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實行了十五年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終于走向了末日,被稱為“末代司考”。而今年是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第一年,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無疑是考試現場將為考生配備法律法規匯編,到時考生可以翻法條,這意味著卷三主觀題實行了開卷考試。這讓不少考生覺得最新的法考難度是不是降低了?司法部竟然那么自信的實行開卷考試? 當過學生考過試的人都應該知道,開卷考試往往比閉卷考試難度更大,因為閉卷考試的話出題人出題范圍會變窄很多,而開卷考試出題人往往會無所顧忌,反正法條都給你配備好了,出題范圍會更寬泛,且關鍵是把法條配備給你不是讓你更容易找到答案,而是考你如何運用法條去解決實際問題,實踐性更強,沒有一定的實踐認知和社會閱歷,真不好解答這一“開卷考試”。所以司法部才會霸氣的說:法條你盡管翻,你要是會答算我輸。 這讓我聯想到在具體執業中,往往有當事人想著學會“百度”打官司,且還自信滿滿的認為只要找到具體的法條,官司就能打贏,沒必要再請律師了,或者即便還請律師,也是拿著自己“百度”的法條去教律師如何打贏官司。那是不是說,你學會百度法條,你就能打贏官司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你持這樣的觀點,律師會霸氣的告訴你:法條你盡管百度,你要是能打贏官司算我輸。 (1)律師能比普通當事人更加快速、準確、高效、無誤的精準找到具體需要運用的法條。 經常有非法律人士問我,你們學法律的是不是要背誦厚厚一大堆的法條,我經常都回答說法律知識深如淵海,光部門法就有二百多部,要靠背誦和記憶的話,一輩子都記不完。我們法律人做法律,靠的是思維邏輯能力和法律實踐能力,我們從來不鼓勵死記硬背法條,只要我們具備了“當我們需要運用到哪一條法條時,能夠快速、準確、高效、無誤的精準找出來”的能力即可,而非一字不漏的背誦出來。律師和普通當事人找法條的能力從時間上來講,可能只是十分鐘和一天的區別,這卻是效率高與低、專業與非專業的本質區別。 (2)打官司從來都不是法條的簡單堆砌與疊加,而是在結合證據和證據規則之下對法條的優化組合的運用。 經常遇到當事人說我百度一下,法條這樣規定的,律師你看一下,我這個案件跟法條規定的一樣,我們應該會贏的。我經常都會反問當事人:你百度的這些法條并沒有錯,但我要告訴你所有的法條都是需要證據支撐的,在你沒有證據支撐的前提下,這些法條都是僵尸法條,沒多大用的。在律師眼里,找到與案件相關的法條是必備的,我們稱之為法律依據。但打贏一個官司,更重要的是搜集整理證據,在證據弱勢的情況下,要積極調查取證,固定相關的證據。如果弱勢的證據無法補強,我們就得分析現有證據優劣、強弱,結合證據規則加以充分的運用,只有這樣法條才是活的,而不是法條的簡單堆砌與疊加。
司法部這次法考開卷考試告訴世人:光給你法條永遠無法解決你的實際問題,于考試則需要你活學活用法條,運用法條把問題分析透徹;于打官司則需要你聘請專業的律師,爭取把官司打贏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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