東漢末年:曹操重視用人,三次發布惟才是舉的“求賢令”。 6、唐朝:唐太宗知人善任,虛懷納諫。他認為“為政之要,惟在得人”,令臣下“廣開耳目,求訪賢哲”。他用人不避仇怨,不拘門第、民族,兼收并用,“量才授職”,因此貞觀一朝,人才濟濟,有房玄齡、杜如晦、李靖、魏征等,出現“貞觀之治”。武則 天創立了“自薦”求官的制度,廣攬人才。唐玄宗前期注重選賢任能,選拔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人擔任宰相,如姚崇、宋璟等,出現“開元盛世”,開元以后用人 失當,任李林甫、楊國忠為相,釀成“安史之亂”。 三、對中國古代選拔人才制度的幾點認識 1 古代選官和用人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社會興衰。因此,選官制度是保證和鞏固統治者統治的重要舉措。 2.兩漢時期,封建大一統局面的實現,迫切需要一種使中央集權正常運作的選官制度,兩漢時察舉制度應運而生。但由于兩漢時期尚處于封建社會的初步發展階段,察舉制作為選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備的。在經歷了長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統治者為了統治的長治久安,推行科舉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選拔人才,并為以后歷朝所沿襲。 3.影響我國時間最長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選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舉制度推動了我國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性占主導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舉制度消極作用占據主導地位,成為一項愚民政策,阻礙了社會進步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4.選官制度的主要標準由家世、財產、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漸趨嚴密科學,標準逐步趨向公開、公平、客觀。 5.人才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完善考試制度,有利于選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備的人則國興,任人唯親,姑息養奸則國衰。我們應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尊重知識和人才。 6.現實狀況:十五期間,中共中央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對各級各類人才的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流動配置、激勵監督的制度,形成了有利于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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