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世界宗教史,需首先梳理宗教的概念及與之密切相關(guān)的相關(guān)范疇。本文試圖對印歐語系、亞非語系(閃-含語系)、烏拉爾-阿爾泰語系、漢藏語系中表達(dá)宗教與神的詞匯來源及其內(nèi)在意義進行分析,探索其在具有代表性的人類文明體中是如何生成化衍的。
中國傳統(tǒng)語境下的宗教一詞,實緣于佛教:“宗”特指禪宗,是為中國化佛教的代表;“教”指除禪宗之外的其余各宗:對應(yīng)于佛教的中國化。這個意義上的宗教,所標(biāo)示的是佛教中國化與中國化佛教的圓融狀態(tài)。
而近代以來漢語語境下的宗教概念,則與此傳統(tǒng)之宗教觀念大相徑庭,很大程度上源自西方的宗教概念,并在現(xiàn)實語用中與其保持高度的相關(guān)性,進而構(gòu)成一種概念史意義上的新傳統(tǒng)。這一命運也類似地作用于其它東方民族的語言-思維。而西方語境中宗教一詞(英語religion,德語Religion,法語religion)均可追溯到拉丁語religio。對religio一詞的源初意義(詞源),在西方歷史上一直保持著兩種重要的解釋路徑:
1. 西塞羅(Cicero)所主:religio源自動詞re-legere ,legere一詞最初的意義是采集、收集(re-legere即再次采集),它對應(yīng)于希臘語的λ?γειν legein,由“收集”進而引申出“言說”的涵義。λ?γειν的名詞化形態(tài)λ?γο?(logos 邏各斯)意味著言說,進而指向某種特定的言說,某種帶有思量的、理性的言說(λ?γον διδ?ναι logon didonai“給于發(fā)言權(quán);權(quán)衡考量”),后引申為邏輯,而其最初的涵義依然是聚集——言說是思維-語言特定的聚集行為。
表達(dá)“(思維)再次收集”之義的re-legere,對應(yīng)于孔子所稱許的“再思”(《論語·公治長》:“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曰:再,斯可以”)。再思,意味著對人的思維活動再次的采集與收集。在此意義上,宗教(religio)即是人對超越自身進而超越自身認(rèn)知的神圣存在的“再思”。
2. 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所主:religio源自動詞re-ligare ,ligare一詞意為關(guān)聯(lián)、連結(jié),在這里,前綴re-表強化義,re-ligare即是某種強化了的連接,而宗教(religio)則意味著人與超越自身的神圣存在之間的特定連接。
小結(jié):1.Lat. religio < 1.="" *re-legere“重新收集=""> 重新思考/把握”(Cicero);2.*re-ligare“(強化)連接,關(guān)聯(lián)”(Lactantius)
無論取哪一種解釋,宗教在西方語境下(進而在當(dāng)代世界各民族的語境下)都意味著人與超越自身的神圣力量-存在的特殊關(guān)系:當(dāng)強調(diào)這種關(guān)系的思辨意味時,偏向于前者;當(dāng)強調(diào)這種關(guān)系本身時,偏向于后者。
構(gòu)成這種關(guān)系的兩級,一者是作為有限者的人,一者是超越人和人所居處之自然的偉大力量-存在。在許多宗教中,這種超凡的存在往往被稱作“神”。
在進入對于神的概念的詞源學(xué)梳理前,讓我們不妨對于religio之外的各種語言(特別是古代語言)中表達(dá)宗教(或類宗教)概念的詞匯作某種梳理。
幾乎所有宗教都與虔誠-信仰深切關(guān)聯(lián),因而在某些語言中,表達(dá)宗教的詞匯便源自信仰之義,如印歐語系中古愛爾蘭語cretem(動詞cretid “相信,信任” <>印歐語§red-dheH1- “心-放置、安置 > 心安,信任”,參照梵語1rad-dhā,阿維斯特語zraz-dā “信任;忠誠”);古北歐語trūa(動詞trūa “相信,信任”);古英語gelēafa, 古德語gilouba, 中古德語g(e)loube(均源自相應(yīng)表“信任”義的動詞);中古英語feith(源自中古法語feid,拉丁語fidēs “信仰,忠誠”),立陶宛語tik?, tik—jimas,拉脫維亞語ticība (立陶宛語動詞tik—ti,拉脫維亞語動詞ticêt “信任;信仰”);教會斯拉夫語v?ra(動詞短語v?r? j?ti “提起信任 > 信仰”,常用于翻譯希臘語πιστε?ειν pisteuein“深信,虔信”) 。印歐語外,芬蘭語中uskonto “宗教”一詞也體現(xiàn)出類似的意義軌跡(動詞uskoa“相信”,名詞usko“信仰”)。與之同屬烏拉爾語系的匈牙利語中,表宗教的vallás一詞,則源自動詞vall “承認(rèn);作證”,指向一種帶有神圣意味的承認(rèn)與宣誓的行為。
