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作為小區樓房的公共部分,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職能,然而我們卻總可以在樓道里看到滿是雜物的景象。 試想一下,如果你生活在這樣的環境里,就算每天乘坐電梯上下樓,看著臟亂的雜物總是影響心情的吧。 萬一發生了火情,這些雜物會嚴重影響人員疏散,而且大部分雜物都是極易燃燒的物品,如果火勢蔓延到樓道,其燃燒產生的濃煙,勢必會給人員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帶來更大的阻礙。 物業企業在日常物業管理工作中,一發現樓道有雜物堆積的現象,工作人員都會及時與堆放雜物的業主溝通,每次都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大部分業主經過物業方的溝通和勸說,立即進行了整改;有部分是前腳剛清理,后腳又堆上了;而極少部分業主卻不聽勸解,拒不整改,讓物業工作人員十分苦惱。 可怕的是,還有一些業主跟風,看到別人占用公共樓道堆放雜物,自己也往那里放東西,慢慢地,一幢樓的樓道內都堆滿了物品,物業管理起來非常麻煩。 正因為物業方深知樓道堆積雜物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嚴重性,我們才絲毫不放松這方面的管理,所以,各位業主,真的不是物業在為難您! 公共樓道堆放雜物,這個問題不僅長期困擾著物業服務方,同樣也困擾共享公共區域使用權的業主,嚴重影響鄰里關系。 我們時常會接到有關雜物堆積的投訴,大多業主礙于鄰里關系都通過物業進行協調,這樣往往是治標不治本。 有些問題,還是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樓道堆雜物可能觸犯這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所以,樓道堆雜物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不是本著鄰里和睦的觀點,鄰居完全可以起訴你! 早在今年5月份,北京就開出的首張“個人消防罰單”。 5月27日,北京市一名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區的市民,因在樓道里堆放雜物,構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違法行為,被東城區龍潭派出所處以警告以及50元罰款的處罰,這是由北京市派出所開出的首張“個人消防罰單”。 由此可見,在樓道堆積雜物的行為已經突破了法律底線,對自己對他人都是隱患。警方表示,罰不是目的,提升廣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是關鍵,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小區樓道屬于公共空間,作為業主,為了自身及周圍鄰里的安全,要加強自我管理,養成定期清理自家閑置用品的習慣,不用的物品可賣掉或扔了,不要放在樓道里,這樣鄰里才能共同創造和諧的居住環境。 最后,小編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業主,能將它分享給更多的人,希望你能夠與我們一起努力,讓樓道堆積雜物的現象不再出現在小區里,還所有小區業主一個綠色、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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