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嶼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
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證浪琴嶼花園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 1、浪琴嶼花園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會議討論通過第三屆業委會委員由五人組成,候補委員人數按照委員人數的百分之四十設置,為二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為百分之二十,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為六名,候補委員候選人為三名。 2、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共九名。每戶業主只能參與一次推薦,重復參與推薦的,則由籌備組征求該戶業主意見后確定推薦的候選人。 3、候選人資格由籌備組審核確定后公示。 4、候選人推薦時間為七天(自公告推薦候選人之日起計 算),超過規定時間推薦視為無效。
1)
2) 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社會公信力和組織能力。
3) 修基(資)金等費用。
4)
5) 管理企業及其下屬企業任職。
6) 單位等在內的個人簡介材料及有關證明(如身份證、產權證明等)提交籌備組進行資格審核,籌備組將候選人簡歷向全體業主公示七天。
二、
1、
2、
1) 區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務進行表決權利。在本物業區域內,有投票權的是全體業主,包括會所、商鋪業主。
2) 入計算。
3) 個行使業主權利。
4) 投票權。
5) 投票權。
3、
1) 人必須在選票上填寫自己所擁有的物業名稱和票權數,并簽名(蓋章),否則視為無效票。
2) 補委員人數,否則視為無效票。
3) 序,按預定委員人數五人,候補委員人數二人。得票多者依次當選為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產生業主委員會。如出現同票則延長投票時間三天,由未投票業主對同票候選人進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確定當選委員、候補委員。
4、 1)籌備組將以下事項在浪琴嶼小區內公示七天: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及候補委員候選人簡歷表、會議表決票、業主委員會選票。 業主對上述公示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署名向籌備組提出,如有10%以上業主對同一問題提出異議的,由籌備組另行協商確定。 2)選舉投票工作開始后,選票由工作站、業主(自薦)、物業管理處相關人員將選票發放到業主手中,并做好簽收登記。不在浪琴嶼居住的業主,由管理處負責通知,憑身份證到管理處領取選票。 3)選票由業主本人親自填寫,他人代業主行使選舉權的須有業主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投票人身份證原件,否則無效。 4)投票地點設在浪琴嶼小區內,投票箱由工作站、籌備組、物業管理處三方人員確定后加封簽字蓋章,投票期滿后,如登記回收的票權未超過總票權的50%,則由籌備組確定延長投票時間,直至超過50%。 5)由業主自薦或籌備組在業主中推選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各兩名,召開業主大會開箱驗票,根據得票多少確定最終業主委員會人選。 以上辦法公示期限為七天,業主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署名交蔚藍海岸社區工作站或浪琴嶼業委會換屆籌備組。 注:候選人推薦時間、選舉投票時間由籌備組另行通知。
浪琴嶼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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