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很多投資人咨詢買了境外保險是否需要遵照CRS的問題;借此,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哪些保險產品,可能會受到CRS影響。 如果您購買的保險純粹是一種保險,不帶有任何投資功能,那您買的保險與CRS無關。CRS規定只有金融資產才需在CRS執行國進行披露申報。所謂金融資產,就是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也就是說,您買的保險還帶有理財功能,那就有可能受到CRS管轄規定。 如果您是中國稅務居民,您購買的境外保險所在地區執行CRS,那么您直接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作為被保險人,通常您的個人信息和保險信息(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下資產)會由保險公司報送到所在國或政府,然后報備給中國政府。 如果您是通過境外離岸地(如開曼)設立的信托來購買持有境外保險,這個信托的當地信托公司管理擁有這份保險,被保險人是您本人。如果這個境外所在國或地區已經或即將執行CRS(比如開曼),那么披露信息方式將不由保險公司報送,而是由這個境外設立的信托來報送。這類信托在CRS規定下,屬于離岸地開曼設立的金融機構,那么這個信托就需要將信托下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下資產(即保險計劃)信息報送給中國政府。 所以無論個人或信托名下的境外保險,只要保險公司或信托所在地是CRS參與國,那么通常都需要按CRS要求進行披露。 美國保險需要執行CRS嗎? 如果您購買的是一份具體現金價值的美國保險,那目前還不需要進行CRS報送。 目前,美國還未加入OECD發布的已經簽署或者承諾簽署CRS的國家或地區之一。所以對中國稅務居民而言,在美國所開的銀行賬戶,開設投資賬戶,繳納保險費用,投資實業都不需向任何國家進行CRS申報。 眾所周知,保險的一大功能就是合理避稅,美國保險也不例外。美國國稅局規定,人壽保單內的收益的資本利得稅,死亡賠付免個人收入稅,不可撤銷信托內的保單免遺產稅。因此,不少投資人(包括美國綠卡持有人)利用不可撤銷信托+大額人壽保險來進行稅務的合理規避,將家族資產傳承給子孫后代。 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的注意事項 那么,合理避稅時,對設立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有什么注意事項呢? 所得稅 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ILIT作為一個單獨的實體,自設立以來就受到美國信托法的管理,需要繳納所得稅。關于信托的所得稅繳付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信托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如果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所得,那受益人須就該分配按照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相應地,信托即可扣除已分配的收入; 第二種,信托所得沒有分配給受益人。如果信托所得留于信托內,那么就必須由信托繳納該部分所得稅。 作為信托的持有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須包括持有的信托的收入、利得、損失、扣除和抵免等所有項目。但是,通過ILIT人壽保險的“免稅提款”,就可以到達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效果。 2 贈與稅 把資產轉入不可撤銷信托或將可撤銷信托中的資產轉給受益人時,都有可能引起贈與稅。 根據美國法律,贈與的財產如果超過年度贈與或免,就需要交贈與稅,年度贈與或免金額目前是14000美元。但是接受贈與稅的人數不受限制,捐贈人每年能向任意數量的接受人進行捐贈,只要金額不超過$14,000.00,就可豁免贈與稅。 舉個例子,夫妻之間也可以利用“年度贈與或免金額”來合法避稅。夫妻兩人之間可以通過“轉贈”,使贈與金額稅務豁免。但是只有屬于“現時權益”的贈與,才符合免稅要求。 那么什么是現時權益的贈與? 符合以下任意條件,即是現時權益的贈與: 受益人有權利從信托中提取贈與金額; 受益人對信托的收入有現時權利; 信托是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成立,并需要同時符合一些要求。 3 遺產稅 通過設立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ILIT,可以將死亡保險金排除在贈與人的總遺產之外從而進行避稅。但是相應的,贈與人需要放棄對保單的控制權和所有權。因此,在起草ILIT時,最好不要把保單納入贈與人的遺產。 4 隔代轉移稅(GST) 如果選擇運用贈與人的終生轉移權利,而不是選擇在贈與人死亡時運用豁免額,即能通過隔代轉移稅的豁免金額來進行避稅。通過合理將贈與人的豁免額分配到信托,可以轉移捐贈額,從而起到規避贈與稅、遺產稅和隔代轉移稅的作用。 并且,若贈與金額用于支付人壽保險保費,那么,在受保人死亡時,隔代轉移稅豁免就能得到充分利用。 鋆家族辦公室,專注于為高凈值人群提供全面、精準、高效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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