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用藥禁忌有配伍禁忌、癥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的飲食禁忌四個方面。本文主要講述中藥的癥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的飲食禁忌。 證候禁忌,是指中藥因藥材藥性的不同,作用各有專長,各有一定的適應范圍,不適用于某類或某種證候,在使用時應予以避忌的,又名病證禁忌。 如: 體虛多汗者,忌用發(fā)汗藥,以免加重出汗而傷陰津; 陽虛里寒者,忌用寒涼藥,以免再傷陽生寒; 陰虛內(nèi)熱者,慎用苦寒清熱藥,以免苦燥傷陰; 脾胃虛寒、大便稀溏者,忌用苦寒或瀉下藥,以免再傷脾胃; 陰虛津虧者,忌用淡滲利濕藥,以免加重津液的耗傷; 火熱內(nèi)熾和陰虛火旺者,忌用溫熱藥,以免助熱傷陰; 脫證神昏者,忌用香竄的開竅藥,以免耗氣傷正; 邪實而正不虛者,忌用補虛藥,以免閉門留邪; 表邪未解者,忌用固表止汗藥,以免妨礙發(fā)汗解表; 濕熱瀉痢者,忌用澀腸止瀉藥,以免妨礙清熱解毒、燥濕止痢。 以麻黃這味藥為例,麻黃性味辛溫,功能發(fā)汗解表,散風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適宜于外感風寒表實無汗或肺氣不宣的喘咳,而對于表虛自汗及陰虛盜汗、肺腎虛喘則禁止使用。一般藥物都有證候用藥禁忌,除了一些藥性極為平和者無須禁忌外,所以必須熟知所要使用中藥的四氣五味屬性,才能更好的把握中藥的證候禁忌,用好中藥! 妊娠用藥禁忌,指婦女妊娠期治療用藥的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jù)藥物對于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慎用和禁用兩大類。 慎用類:如桃仁、紅花、牛膝、大黃、枳實、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麥等,多屬于通經(jīng)祛瘀、行氣破滯及辛熱滑利之品。 禁用類:如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棱、莪術(shù)、水蛭、斑蝥、雄黃、砒霜等,多屬于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 凡是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可以根據(jù)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如《金匱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吳又可用承氣湯治孕婦時疫見陽明腑實證。此即《內(nèi)經(jīng)》所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的道理。但是,必須強調(diào)指出,除非必用時,一般應盡量避免使用,以防發(fā)生事故。 服藥飲食禁忌,指服藥期間對某些藥物的禁忌,又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本草經(jīng)集注》曰:“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荽集蒜、雞、生菜,又不可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鲙、腥臊等物。”指出了在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膳、有刺激性的食物。 此外,根據(jù)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qū)別。 如: 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性食物; 寒性病,應忌食生冷食物、清涼飲料等; 胸痹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nèi)臟及煙、酒等; 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者,應忌多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 黃疸脅痛者,應忌食動物脂肪及辛辣煙酒刺激物品; 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黏膩、寒冷固硬、不宜消化的食物; 腎病水腫者,應忌食鹽、堿過多的和酸辣太過的刺激食品; 瘡瘍、皮膚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fā)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此外,古代文獻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鱉甲忌莧菜;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丹參、茯苓、伏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蔥,柿反蟹等,也應作為服藥禁忌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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