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文 分享筆者作為一名會計管理工作者 ,經常到基層、下鄉鎮檢查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 ,發現眾多單位財務主管領導簽批的報銷憑證中 ,批語五花八門 ,文字極不規范。如“可以列支”、“同意報銷”、“經審核 ,準予列支”、“已審 ,可支”等 ,這類批語一般還說得過去。但有的單位財務主管領導 ,在報銷憑證上只批“審”、“報”、“準”、“支”、“知”、“閱”等 ,這類批語有些馬虎從事了。更有甚者 ,有的單位在批語中 ,連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都省略了 ,姓“李”的順手簽個“李”字 ,姓“張”的索性寫個“張”字。而這些單位的會計 ,就根據這類報銷單堂爾皇之地入了賬。如果出現問題將對審查賬務工作造成困難。因此 ,筆者建議 :在貫徹實施新《會計法》,保證單位會計賬簿、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同時 ,對單位財務主管領導在報銷憑證上的批語一定要認真負責做到規范化 ,不能馬虎從事。否則 ,會給投機鉆營者有可乘之機 ,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對報銷憑證的簽批用語 ,以“經審核無誤 ,同意報銷”或“已審 ,同意報銷”為最好。同時簽批人的姓名、簽批日期一定要寫清楚完整。這是對財會工作和本人負責的最低要求對報銷憑證審批簽字應當規范化(本文共計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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