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預告我們要分享保險與避稅的問題,如果您身邊有幾個保險銷售,大概率聽過“保險理賠金在國內是不用繳稅的”之類的說法,那么事實是這樣的嗎?這篇文章將會給您梳理清楚。 ★買保險的三種狀態 如果我們想要搞明白保險和稅務知識的聯系,首先要梳理人壽保險的三種狀態加以區分才能展開來分析是否需要繳稅: 狀態1,購買保險時是否需要繳稅; 狀態2,持有保單時是否需要繳稅; 狀態3,保險合同終止時是否需要繳稅; 一、購買保險時是否需要繳稅? 在我看來,“買保險可以避稅”其實是保險銷售的一種口頭銷售話術。購買保險能起到避稅的效果,這樣以偏概全的描述是不嚴謹的。作為專業經紀人其實想要告訴大家準確的描述應該是:購買保險這件事情本身是一種購買消費行為,并不涉及到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它區別于我們生活中常見的房屋買賣交契稅,車輛買賣交購置稅等。購買保險是不涉及繳稅的,但是購買保險繳納的保費不能是偷逃稅款的錢,而必須是合法的完稅收入。 二、持有保單時是否需要繳稅? 1,在保險公司領取年金,是否需要在中國繳稅? 我國的年金保險,通常年金分配舉例如下: 那么兒子作為被保險人領取的生存年金,要不要在中國繳稅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個人所得稅基本邏輯:只有取得收入才會需要繳納。而收入是指我們提供了勞動、資本、精力付出換來的回報。根據上圖,可以看到作為被保險人的兒子,是生存年金的受益人,坐享其成取得年金,這種屬于接受贈與行為,而不屬于勞動所得,因此兒子取得的年金部分是不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其次,由于我們中國現階段沒有開征贈與稅/遺產稅,所以被保險人領到的生存年金目前也不面臨贈與稅的繳納。 總結:被保險人領取的生存年金,贈與稅、個人所得稅都沒有,不需要交稅。 2,從保險公司領取紅利,要不要在中國繳稅? 我國的人壽保險,通常紅利分配舉例如下: 首先,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的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次,國家目前對公募基金的分紅也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并且人壽保險的險資投資和公募基金投資非常相似,且更加長期穩定。 因此,中國各家人壽保險公司沒有在支付投保人紅利的過程中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故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三、保險合同終止時是否需要繳稅? 1,給自己買了保險,以后我的孩子從保險公司領取身故保險金,要不要在中國繳稅? 我們先要弄清楚一件事:與身故理賠金相關的稅種是什么。其實主要有兩個: 1,是個人所得稅, 2,是遺產稅(目前中國還未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保險賠款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身故賠償金在中國內陸是不必繳納所得稅的。 身故受益金是否征收遺產稅,關鍵要看身故金是否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根據1988年《最高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規定,人身保險金是否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里,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所以,如果保單的身故受益人中填寫子女,身故理賠金不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是不必繳納遺產稅的(遺產稅法還未頒布,最終請以遺產稅法為準)。如果身故受益人欄目空白,那就視同未指定受益人,身故金則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是需要繳納遺產稅的。 2,我買了保險,如果未來退保是否需要繳所得稅? 投保人擁有退保的權利,其實在退保的實際業務操作中,人壽保險公司并沒有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行為,因此不存在領取保單現金價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這里需要跟大家提醒的是,超過猶豫期后的退保是會面臨資金損失的。人壽保險猶豫期通常是10-15天,在猶豫期內退保可以收回全部已交保費,猶豫期過后保單現金價值沒有那么快增值,因此往往會有損失。所以在配置保險的時候記得要做全面規劃,考慮清楚。 3,我買了保險未來想變更投保人,要不要在中國繳稅? 變更投保人,相當于把保單資產給到了下一個投保人。比如上圖設計,父親把保單投保人給到了母親,母親接受保單資產,因此變更投保人,屬于贈與稅范疇,而非所得稅范疇。由于我們中國現階段還沒有開征贈與稅/遺產稅,所以母親接收到這個保單資產,成為第二個保單持有人,目前在中國不面臨贈與稅的繳納。 總結:投保人變更,不需要交稅,贈與稅及個人所得稅均不存在。 本文出自公眾號:財商保典,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關于保險是否真的能避稅知識講解到這里,對于保險方面有什么疑惑歡迎留言互動。 下一篇Max給大家分享《重疾險疾病定義新規修訂前夕,我們如何應對》,歡迎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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