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興山縣文化館 443799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經過千百年來發展與積淀下來的寶貴精神財富,它是一個民族文化的體現與象征,有著重要的文化意義與歷史意義。因此,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而言是至關重要的。本文就旨在分析我國在保護、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一些意見與思考。 關鍵字: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對策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逐漸走進人們的視野之中,從中韓的端午節申遺之爭,到2009年中國端午節正式進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越來越重視,不僅為傳統節日增加了假期,還通過多渠道宣傳我國的優秀傳統文化。然而在傳承與發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向世界,發揚光大。因此,針對這一課題展開研究與討論也是我國當前的熱點,如何提出有效的對策來解決問題也是刻不容緩的一大難題。筆者是一個山區縣的非遺工作者,下面將針對具體問題展開敘述。 一、當前非遺傳承中存在的問題 1.關于非遺保護工作的重心出現偏差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文化更好地傳承與發展,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期申報與后續保護同樣重要,缺一不可。然而目前我國很多地區的非遺保護工作還做得很不到位。在前期申報方面,非遺文化普查,名錄體系建設,申報等工作上存在著不夠深入,不夠全面,不真實等問題;在后續保護方面,存在著申報成功后對于非遺的保護力度不夠,尤其是縣市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和人民群眾對其投入精力和資金不足等問題。更為嚴重的是許多地區在前期申報時高度重視,申報成功后對其后續保護與投入嚴重不足,直接導致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名存實亡。 2.非遺傳承現狀較差,各方面還沒有意識其重要性,重視不夠 人民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意識還比較淡薄,社會各界都還沒有意識到其重要性,這也是導致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自建國以來經歷了很長一段資源匱乏,人民生活水平較低的階段。改革開放以后又受到了大量的外來文化沖擊,人們接觸先進的西方科學技術與文化,使得人們對于自身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意識逐漸淡薄。直到世界范圍內各國開始提倡尊重文化的多樣性、保護自身文化,我國才意識到保護自身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近年來,我國為了改變這一現狀也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 3.對非遺傳承的相關資金支持不足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同樣如此。目前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資金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總體投入資金不足,二是資金分配有所傾斜。總體資金投入不足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以河北省為例,2012年河北省省級文化資金的投入總量為9.8億,其中作為文化建設的資金為3.6億,然而河北省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達到132項,省級的也高達614項,這些資金對于數量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同樣,湖北省有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4項、國家級名錄127項,省級名錄312項(466個項目保護單位),有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7人,省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71人,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1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13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5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9個,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16個,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另外,一些具有良好經濟效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發展狀況就比較好,吸引來的資金也更多,而一些傳統的民間文學、民間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無法帶動經濟增長,需要靠政府投入資金來維持運營,這就導致了資金的分配不均,使得較為弱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消亡。 4.缺乏非遺傳承專業隊伍及進行研究的專業人才、專家 任何一個行業所不可缺少的便是人才,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是一項對專業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對于人才的要求就更為嚴格,而目前我國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人員的水平還參差不齊,亟待提高。目前我國省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中專業人員還十分稀少,很大一部分是依托文化館干部兼任沒有編制沒有專干,工作人員的學歷與經驗都還存在著欠缺。而在縣市級的工作人員隊伍中完全沒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數量非常龐大,這都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與阻礙。因此解決非遺傳承隊伍人才緊缺的問題刻不容緩,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5.對現有非遺利用不合理 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能夠使其發揚光大,傳承發展下去,還能給該地區帶來良好的經濟效應,同時也會成為該地區一張靚麗的文化名片,對于提升知名度和形象都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然而在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尤其是當企業介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與利用時,很容易過度商業化和過度產業化。在開發與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一味地追求經濟增長,很有可能忽視了非遺的意義與本質,隨意對其進行篡改,不僅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不尊敬,同時也破壞了其真實性與存在的意義,也是對全國人民的一種欺騙。這種現象廣泛存在與全國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應當嚴加打擊,杜絕其發生。 6.缺乏非遺傳承相關宣傳,非遺法執行力度不夠 俗話說“酒香不怕巷子深”,可在當今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這句話卻并不成立,無論是多么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離不開宣傳,只有通過宣傳,才能使更多的人知道這一文化遺產,進而了解它,傳承它,發展它。縱觀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可以說還很不成熟,對于新型手段的利用還很不到位,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并沒有建設相關網站,有的即使建設了網站也是更新緩慢,得不到太多有用的消息與資訊。 