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選擇定位物標的原則: 1):選清晰穩定,海圖上精確標識的目標回波。(如孤立小島、岬角等。避免選用平坦的岸線、山坡等回波有嚴重變形或位置難以在海圖上確定) 2):選擇近的物標:近距物標定位精度高,特別是測方位。盡可能用測距定位,不用測方位定位,因為雷達測距精度高于測方位。 3):三條位置立角≈120°二條位置線立角≈90° 2.定位優劣次序:雷達測距精度高于測方位。盡可能用測距定位,不用測方位定位。所以有下列定位次序。 1):三目標距離定位 2):二目標距離+一目標方位 3):二目標距離 4):二目標方位+一目標距離 5):一目標距離+方位 6):三目標方位 7):二目標方位。 雷達導航方法: 連續短時間定位、距離避險線(又稱雷達安全距離線)法、方位避險線(又稱安全方位線)法三種。 一、距離避險線法 使船舶在航行中離岸、或選定目標點(參考物標)保持一定距離,從而確保航行安全。航行時必須使船舶始終保持在距離避險線的外側。 1.適用范圍:當各危險點與計劃航線接近垂直時可用距離避險 2.實際操作時,可用方位標尺線協助:將方位標尺指向航向,并用活動距標圈定出避險線距離相對應的一根平行方位標尺線(避險方位標尺線),航行時隨時保持使危險物標(上述各危險點)的回波處在上述避險方位標尺線的外側即可。 二、方位避險線法 當船舶的航向和岸線或多個危險物連線的方向近于平行時,為了安全地避離航線附近的危險物標,可用方位避險線來表明危險物標的所在方位。航行中,應將物標回波始終放在方位避險線外側,船首線始終放在方位避險線的安全一側。 1.適用:當船舶的航向和岸線或多個危險物連線的方向近于平行時。 2.使用方法:使參考物標處于方位避險線(平行標尺)的外側,以此來保障航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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