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樓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發生火災時我們用來逃生的通道,但是有不少小區的居民樓道內都堆放著雜物,比如(鞋柜、儲物柜、廢紙殼、自行車、包裝紙、垃圾、泡沫箱)等等。樓道堆放雜物容易引發消防安全,這個是大家公認的事實,那么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事故發生呢?歸根結底是房子不夠大?還是非要占著樓道貪點便宜? 今天我們從真實的案例出發, 看看在樓道里堆放這么多雜物都有哪些危害呢? 事件回顧 樓道起火、物業出手及時 合肥市金寨路安糧城市廣場9棟發生火災,引起火災的就是堆放在小區樓道的雜物、廢棄紙盒。所幸這次事故由于物業人員處理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樓道起火、業主墜樓身亡 2013年4月15日下午3點,北京一小區樓道起火,紀某從5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此次著火原因正是同樓層的蔡某在樓道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引起。 放在樓道里的紙箱子被煙頭引燃 前不久,沙河口區某小區18層的公共樓道發生了火災,所幸沒有人員傷亡。原來是有人家搞裝修,廢舊紙箱扔在樓道里沒有來得及清理,有人將煙頭丟到紙箱上,引發火災。雖然這場火災有驚無險,但現在想起來居民還是心有余悸,“這次幸虧沒有人員傷亡,但如果繼續在樓道里堆放易燃雜物,下次恐怕就沒這么幸運了,整棟樓居民的人身安全可都是個問題啊。” 醉酒回家 被雜物絆倒胳膊輕微骨折 趙先生在甘井子區某小區里居住,年過6旬的他身體還算硬朗。2015年5月23日晚上,他與幾個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幾杯,搖搖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區沒有電梯,在4層轉5層的拐角處,不幸被停在樓道口的一輛自行車絆了一跤。這一跤摔得可不輕,趙先生左胳膊磕到樓梯,輕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臉腫的。“平時樓道里就堆著各種雜物還有自行車,本來樓道就不寬,這一堆東西一堵,過道就更窄了。” ◆ ◆ ◆ 樓道堆放雜物的危害 樓道堆放雜物存在火災隱患;樓道是公共空間,占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會帶來安全隱患。廢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樓道堆放雜物造成住宅樓安全隱患: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日常保潔工作開展。 發生的一次又一次實例告訴我們,在樓道堆放雜物阻礙安全疏散通道,并且著火時容易增長火勢蔓延,十分危險。業主們應及時“三清”,即清理樓道、清理陽臺和清理廚房,避免火災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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