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什么?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為了公司的發展壯大持續相當長的時間全身心投入到公司運作中,創造公司的價值的人。因此,如果聯合創始人退出公司后,是不應該繼續擔任合伙人以及享受公司未來價值的。 合伙人之間是拴在一條線上的螞蚱,命運捆綁,榮辱與共! 要避免什么人成為公司的合伙人?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 在創業初期,公司的發展需要借助很多的資源,因此,在這個時期往往會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過多的股權,進而變成合伙人。 公司價值的創造是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全身心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于不全職參與。只是承諾投入資源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于技術頂尖、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是按照外部顧問的標準發放極少量股權。 一個人不能全身心投入公司價值創造過程的人不能算是“創始人”,同時其他任何干著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做事的人應該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而不是股權。” 假如這個“創始人或合伙人”一直到公司獲得風投之后才全職投入公司運作,那也應該要避免,因為他們并有其他創始人一樣的決心及承受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1)投資人投大錢,占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2)創業合伙人投小錢,占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不僅出錢,還要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伙人高,不應當按照合伙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創業初期,創始團隊與投資人單純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獲得過多股權卻不全職參與或者只投入部分資源,這十分不利于公司后期的發展。 (4)早期普通員工 如果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股權激勵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十分限。在創業初期,給單個員工發幾個點的股權,對員工激勵的效果很小,甚至認為公司只是在忽悠,進而產生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輪融資后)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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