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流1群 568593901 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工作; 2、無視安監部門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對工人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4、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規程和規章制度不放在現場,或不健全; 6、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7、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 8、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9、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10、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11、違章指揮,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下工作; 12、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3、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及帶電等危險性作業項目,無組織、技術措施和作業指導書,未指定監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火未填寫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4、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5、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16、工作負責人、審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填寫和簽發工作票、操作票; 17、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指導書; 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當,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領導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火焊或氣割工作; 19、安排或默許六級以上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或在霜凍、雷雨天氣條件下進行高空作業,無防滑、防跌措施; 20、安排或默許工作地點風力達到五級時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或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或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指揮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 21、安排或默許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各工作單位領導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的文明工作區域進行清理。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 24、默許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 25、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或超出力運行; 26、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不進行全員受教育工作; 27、進行違章處罰時,礙于情面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 28、不充分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職責; 29、對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制度性違章未發現、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1、設備檢修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確完善執行; 2、工作票、操作票上無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措施,或工作成員未在危險點預控措施上簽字認可就開工或操作; 3、辦理工作票代簽名或無票作業; 4、在填寫操作票時涂改,電氣設備不按規定使用雙重名稱; 5、現場工作時,工作票不隨身攜帶; 6、在生產設備上進行填盤根、換表計等簡易工作時,不辦理工作票; 7、工作中更換工作負責人不辦理變更手續; 8、轉動設備檢修結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電試轉; 9、檢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工作結束后不及時進行工作票終結; 10、電氣幾個操作項目合填在一張操作票上,不分別填寫; 11、擅自擴大工作票上的工作內容; 12、進場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就開工; 13、工作人員工作前不了解、不檢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4、操作前不認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發令及所屬人員都已簽名; 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項操作打“√”; 16、同時持兩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7、工作班成員與工作票成員不符合,工作成員不了解工作內容; 18、檢修工作中工作負責人離開工作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及是否具備送電條件即送電,停送電不使用停送電聯系單; 20、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未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操作時不唱票、復誦、復誦不嚴肅,聲音微弱,雙方聽不清; 22、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 23、操作監護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監護人不監護,與操作人員一起操作,或離崗從事其他活動; 24、操作前不核對操作位置、編號,不核對模擬圖; 25、操作前準備工作未做好,不帶鑰匙、工具等,不檢查驗電筆、搖表是否完好; 26、操作前不核對設備名稱和編號; 27、運行班長對夜間許可進行的搶修工作事項,不進行詳細記錄; 28、交接班不認真、交接不清楚; 29、崗位交接班制度不嚴,不堅持開交接班會,不在崗位上進行交接; 30、未按照交接班程序,交班者先簽名或未到正點以及接班人未簽名就交班; 31、不按規定進行設備系統、運行工況檢查就交班; 32、值班記錄本記錄馬虎、不全,字跡不清,亂勾亂劃; 33、巡回檢查不準時,檢查不到位,不按規定的路線巡檢,不隨身攜帶檢查工具等; 34、設備不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設備定期輪換; 35、制粉系統不進行定期抽粉和執行粉倉降粉工作; 36、值班監盤不認真,表計變化發現不及時,抄表弄虛作假; 37、值班人員不請示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8、熱力系統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監護不到位或降低監護等級; 39、擅自移動安全設施或變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1、轉接地線前不驗電或驗電時間不充分; 2、工作結束后,漏拆自行加裝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未恢復至開工前狀況; 3、裝拆接地線順序顛倒; 4、電機試轉外殼未接地;電動工具無接地線; 5、漏掛、錯掛、未掛警告牌及標示牌; 6、高壓試驗時,帶電設備周圍及通道未設圍欄標志; 7、接電源線時,將電源線直接掛在閘刀的熔絲上;用銅絲代替熔絲; 8、亂拉、亂接低壓線路,使用不合格的電線、電纜。 