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規 1.紅線意識: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2.安全責任要求: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3.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4.黨政同責: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都負有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5.一崗雙責:是指各級領導干部在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6.新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條。 7.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 1、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3、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8、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10、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8.各級政府“三個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 9.安全生產“三個責任”: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監管責任。 10.“五同”規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11.安全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2.安全生產“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13.五級五覆蓋: 省、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五級; “黨政同責”全覆蓋、“一崗雙責”全覆蓋、“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委會主任”全覆蓋、“向黨委組織部門報送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全覆蓋、“三個必須”,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全覆蓋。 14.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五落實、五到位”: “五落實”: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五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15.科技強安專項行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 16.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 17.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18.“三基”建設:落實基層責任、強化基礎能力、提升基本素質。 19.“三化”建設:政府監管網格化、企業管理精細化、行業直管專業化。 20.重點行業“四個準入”:嚴格規劃準入、嚴格規模準入、嚴格工藝設備和人員素質準入、嚴格人流密度準入。 21.四種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22.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23.五大發展理念: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24.201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要點8方面重點工作: 1、編制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科學謀劃安全生產工作; 2、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3、強化制度、技術和管理措施; 4、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5、全面推進依法治安,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 6、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7、加強職業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 8、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25.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有關規定 26.安全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機制: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27.: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28.監管執法“五個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29.兩個體系建設:指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和事故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體系,全面排查評定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登記,建立實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30.“大、快、嚴”集中行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2015年11月起延長到2017年4月底。 31.打非治違:是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行為的簡稱。具體解釋就是:打擊非法、違法生產;治理違規、違章作業。 32.隱患排查治理“四級檢查”:企業周自查、縣(區)月排查、市(區)季檢查、省級督查。 33.隱患排查治理“四張清單”:企業自查清單、縣區排查清單、市區檢查清單、省級抽查清單。 34.隱患整改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時限到位、預案到位。 35.四嚴雙查:嚴格執行規章和制度、嚴格排查各種隱患、嚴格整改隱患、嚴格進行驗收和嚴肅事故調查,嚴格責任追查。 36.“四級”監管網格:省、市、縣和鄉鎮。 37.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38.“六打六治”: 1、打擊礦山企業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行為,整治圖紙造假、圖實不符問題; 2、打擊破壞損害油氣管道行為,整治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問題; 3、打擊危化品非法運輸行為,整治無證經營、充裝、運輸,非法改裝、認證,違法掛靠、外包,違規裝載等問題; 4、打擊無資質施工行為,整治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問題; 5、打擊客車客船非法營運行為,整治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和長途客車夜間違規行駛等問題; 6、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整治違規住人、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 39.安全生產標準化: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企業安全管理 4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7項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保障責任、規章制度保障責任、物質資金保障責任、教育培訓保障責任、安全管理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42.《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13年2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公布,2016年5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修訂實施。 43.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1、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 2、危險品生產與儲存、冶金、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3、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4、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4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5.事故隱患:指現存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6.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其辨識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 47.本質安全:指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的功能。 48.應急預案: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場有物資、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9.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 1、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2、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4、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5、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6、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7、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8、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9、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50.事故等級劃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事故上報時限: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52.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53.一案雙查:對于非法違法導致的事故,不僅要嚴肅查處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也要查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 5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5.生產安全事故通知直報系統啟用時間:2016年1月1日。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6.2016年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安全發展觀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57.安全生產月:每年6月;宣傳咨詢日時間:每年6月16日。 58.“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的入廠(礦)教育、車間(科)教育、班組(崗位)教育。 59.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 1、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2、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3、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 4、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 5、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6、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6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
重點行業安全監管 煙花爆竹行業 61.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1、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2、必須確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備。 3、必須確保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滿足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5、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 6、嚴禁轉包分包、委托加工和違規使用氯酸鉀。 7、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 8、嚴禁高溫、雷雨天氣生產作業。 9、嚴禁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 10、嚴禁串崗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62.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63.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 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 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非煤礦山行業 6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采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于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65.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筑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4、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5、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并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7、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8、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9、必須加強閉庫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66.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2001年以來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重大海損等十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占比較大。 危險化學品行業 67.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1、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2、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3、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4、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5、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6、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7、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8、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9、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10、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8.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 1、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2、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3、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4、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5、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6、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7、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8、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9、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10、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煤礦行業 69.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1、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2、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4、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5、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7、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70.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 1、必須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須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 2、必須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煤礦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確保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資金五落實。 3、必須嚴格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礦對鑒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鑒定單位對鑒定結果負責。突出礦井必須測定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抽采半徑等基礎參數,試驗考察確定突出敏感指標和臨界值。 4、必須制定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行“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達標,確保抽掘采平衡。 5、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業化瓦斯防治隊伍。通風系統調整、突出煤層揭煤、火區密閉和啟封時,礦領導必須現場指揮。 6、必須建立通風瓦斯分析制度,發現風流和瓦斯異常變化,必須排查隱患、采取措施。 7、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新建突出礦井必須進行地面鉆井預抽,做到先抽后建。必須落實以地面鉆井預抽、保護層開采、巖巷穿層鉆孔預抽為主的區域治理措施。 8、必須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其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并與上級公司或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停產整改。 9、必須通風可靠、風量充足。通風或抽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必須降低產量、核減生產能力。 10、必須嚴格執行爆破管理、電氣設備管理和防滅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電氣失爆和煤層自燃等引發瓦斯煤塵爆炸。 職業安全健康 71.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72.新職業病防治法施行時間:2016年7月2日。 7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 1、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2、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3、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4、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5、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6、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7、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8、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74.有限空間: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75.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1、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3、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4、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道路交通領域 76.兩客一危:從事旅游的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 建筑施工領域 77.建筑業的五類常發事故: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 78.建筑施工“五臨邊”: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和上下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 消防領域 79.消防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80.消防安全“四能力”: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