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屬同盟國陣營,于1918年戰敗,并與協約國簽訂《穆德洛斯停戰協定》。協約國在簽訂該協定后便開始侵占奧斯曼帝國領土。希臘自西面登陸伊茲密特并向內陸挺進,而法國和亞美尼亞亦分別自南、東兩面進入小亞細亞。而在協約國陣營中占主導地位的英國、法國及意大利于戰時、戰后進行了多次磋商,逐步確定了它們從奧斯曼帝國獲取的利益。
1920年4月22日,協約國邀請奧斯曼帝國政府派出代表參加巴黎和會。帝國政府派出前首相艾哈邁德?鐵菲克(Ahmed
Tevfik
Pasha)參加。當鐵菲克于1920年5月20日得悉協約國的要求后,認為有關條款過于苛刻,拒絕繼續討論。帝國政府得悉此事后,撤換了鐵菲克,改派當時的首相菲利特(Damat
Ferid
Pasha)率團赴巴黎繼續和談。至同年7月22日,菲利特把與協約國達成的協議帶回伊斯坦布爾。蘇丹穆罕默德六世隨即召開內閣會議,有關協定獲與會者一致通過。
1920年8月10日,菲利特與另外三名代表于法國的色佛爾與協約國簽訂了《色佛爾條約》,內容如下:
- 恰塔爾加線以西割予希臘,另外綏克至布哈尼耶以西主權暫歸土耳其,五年后 (1925年)
以公投決定是否并入希臘。
- 黑海海岸基雷松之東、艾爾新疆、木施以西、比特利斯及凡湖以南歸亞美尼亞。
- 包括達達尼爾海峽及博斯普魯斯海峽兩旁的“海峽地區”成為非軍事區,但協約國擁有對該地區的軍事行動權。美、英、法、意、日、俄六國組成“海峽管理委員會”,負責區內航運、燈塔管理及領航等事宜。
- 原屬奧斯曼之阿拉伯及伊拉克地區領土割予英、法兩國,成立新的保護地。
- 卡拉塔施及馬爾丁以南之地歸敘利亞
- 摩蘇爾以南地歸伊拉克
- 奧斯曼必須廢除征兵制,全國兵力不得逾45,000人,且不得有重型武器及空軍、海軍,亦不可有大型商船
- 奧斯曼帝國所得的稅收優先支付戰爭賠償及協約國占領軍隊費用
- 恢復治外法權。即使將來有任何政權繼承奧斯曼帝國,治外法權仍然適用。土耳其人民入籍于任何一個協約國后,即受治外法權保障,毋需再向奧斯曼政府繳稅。
- 如條款的執行情況不合協約國之意,伊斯坦布爾將被占領。

奧斯曼政府代表土耳其簽訂此條約的行動,增加了土耳其民眾對蘇丹的反感,并被認為是蘇丹制于1922年被廢除的原因之一。
以凱末爾為領導的土耳其的民族主義者于安卡拉成立了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會認為色佛爾條約損害土耳其人利益和主權,對之不予承認。在色雷斯及安納托利亞的土耳其軍民則發起反抗,并成立“護權協會”。
由于土耳其民族主義者在小亞細亞進行激烈反抗,協約國于1921年2月21日至3月12日,在倫敦召開和會,同時邀請了奧斯曼帝國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參加。大國民議會于會上要求廢除《色佛爾條約》,未獲接受,惟仍與英國達成換俘的安排,讓囚禁于馬耳他的伊斯坦布爾國會議員返回土耳其。
同年9月,土耳其軍隊于沙卡利亞河擊敗希臘軍隊,法國和意大利隨即宣布不承認色佛爾條約,并與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和。
1922年,土耳其在對希臘的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后,協約國同意廢除《色佛爾條約》,并于瑞士洛桑重新展開和談。1923年7月24日,土耳其與協約國簽訂了《洛桑條約》。因此色佛爾條約成為巴黎和會各條約中唯一爾后被完全取代的條約。此條約確立了現代土耳其的疆域。土耳其雖然放棄了其在阿拉伯地區的領土(摩蘇爾)和塞浦路斯,但保留了東色雷斯,同時取消了亞美尼亞的獨立和庫爾德的自治。
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后,通過條約的蘇丹穆罕默德六世、首相菲利特與一同簽訂條約的鐵菲克等人都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他們大部分人終其一生都在海外流亡,只有鐵菲克在1943年獲特赦返回土耳其。土耳其共和國把《色佛爾條約》簽訂之日(8月10日)定為國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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