古希臘語中幾乎找不到嚴(yán)格對應(yīng)于宗教的詞匯,而更近似于從不同角度對宗教本質(zhì)的界定 :1. ε?σ?βεια eusebeia “(虔誠的)敬畏”,既是對于神圣者的虔誠敬畏,也因這種敬畏對象的神圣性和敬畏感情的虔誠特征而本身也變得具有神圣性了,在柏拉圖的《游敘弗倫》篇中,蘇格拉底將這一意義上的虔敬(τ? ε?σεβ?? to eusebes)與神圣(τ? ?σιον to hosion)作為信仰意義上的宗教的最核心的問題加以追問;與之近似的是2. δεισιδαιμον?α deisidaimonia,它本義是對于神圣者的敬畏,衍生為對于超自然之神秘事物-力量的敬畏,進而又有無原則的敬畏乃至迷信之義 ;3. θεραπε?α therapeia“侍奉,敬奉”,這種敬奉的活動之核心在于獻(xiàn)祭(θ?ειν thyein)與祈禱(ε?χεσθαι euchesthai) ;4. θρησκε?α threskeia“神圣的教諭、使命、職守”(其復(fù)數(shù)形式自希羅多德以來表宗教儀式,動詞形態(tài)θρησκε?ειν threskeuein“重視或遵循神圣教諭”),它引申出后來所謂的神職概念。根據(jù)赫西基俄斯(Hesychius)的注釋,與θρησκε?ειν形式緊密相關(guān)的θρ?σκω被釋作νο? “思考”,θρ?σκειν被釋作?ναμιμν?σκειν“記憶”,則其原義當(dāng)是對于神圣者及其教諭的憶念與深思 。
在印度人的思想世界中,梵語dharma(巴利語dhamma)“法;正法;職分” 是最接近于宗教之義的詞匯,這也是漢地禪宗之祖達(dá)摩的名字,它源自印歐語詞根*dher-,其基本含義是執(zhí)持和支撐(由拿著、執(zhí)有、持有,進而發(fā)展出支撐、展開之意),它意味著一種執(zhí)持的行為,與被人所持有的、支撐著這個世界的特定原則,或說,由這種特定的原則所支撐展開的世界秩序 。印度所生之宗教最具特色者,在于反求諸己向內(nèi)親證(sākóātkāra,原義為“親眼所見”)之“自法”(svadharma),它不但意味著自我之信仰與職守,更意味著眾生本具之覺性通過修行實踐的自我實現(xiàn) 。
在藏語中,受到源自印度的佛教思維與語言的影響,宗教被表述為chos lugs,chos意為法,lugs則意味著規(guī)范、儀軌、習(xí)俗,二者結(jié)合指向一種形諸儀范、構(gòu)成傳統(tǒng)的正法。
在伊朗瑣羅亞斯德宗教圣典《阿維斯特》(Avesta)之最古老也最富神圣意味的《伽泰》(Gatha “頌歌”)中,daēnā一詞被用于指稱每個個體通過在善-惡道路間的選擇而達(dá)到與善靈(sp?nta mainyu)或惡靈(angra mainyu)之本質(zhì)相合的狀態(tài),而最高神阿胡拉·瑪茲達(dá)(Ahura Mazda)同樣有其daēnā,即其神性本質(zhì),在此意義上,daēnā可表抽象的宗教之義(《耶斯納》44,11)。而daēnā源自動詞dāy- “觀,看”,其原初的意義或接近古希臘語ε?δο? eidos“相;形象,表象”,進而被賦予了特定形象、模式、屬類乃至本質(zhì)的意味,這種本質(zhì)對應(yīng)于個體則為靈魂,對應(yīng)于神則為神性與宗教。
在舊約希伯來語中,同樣很難找到一個比較完整地對應(yīng)于宗教的名詞——比較接近的一個應(yīng)該是yir’āh(yir’是動詞詞根,-āh 為表陰性名詞的后綴),它的涵義與希臘語ε?σ?βεια和阿卡德語palāè ili“對神的敬畏”頗相似,指向一種對于神圣者的敬畏、進而本身即帶有神圣特性的敬畏 ,一種“恐懼與顫栗”,如同克爾凱郭爾那部名著的書名所展現(xiàn)的那樣。
在阿拉伯語中最接近一般所理解之宗教的詞匯是dīn“宗教信仰”,而這一涵義源自“債務(wù)”的本義(源于詞根dīn之動詞dāna 的基本含義有三:1. 欠債,虧欠;2. 審判,判決;3. 宗教意義上的信教歸宗),由債引申出某種特定的義務(wù)。或許可以認(rèn)為,對于阿拉伯先民而言,信仰原本即是一種特定的債務(wù)與由債務(wù)引申出某種特定義務(wù),由這種特定的義務(wù)引申出跟這義務(wù)所相關(guān)涉的宗教理念與實踐。在伊斯蘭教義中,對于yaum ad-dīn “末日(終極審判之日)”的信仰構(gòu)成基本的六信之一 ,而這一信念則可回溯到dīn作為債務(wù)的源初涵義,末日之審判即意味著對于這種債務(wù)的終極清算。阿卡德語dīnu- “法律;裁決,審判;訴訟;神的決定”,舊約希伯來語d?n “審判;訴訟,爭議;正義”,其原義亦當(dāng)與此相關(guān)。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深刻地看到一神論信仰如何影響和改造了阿拉伯人自我的語言和思維。這也并非阿拉伯人所特有的現(xiàn)象,在世界各民族的宗教理念-實踐中,用債務(wù)或義務(wù)來解釋人-神的關(guān)系,并不罕見。依照這類認(rèn)識,宗教本質(zhì)上便是人所虧欠超越人之神圣者的債,進而是由這種特定的債務(wù)所形成的義務(wù)和關(guān)聯(lián) 。
一個頗耐人尋味的事實是,世界最富影響的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瑣羅亞斯德教、印度教、佛教)所對應(yīng)的記錄核心經(jīng)典的神圣語言(舊約希伯來語、新約希臘語、阿拉伯語、阿維斯特語、吠陀語-梵語-巴利語)本身并沒有產(chǎn)生一個對于世界宗教理解具有核心影響力的類似拉丁語religio的概念,而這并不影響其在實踐中為人類提供了最豐富、生動、深刻的宗教經(jīng)驗。 作者:白鋼,復(fù)旦大學(xué)思想史研究中心秘書長,著名語言學(xué)家和世界史-宗教史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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