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伏經驗網 2015/2/25 13:43:21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概念自經提出,其概念和內涵已經發生了一些改變,因此,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不能不了解最基礎的內容,否則項目確定后不符合規定,將進退維谷,代價沉重。 最早國家電網公司發布的概念是這樣的: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 1.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 2.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后來,國家能源局出臺《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中提出: “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這是能源局畫的框架,隨后,國家電網公司做出了自己的解釋,在《國家電網營銷[2014]174號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管理規則的通知》中分布式電源定義為: 第一類: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電源; 第二類: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或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 第三類:接入點為公共連接點,發電量全部上網的發電項目,小水電,除第一、二類以外的分布式電源。本著簡便高效原則做好并網服務,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 第一、二類,基本上分別代表屋頂分布式和地面分布式項目,第三類對應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項目。 概念務必研究清楚,否則在辦理并網驗收時,供電公司會根據文件的條條框框來限定項目的性質以及補貼方式,不可謂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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