9、使用外殼破損(或無蓋)的電源閘刀,不使用電源插頭,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座; 10、非電氣人員擅自接電源線; 11、使用電鉆、磨光機等電動工具不帶絕緣手套; 12、使用電動工具遇臨時停電后不及時切斷電源; 13、檢修工作結束后,電動工具或行燈電源不切斷電源就收電源線; 14、使用超周期或絕緣不合格的電氣工具進行工作; 15、在儀表保護電源回路上接電爐等負荷; 16、電氣操作時不使用絕緣工具; 17、不經許可任意解除閉鎖裝置; 18、單人留在開關室、升壓站等處進行工作; 19、巡檢人員動手摸開關執行機構或移動遮攔跨越安全距離; 20、低壓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 21、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電流時未帶絕緣手套; 22、用毛刷清掃電氣端子和開關時不用絕緣膠帶包裹毛刷金屬部分; 23、在汽包等金屬容器內工作未按規定使用行燈; 24、認為設備負載不大,直接拉合刀閘,不用開關操作; 25、盲目在自以為停運已久的設備上工作; 26、在油區未停電的設備上工作; 27、在控制回路上工作,不帶圖紙,不核對現場接線端子編號,憑經驗工作; 28、用濕手觸摸電燈開關及其他電氣設備,用濕布擦拭帶電低壓設備及電燈炮; 29、拿長毛竹、梯子等長物進入高壓室、升壓站無人監護; 30、在帶電設備周圍用鋼卷尺、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31、沒有查清電纜是否帶有電壓就盲目割鋸; 32、開溝、挖土前不清楚地下有無電纜、管道,擅自開挖; 33、開啟電焊機時,一手搭在電焊機上,另一手推合開關; 34、進行電焊工作時,焊機外殼不接地,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35、電焊線敷設在卷揚機鋼絲繩上面或下面; 36、在照明回路上接電焊機或其他電源; 37、專用盤內用鋼絲鉗取熔絲; 38、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 39、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或遮攔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 40、對裸露的齒輪、鏈條、皮帶、軸頭等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其他工作; 41、從事機械加工時戴手套工作; 42、使用無防護罩的砂輪,用砂輪研磨時不戴護目眼鏡,或在砂輪的側面研磨工件; 43、戴手套或把抹布纏在手上清拭運轉機器的固定部分; 44、使用鉆床時。用手直接抓住工件打孔; 45、切削工件時對面有人; 46、鉗工臺前面未設置防護鐵絲網; 47、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未將長發盤在工作帽內; 48、為圖省事,抄近路,跨越機械設備的轉動部分; 49、轉動設備的靠背輪等處未加裝防護罩或防護罩未固定牢固就啟動; 50、啟動運輸皮帶前沒有聯系,也為啟動警告鈴就啟動; 51、在輸煤皮帶上站立行走或跨越皮帶; 52、在轉動的輸煤皮帶架上清理積煤; 53、安裝管道法蘭進行對接時,直接用手去測試螺栓孔的位置; 54、人在磨煤機內更換大瓦時盤動大罐; 55、進入磨煤機進口清理堵煤時不壓回粉管,不斷開電源,不設監護人; 56、鏟車超負荷運載,鏟車鏟工件時人站在叉架上; 57、不是專業起重人員擅其起吊重物操作; 58、在設備管道上,掛吊具起吊重物; 59、未經生產技術部門審核許可就在樓板或構架上打孔; 60、戴手套輪大錘,不注意周圍是否有人。 1、在2米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不檢查,使用中不按規定佩帶; 3、安全帶、安全繩未按規定進行靜拉力試驗; 4、使用安全帶時掛鉤掛在不牢固的構件上,或未按規定高掛低用; 5、用不合格的鋼絲繩、麻繩起吊重物; 6、戴安全帽時沒有按規定系好繩帶; 7、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使用梯子,梯子與地面的傾角過大或過小;將梯子放置在不穩固的支撐物上登高作業,或人站在梯子上工作時移動梯子,梯子底腳未采取防滑措施; 8、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沒有做好防止觸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9、站在梯子上工作無人監護或沒有扶好梯子; 10、在1.5米以上且沒有裝設欄桿的平臺或腳手架上不系安全帶進行工作; 11、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及踏板綁扎不牢固,腳手板敷設虛懸,厚度不合規格,兩頭沒有進行綁扎固定; 12、腳手架上未掛搭建和驗收牌,未定期進行檢查確認; 13、對開啟的電纜孔洞、地溝蓋板等不設安全警示標志; 14、在屋頂、桿、吊橋及其他危險邊緣進行高處作業時,臨空的工作面不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 15、樓梯、平臺、欄桿、蓋板檢修中拆除后,未及時恢復; 16、在玻璃鋼瓦、木板頂、油毛氈、石棉瓦等處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踏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17、酒后進行登高作業; 18、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從事高處作業; 19、監護人不到現場擅自進行高處作業; 20、起吊物上面站人,起吊重物無人監護指揮; 21、人員從懸吊重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2、人員高處作業轉移時不系安全帶。 1、長期休假后,不經考試培訓就上崗; 2、外借工、臨時工未辦理許可手續就進入現場工作; 3、要害部位,未辦理手續擅自出入; 4、上班不按規定著裝; 5、熱工人員在現場工作時,不與運行人員聯系就擅自動表計及測點; 6、檢修結束后不認真驗收就終結工作票,不清理現場; 7、拆電動機時,電纜頭接線不做記號; 8、在高溫物體周圍工作時,不穿長衣、長褲,接觸高溫物體時不戴手套; 9、沖灰、打焦時穿背心,褲腳塞在膠鞋內; 10、爐水取樣時不戴手套; 11、在皮帶上取煤時袖口不扣好; 12、離子交換器反沖洗時,不監護、不觀察是否跑樹脂; 13、不按時抄表、記錄,有可疑情況不分析; 14、化學藥架上存放食品和餐具; 15、化學分析時,不按要求等待反應時間、上升溫度,不按標準作化學分析,估計分析結果; 16、冷卻水量不足時,盲目沖洗取樣器; 17、爐水取樣時,不開冷卻水或取樣流速太大; 18、點火時,不按規定定期排污和就地水位計沖洗工作; 19、磨煤機運行中,給煤機箱蓋敞口運行;刮板給煤機不蓋蓋板,敞口運行; 20、磨煤機油系統上、下油箱油位校對制度不嚴; 21、司爐啟動、停止磨煤機、給煤機,不聯系司磨; 22、解列投用一次風擋板或吹洗備用一次風管,不校對,不復述; 23、工作組成員工作任務不明確,不事先進行了解,盲目跟在別人后面工作; 24、地面孔洞蓋板隨意使用、移動后不恢復原樣; 25、控制室、工程師站、電子設備間內使用手機等無線通信設備; 26、頻繁操作項目不執行操作票憑經驗操作; 27、重大操作無相應書面措施和危險點分析與預防性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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