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茵陳四月蒿,傳于后人切記牢。三月茵陳治黃癆,四月青蒿當柴燒。據說,這是華佗當年發現茵陳后,為警示后學而編下的歌訣。對于茵陳的功效,本文作者卻認為:“茵陳苦寒,清熱利濕,為治諸黃疸之專藥的認識,既與茵陳功效不相符,又不能完全解釋該藥在臨床上的廣泛運用,應重新認識才是!”您怎么看?歡迎在文末的寫留言處抒發您的見解!
筆者曾考證,中藥的茵陳,包括茵陳蒿和綿茵陳兩種。由于二者在采集時間、藥用部位及臨床運用等方面的顯著差異,故應嚴格區別,酌情選用。
筆者認為,茵陳甘辛性平,質輕味薄,芳香馥郁,功能宣濕開郁,除治療黃疸病外,尚可用于濕溫及肝脾郁結等病證。
由于藥食同源,不少中藥具有藥餌與食蔬雙重用途,茵陳即屬其中之一。古代茵陳除藥用外,亦作為一種菜蔬食用,如《本草綱目》謂:“茵陳,昔人多蒔為蔬……今淮揚人二月二日猶采野茵陳苗,和粉面作茵陳餅食之。”“蒔”即移栽種植。可見明代以前,茵陳為人們食蔬已較普遍。迄至現今,我國民間部分地區仍流傳有初春采集茵陳幼苗食用者。若茵陳苦寒,何以能為食用者所接受?近年來,臨床使用茵陳煎劑防治肝炎的大量資料表明,長期服用茵陳,既未體驗其苦寒之性味,又未見有苦寒敗胃的有關文獻。故據古今食用與藥用茵陳的事實來看,其性味甘辛平和,寒熱屬性并不十分明顯。歷代醫家認為茵陳苦寒,多是將茵陳與茵陳蒿湯的作用混為一談。
茵陳采集于初春生發之際,稟受少陽初生之氣,故芳香透達而能宣濕開郁。《本草述鉤元》謂其“發陳致新”,所謂“發陳”,即寓生發上達,陳敷陽和之意,藥以“茵陳”為名,其意蓋在于此。大凡藥物生發透達之功,多為質輕味辛性平之品,若茵陳苦寒,其性沉降,何以能生發少陽之氣?從茵陳的采收季節與性味功效綜合分析,該藥并非苦寒,不具有清熱利濕作用。至于茵陳用于諸種黃疸,乃因其能宣濕開郁,并與不同的藥物配伍而奏效。
如濕熱黃疸,仲景的茵陳蒿湯以茵陳宣濕開郁為君,配伍梔子、大黃清泄濕熱;寒濕黃疸,仲景的茵陳五苓散與后世醫家的茵陳理中湯、茵陳術附湯等,仍以茵陳宣濕開郁為君,配伍桂枝、干姜或茯苓、澤瀉、白術等溫化寒濕。誠如《本草圖解》指出:“發黃有陰陽兩種……總之,茵陳為君,隨佐使之寒熱而理黃證之陰陽也。”不難看出,濕熱黃疸與寒濕黃疸,均以濕郁為共同病機,不同的是兼寒或兼熱而陰陽屬性各異。因此,諸黃皆以茵陳為君,乃借其宣濕開郁之功,故無論陽黃抑或陰黃,均可配伍相應藥物治療。若將茵陳視為苦寒,功能清熱利濕,如何解釋陰黃用茵陳為君之理。
所謂“專藥”,指專用于某病或某證的藥物,如常山治瘧、使君子殺蟲等。茵陳是否為治黃專藥?首先要從仲景治黃諸方來看,《傷寒論》中梔子柏皮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即未用茵陳;《金匱要略》黃疸病篇中硝石礬石散、豬膏發煎、大黃硝石湯等方不僅未用茵陳,而且借用小柴胡湯、小建中湯等治療黃疸。說明黃疸的成因不一,治療亦因人而異,茵陳雖為黃疸證治常用之品,但絕非專藥。
其次,從茵陳的應用范圍分析,茵陳除黃疸外,又為濕溫病所常用。如《溫病條辨》一加減正氣散用茵陳組方,主治“三焦濕郁,升降失司,脘連腹脹,大便不爽”之證,吳鞠通于方后注云:“茵陳宣濕郁而動生發之氣。”此說頗有見地。又如《溫熱經緯》中治療濕溫時疫的甘露消毒丹,亦借其宣濕開郁之功。此外,茵陳還可舒肝解郁,如《醫學衷中參西錄》鎮肝息風湯,于大隊平肝潛鎮藥中,佐以茵陳舒肝解郁,“將順肝木之性使不抑郁”,有利于肝陽的平潛。張錫純分析茵陳功效時說:“其性頗似柴胡,實較柴胡之力柔和,凡欲提出少陽之邪,而其人身弱陰虛不任柴胡之升散者,皆可以茵陳代之。”由此可見,茵陳與柴胡均有舒肝解郁之功,僅其藥力大小而異,同時說明茵陳廣泛用于濕溫及肝脾郁結等多種病證,而非治諸黃疸之專藥。
《傷寒論》所載治療黃疸的著名方劑茵陳蒿湯,是以“茵陳蒿”為名,《本草別錄》所載亦以“茵陳蒿”為名。根據《本草別錄》論述其藥物采收時間為“五月及立秋采”,《圖經本草》亦謂“五月、七月采莖葉陰干”,均說明茵陳蒿的采收時間與茵陳不同,而“莖葉”亦與茵陳藥用的“幼苗”不同。加以茵陳蒿性味苦寒與茵陳性味甘平相異。因此,根據《傷寒論》茵陳蒿湯所治黃疸病證來看,茵陳性味苦寒,具有清熱利濕作用,可用于黃疸病證的治療。這與茵陳的性味、功效與臨床運用有著明顯的不同,故應將二者嚴加區分,不可混為一談。
綜上所述,中藥的功效是從臨證中總結而來,并接受臨床實踐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