除了宣傳不到位之外,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與執法都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們的鄰國日本和韓國早在上世紀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定了一系列詳細的法規與條例,而我國立法的時間較晚,也不夠詳細充實,存在很多模糊區域,這就直接導致了執法力度不強和失去了立法的本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沒有起到助推的作用。 二、對傳承與發展非遺的策略研究 1.完善及創新相關法律保護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部門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導作用,及時完善相關法律保護機制,在充分學習和了解先進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條款之后,結合我國的自身特色,不斷完善并發展充實我國的法律與保護機制,制定相關的商標與專利,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與考核流程,簡化流程,提高效率,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相關的工作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落實到位,將幾千年傳承下來的優秀傳統文化繼續發展得更好,能將已頒布的《非遺法》作為裝飾。 2.完善非遺傳承管理機制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傳的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非遺的傳承人認定及退出的問題,傳承人的考核與監督的問題,工作人員的保障與支援問題,資金吸納與管理問題,這些問題都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機制還需要不斷地完善,確保傳承人有能力將其傳承發展下去;同時還應設立相應的考核與監督部門,不可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隨意篡改扭曲;從事非遺保護工作的人員的生存問題也同樣應當納入考慮之中,非遺所帶來的經濟收入以及對非遺的金錢投入等都是非常敏感而嚴肅的問題,只有將這一系列機制發展完善,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新的發展。 ![]() 圖1 普查人員在采訪刺繡藝人 3.完善對非遺傳承及發展的資金投入機制 要構建完善的資金投入機制,一方面需要得到政府和國家的支持,另一方面還需要多多開源,開發更多的資金來源渠道,廣泛地吸收社會資金,形成多源的資金機制。政府的支持需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人員做出詳細的規劃與分析,向政府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以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能夠帶來的好處,促使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另外,非遺可以選擇與民間團體或是企業合作,給文化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討論的平臺,吸收來自民間的資金,不僅得到了資金投入,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熱度與知名度。 4.加強對非遺專業人才的保護及培養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對人才的要求非常高,因此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更好地發展下去,必須組建一支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兼備的復合型人才隊伍,而且還需要給人才配備相應的設施與儀器。招攬人才時需要選擇具有專業知識背景并且熱愛中國傳統文化的人,并組織定期的培訓,逐步建立起科學完善的人才招攬與培訓機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源源不斷注入新鮮血液,逐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往專業化、職業化上發展,通過組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小組”的形式對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進行有針對性地傳承與發展與利用。 5.引導對非遺的適當產業化及利用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過程中提到許多企業容易為了追求一時利益而出現過度商業化和過度產業化的問題,但這并不代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完全與企業和民間團體隔絕開來,適當地與其合作,適當的商業化與產業化實際上是一種雙贏的策略。非物質文化遺產借助企業與團體的宣傳與資金,不僅提升了自身的知名度,取得了更好的發展機會,同時也給企業和團體帶來了經濟收益,而且也容易激發廣大的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對于傳承中華文化也做出了貢獻,因此引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適當產業化及利用能夠有效促進多方發展,是發展非遺的重要方法之一。 6.重視并加強對非遺的宣傳保護力度 在如今這個信息時代,人們的眼球被鋪天蓋地五花八門的消息所吸引著,要想引起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并進一步了解,就必須借助新興的工具與手段進行宣傳,例如通過網絡等平臺,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網站,開設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直接向廣大的人民群眾傳遞信息與資訊,及時更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新動態與發展,重視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保護力度,獲得更多的關注,只有這樣才有可能迎來更好地發展。 ![]() 圖2 普查人員在采訪刺繡藝人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傳統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代表著我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經過一代代人的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已經深深烙下了中華民族的烙印,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及時發現問題并不斷完善問題,向世界展示我們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向世界人民遞出一張具有我國特色的文化名片。 參考文獻: [1]詹雙暉. 我國“非遺”認定及傳承人保護之問題與對策[J]. 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06:82-86+97. [2]張榆青,丁蕓. 高等教育非遺傳承及其法治化——陜西非遺保護個案分析[J]. 黑龍江高教研究,2016,03:15-19. [3]李祎.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困局、戰略機遇與發展對策研究[J]. 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12:78-83. [4]尹保權. 非遺傳承視野下群眾文化開展問題及對策[J]. 赤子(上中旬),2015,22:118-119. [5]陳靜梅.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究述評[J]. 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4: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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