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并網發電系統就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與常規電網相連,共同承擔供電任務。當有陽光時,逆變器將光伏系統所發的直流電逆變成正弦交流電,產生的交流電可以直接供給交流負載,然后將剩余的電能輸入電網,或者直接將產生的全部電能并入電網。在沒有太陽時,負載用電全部由電網供給。下文將介紹光伏接入系統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接入系統方案的內容 1.接入系統方案的內容就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本期、終期)、開工時間、投產時間、系統一次和二次方案及設備選型、產權分界點設置、計量關口點設置、關口電能計量方案等。 5.根據光伏電站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光伏電站。 小型光伏電站 :通過0.4k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光伏電站。 中型光伏電站: 通過10-35k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光伏電站。 大型光伏電站:通過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光伏電站。 二、接入系統技術要求 1.接入方式 光伏電站接入公用電網的連接方式分為專線接入公用電網、T接于公用電網以及通過用戶內部電網接入公用電網的三種方式。 2. 并網方式 3. 接入容量 (1)小型光伏電站總容量原則上不宜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的最大負荷的25%。 (2)T接于公用電網的中型光伏電站總容量宜控制在所接入的公用電網線路最大輸送容量的30%內。 4. 接入電壓等級 1)對于單個并網點,接入的電壓等級應按照安全性、靈活性、經濟性的原則,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容量、導線載流量、上級變壓器及線路可接納能力、地區配電網情況綜合比選后確定。
3)在分布式電源接入前,應對接入的配電線路載流量、變壓器容量進行校核,并對接入的母線、線路、開關等進行短路電流和熱穩定校核, 如有必要也可進行動穩定校核。 4)在滿足供電安全及系統調峰的條件下, 接入單條線路的電源總容量不應超過線路的允許容量; 接入本級配電網的電源總容量不應超過上一級變壓器的額定容量以及上一級線路的允許容量。 5.接入點選擇原則 (1)10kV 對應接入點 a.統購統銷 1)公共電網變電站10kV母線 ; 2)公共電網開關站、配電室或箱變 10kV母線; 3)T接公共電網 10kV 線路。 b.自發自用(含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用戶開關站、配電室或箱變10kV母線。 (2)380V 對應接入點 a.統購統銷 1)公共電網配電箱/線路; 2)公共電網配電室或箱變低壓母線; b.自發自用(含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1)用戶配電箱/線路 ; 2)用戶配電室或箱變低壓母線 。 三、 并網服務程序 1. 地市或縣級電網企業客戶 服務中心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并網申請受理服務,協助項目 業主填寫并網申請表,接受相關支持性文件。 2. 電網企業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后 20 個工作日內,由客戶服務中心將接入系統方案告知項目業主,項目 業主確認后實施。 3. 10千伏接入項目,客戶服務中心在項目 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 5 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 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380 伏接入項目, 雙方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4.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 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受相關材料。 5. 電網企業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 并與項目 業主(或電力用戶)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合同和協議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規定。 6. 電網企業在關口 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10 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向項目 業主提出解決方案。 7. 電網企業在并網申請受理, 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全過程服務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8.并網信息管理,發展部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信息 歸口管理。 四。光伏發電站電能質量 1. 電能質量指標 基于下列指標評價光伏發電站對電能質量的影響 :諧波和 波形畸變,直流分量,頻率,電壓偏差,電壓不平衡度,電壓波動和閃變。 2.諧波和波形畸變 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時,向公共連接點注人的諧波電流注人應滿GB/T14549的要求。各次諧波應限制在下表所列的百分比之內。此范圍內的偶次諧波應小于低 的奇次諧波限值的25% 。 3.直流分量 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時,向電網饋送的直流電流分量不應超過其交流額定值的 1%. 4、頻率 光伏發電站并網時應與電網同步運行。電網額定頻率為50Hz,光伏發電站并網后的頻率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15945的規定,即偏差值允許土0.5 Hz。 5.電壓偏差 光伏發電站接人電力系統后,應使公共連接點的電壓偏差應符合GB/T 12325所規定的限值。 6. 電壓不平衡度 7. 電壓波動和閃變 8.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 (1)有功功率控制 在下列特定情況下,光伏發電站需要根據電力系統調度中心的指令控制其輸出的有功功率。 a) 光伏發電站能夠接收電力系統調度中心發出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并進行相應的有功功率控制 。 b) 電網故障時,要求降低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確保電力系統穩定運行。 c) 當電力系統調頻能力不足時,需要限制光伏發電站的功率變化率(MW/min) , d) 當電網頻率過高時,如果常規調頻電廠容量不足,則需要降低光伏發電站輸出的有功功率。 一定規模的光伏發電站應當具有調整輸出功率的最大功率變化率的能力。最大功率變化率應根據光伏發電站所接人的電力系統的電網狀況、光伏發電站運行特性及其技術性能指標等確定 。 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包括10min有功功率變化和1min有功功率變化。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應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參照下表,該要求也適用于光伏電站的正常啟動和停機。 (3) 啟動 (4)停機 9.光伏發電站無功功率 (1) 無功容量 一定規模的光伏發電站應具有無功功率調節的能力。其調節范圍應根據光伏發電站運行特性,電網結構和電網調度中心的要求決定 。光伏發電站運行過程中 ,所能吸收/發出的無功功率應使其功率因數可以在一定 范圍內調節,可以為超前(光伏發電站吸收無功)或滯后 (光伏發電站發出無功) 狀態。 (2)無功電源 光伏發電站的無功補償裝置,可以是分組投切的電容器或電抗器,也可以使用能連續調節的快速無功補償裝置。 10. 光伏發電站運行電壓 (1)電壓范圍 光伏發電站的公 共連接點電壓在額定 電壓的 90% - 110% 范圍 內,光伏發電站應能正常運行。 (2)電壓偏差 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引起的公共連接點的電壓偏差,應符合GB/T12325《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相關規定。 11. 光伏發電站電壓調節 (1)調節方式 一定規模的光伏發電站參與電網電壓調節的方式包括調節光伏發電站的無功功率和調整光伏發電站中心變電站主變壓器的變比 (2)無功調節 一定規模的光伏發電站無功功率應當能夠在其允許的容量范圍內進行 自動調節,使光伏發電站的功率因數或變電站高壓側母線 電壓保持在一定 范圍內或為某一給定值。 (3)分接頭切換 12.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采用無線公網通信方式,但應采取信息安全防護措施;送出線路的繼電保護不要求雙重配置,可不配置光纖縱差保護。 1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調度管理按以下原則執行: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地市或縣公司調控中心調度運行管理,上傳信息包括并網設備狀態、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和發電量,調控中心應實時監視運行情況。380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只需上傳發電量信息。 感謝您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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