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道堆放雜物存在火災隱患;樓道是公共空間,占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會帶來安全隱患。廢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2、樓道堆放雜物造成住宅樓安全隱患: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3、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日常保潔工作開展。 安全提醒 發生的一次又一次實例告訴我們,在樓道堆放雜物阻礙安全疏散通道,并且著火時容易增長火勢蔓延,十分危險。居民們應及時“三清”,即清理樓道、清理陽臺和清理廚房,避免火災隱患。 樓道堆積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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