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年底,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432419MW,累計同比增長17%。中國風電新增裝機市場的大幅增長助推了全球風電產業的強勢增長,2015年,中國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為30500MW,占據了全球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的28.4%。 由于在年新增裝機市場的卓越表現,中國累計裝機容量超越歐盟的141.6GW達到145.1GW。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2014年,新核準水電裝機20GW,新增風電裝機18GW,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GW(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電裝機8640MW。制定、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有序推進酒泉、蒙西、蒙東、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棄電問題。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7600MW。黑龍江、吉林、內蒙古、云南省的核準計劃另行研究。各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做好列入核準計劃風電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4年風電并網消納工作的通知》。對2014年風電并網、風電消納工作提出了六個要求,即充分認識風電消納的重要性、著力保障重點地區的風電消納、加強風電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設、大力推動分散風能資源的開發建設、優化風電并網運行和調度管理、做好風電并網服務。 上海市發布《上海市發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辦法》適用于上海市2013年-2015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2013年之前投產項目和往年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扶持政策。辦法規定對于風電項目,根據實際上網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的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為陸上風電:0.1元/千瓦時,海上風電:0.2元/千瓦時。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海上風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照中標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規定的同類項目上網電價水平。 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全國海上風電推進會”,并公布了《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涉及44個海上風電項目,共計1027.77萬千瓦的裝機容量。其中包括已核準項目9個,容量175萬千瓦,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35個,容量853萬千瓦。列入這次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視同列入核準計劃,由開發企業自擔風險,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具備條件后,報地方主管部門核準建設。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12號),加強檢測認證風電設備質量,規范風電設備質量驗收工作,構建公平、公正、開放的招標采購市場,加強風電設備市場的信息披露和監管。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450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8號),電價政策方面,將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IV類風區維持不變。同時該規定適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準,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從而被理解為新電價政策為2015年以前的核準項目留出了約一年時間的窗口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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