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從去年營業稅(原由地稅征收)退出歷史舞臺,個人所得稅成為了地稅征收的主要稅源,因此對個稅的監管更加嚴格!何況,稅務機關與社保等部門實現數據聯網共享,發工資一定要買社保,之前老一輩留下來的工資節稅辦法已經行不通啦!籌劃方法要換新版本才行! 八種失靈的老方法 1.現金發放,安全穩妥 現在是去路邊小販買個炒粉都不用現金的年代,發工資幾萬幾十萬的事兒,你們公司竟然還用現金?! 哪個公司沒網銀、支付寶?故意不走銀行公戶,稅務不用去詳查,也知道你們想要隱瞞什么小秘密! 還有就是“陰陽工資”,公戶發一部分,小金庫發一部分,特別是存在于高收入職業人群。 這樣會存在兩個問題,一就是申報工資不合理,遠低于該崗位該職業正常收入,發那么少工資還能跟你干那么久?要么是傻,要么有鬼。二就是會造成賬上現金留存過大,日積月累,埋下炸彈,難以解決!這也是很多兩套賬會計的心病。 國務院發布的 國發〔2016〕56號文提到: (1)要推行非現金結算; (2)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3)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2.發票頂薪,效果顯著 公司掩護員工不交個稅,員工找來發票頂薪。一個不交個稅,一個擴大成本費用,少交企業所得稅,還是憑正規的發票稅前扣除的!相得益彰,看上去一切都很美。 而這些發票又多為餐費、加油費、打的發票等,這又造成公司費用極其不合理! 這就是一家互聯網公司憑什么能比運輸企業發生的加油費還多!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瞎搞嘛。不查你,還查誰! 3.張三李四,隨時待命 往工資冊上造虛假人名,張三李四王五,甚至連冰冰、德華等大明星都是你公司的員工,厲害了! 那問題來了: 有身份證嗎?有簡歷嗎? 有合同嗎?有社保嗎?有考勤嗎? 什么都沒有,怎么證明他(她)真的存在過呢? 4.高拋低吸,吃大鍋飯 把高工資員工的工資放一部分到低工資員工名下,保持工資總額一致的做法。 甚至有的企業工資發到低工資的員工卡上,再返給高工資員工卡上。 縱使這樣做法從外表看比較難被發現,但是也很容易露出馬腳,畢竟吃大鍋飯的年代已經過去!而且,難保員工在被稅局訪查中不說露嘴。 5.補貼不報,裝看不到 也許因為會計稅法不熟悉,也許企業故意不申報個稅。 總有部分企業把飯補、話補、結婚補貼、生日禮金等沒有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 當然也不是全部補貼、福利都要交個稅的,也有部分是不征個稅的。 6.外包福利,也是新奇 也有企業玩起了新花樣 將員工部分福利和工資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管理咨詢公司,讓他們給你們開發票,然后讓他們給你的員工發放工資。 這種情況實質上也是變相發放工資,不要高興太早。 稅務查到,必須補稅! 7.渾水摸魚,蒙混過關 故意混淆勞務費和工資申報! 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很多屬于勞務所得進行納稅申報,但是按照工資進行申報了! 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不是全職員工是不可以按工資薪金項目申報個稅的! 營改增之后勞務公司、建筑企業等都要高度重視。 8.有借無還,交稅不難 公司為了節省個稅,公司賬上大量掛了其他應收、其他應付。 據財稅〔2003〕158號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體、合伙企業等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20%!!! 工資這塊節稅未來的方向 且看這里:工資這樣發最節稅!!還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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