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公司預付卡業務管理,防范支付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以下簡稱各部門)。 2.2本制度所稱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企業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2.3目前公司已有預付卡:會員卡(帶優惠券)、加油卡、ETC卡,應納入本制度管理范圍。 3. 工作職責 3.1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負責預付卡的備案、充值、報銷環節的管理、監督工作。 3.2 公司相關業務部門為預付卡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預付卡的開卡、使用、掛失、贖回環節的管理工作。 4.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 4.1 預付卡備案 4.1.1 各業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立預付卡。開卡后應到財務部備案,填寫《預付卡備案表》(記錄1),并后附卡片照片。 4.1.2 預付卡發生掛失、贖回業務,應及時到財務部重新備案。 4.2 預付卡充值 4.2.1 預付卡申請充值參照借款流程和要求,原則采取對公付款方式充值,申請充值應提供預付卡使用記錄,記錄包括但不限于預付卡上次結算期內每次充值時間、金額,支出時間、事由、金額和結余金額。 4.2.2 合理選擇充值金額。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盡量減少預付卡對公司資金的占用。 4.2.3 預付卡充值后應及時取得銷售方或售卡方開具的收據。 4.3 預付卡報銷 4.3.1預付卡報銷參照費用報銷流程和要求。 4.3.2預付卡應在其使用范圍內,合理、節約使用。 4.3.3預付卡管理部門應定期取得已消費發票,通過報銷流程沖銷財務部掛賬。 4.3.3.1加油卡充值時不要開具發票,待消費后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報銷流程沖銷財務部掛賬。 4.3.3.2 ETC充值時不要開具不征稅發票,待消費后應取得征稅發票,通過報銷流程沖銷財務部掛賬。 4.3.4預付卡贖回后,即日將退回金額存入公司賬戶,并結清財務部掛賬。 7. 附則 7.1本辦法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財務部。 7.2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8. 記錄1.預付卡備案表 記錄1 預付卡備案表
填寫人: 管理部門負責人: 財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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