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勝利后,1945年11月6日,國民黨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純為主任委員的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并相繼在各地逮捕和審判日本戰犯。在中國受審并被處決的,主要是乙級、丙級戰犯。 1946年12月31日,日軍戰犯鶴丸光吉在南京被槍決。 1946年2月15日,國民政府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簡稱“南京軍事法庭”,石美瑜任庭長,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和從全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另外,在上海、廣州、北平、徐州、漢口、沈陽、濟南、太原和臺北也分別設立了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 1947年12月18日,田中軍吉、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由左向右)接受公審。 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在南京被槍決后的情景。 向井敏明與野田毅都是日軍下級軍官,攻占南京后進行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田中軍吉在日本侵華派遣軍第六師團任大尉中隊長,手持一把名為“助廣”軍刀,在南京斬殺手無寸鐵的中國軍民。在審判時,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頑固否認自己的罪行。 圖為谷壽夫受審。 南京大屠殺的罪魁之一、曾任日本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的谷壽夫在戰后作為戰犯嫌疑在東京被駐日盟軍逮捕,經中國方面要求,于同年8月被引渡到中國。 谷壽夫被押往刑場。 在審理過程中,谷壽夫百般抵賴,對自己所屬部隊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推說全然不知。最終,在大量扎實的證據之下,他不得不低下頭。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壽夫在南京雨花臺被執行槍決。 1947年6月11日上午,松本潔被押至刑場槍決。 日軍駐嘉善憲兵隊隊長松本潔,號稱“嘉善之虎”,作戰期間大肆殺害無辜平民,對非軍事人員嚴施酷刑,窮兇極惡之至。其戰爭罪行在南京軍事法庭審理,被法庭判處死刑。 田中久一被槍決。 侵華日軍華南派遣軍司令田中久一,在中國肆意屠殺平民、奸淫擄掠。抗戰勝利后,被國民政府逮捕,以戰爭罪行被起訴。1946年5月,被廣州軍事法庭判處死刑。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被槍決。 田次郎和米村春喜被押赴刑場。 1947年6月17日,在上海軍事法庭被判死刑的侵華日軍江陰憲兵隊軍曹下田次郎和常熟憲兵隊隊長米村春喜,在游街示眾后被押赴刑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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