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大勇,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學術顧問,授權法務之家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 ▌裁判規則 1、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因人民法院已經就案件實體爭議進行了判處,當事人不服生效的一審判決可以通過對該判決申請再審而獲得救濟。 2、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范圍,限定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 3、當事人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該公司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申請再審,沒有法律根據。 4、若當事人認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錯誤,可以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裁判實例 索引:再審申請人深圳市九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策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劉廣霞及原審被告龔東升、張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再審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民申字第2806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深圳市九策投資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劉廣霞。 原審被告:龔東升。 原審被告:張榮。 ▌案件由來 再審申請人深圳市九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策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劉廣霞及原審被告龔東升、張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粵高法立民終字第21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再審申訴情況 九策公司申請再審稱:就劉廣霞訴九策公司、龔東升、張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九策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民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書。2014年9月30日,九策公司就該判決的第二、第三判項提出上訴。 此后,九策公司一直未收到人民法院的交納上訴費繳費通知,只收到一份《上訴須知》。該須知是關于送達一審判決書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不應當作為申請人對部分判項提出上訴的繳費通知。九策公司的上訴請求僅僅是針對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判項,且于2014年11月12日又提出撤回部分上訴請求申請,不可能按照一審受理費交納上訴費。由于之后也一直未收到法院的書面答復,在此情況下,九策公司不存在逾期未交納上訴費的情形。 二審法院稱,其授權一審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向申請人送達《上訴須知》,告知申請人于提交上訴狀次日起七日內向其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逾期未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遂作出(2015)粵高法立民終字第21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按九策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該裁定屬于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類如本案作當事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因人民法院已經就案件實體爭議進行了判處,當事人不服生效的一審判決可以通過對該判決申請再審而獲得救濟。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將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范圍,限定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九策公司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該公司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申請再審,沒有法律根據。若九策公司認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錯誤,可以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另外,九策公司就本案申請再審的理由也不成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民初字第17號《上訴須知》,是其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在收到九策公司的上訴狀后向該公司制發的。該《上訴須知》不但寫明了接受通知的特定對象即九策公司以及一審的案件編號,而且以加黑字體特別提示了預交二審案件審理費的收款賬戶、賬號以及交納期限、逾期不預交的后果等內容。九策公司所提出的該《上訴須知》并非針對該公司提起的上訴所發出、該公司一直未收到繳費通知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上訴案件的受理費應當由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九策公司不但未按規定在提交上訴狀時自動預交,而且也未就預繳的金額提出異議或詢問,直至繳費通知限定的繳費期限屆滿后仍未交納或申請減緩交納,故其所提出的“僅就一審判決的部分判項提出上訴的情況”并不構成其逾期不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合理理由。原審法院依法裁定按其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并無不當。綜上,九策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深圳市九策投資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周 帆 審 判 員 汪治平 審 判 員 高曉力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蘇國梁 書 記 員 賴建英 2017最值得關注的法律公眾號 ↓↓↓等待您的品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